1、矿业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为强化停送电管理, 搞好停送电安全,特制定天府矿业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凡从事输配电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维护及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所有电气人员、维护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达到特别工种“应知应会〞标准,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否则不 准独立工作。 第四条高压供电设备或输电线路必须要停电时,必须按《天府矿 业公司供用电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提前向主管单位提出停送电申请, 许可后办理工作票,变电站〔所〕值班员凭工作票填写操作票,按操 作票程序进行操
2、作,并按工作票的要求设置临时安全装置及标志牌。 第五条矿井上、下一律禁止带电作业。对供电设备〔线路〕检 修,必须按本规程办理停电手续。 第六条高压供电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至少2人一 起工作,不准1人独立工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在邻近有电装置工 作时,必须采用措施并设置显然遮护,否则禁止作业。 二、停送电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除事故状况外:在地面变电站〔所〕、线路检修及试验 工作时,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井下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制定 措施,严格按照措施作业。 第八条工作票和措施的签发使用: 〔一〕工作票由分管电气工作的工程师〔或技术员〕签发。签发 工作内容正确,措施有针
3、对性,字迹清楚,一式两份,一份储存在工 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时移交,不得 任意涂改;地面高压电器设备和线路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井下凡有 停电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停电和检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由专人 负责停送电,停电必须挂牌,措施由机电副总或分管矿长审批后方可 实施。 〔二〕变电站〔所〕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依据工作票要求填写 操作票。操作前,依据操作票的顺序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操作。然 后再进行停电操作,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挂好接地线和标志牌, 在工作票相应栏内按要求签署看法和签字,才干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并将填写好的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变电站〔所〕保
4、留, 至该项工作全部结束; 〔三〕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由值班员通知工作负责人,其 方法按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规定办理; 〔四〕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期间此工作票 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票所填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 部分为限。一个工作班分几组工作的便开一个工作票,两组以上同一 地点工作,必须分别签发工作票; 〔五〕工作终结后,负责人及时向许可开始工作人〔调度值班、 变电站或所值班员〕报告工作终结,全部工作班人员是否撤离现场, 临时接地线是否拆掉,是否具备送电条件,许可工作人核实无误后, 再将该供电开关的临时接地线、标志牌、临时遮栏等拆掉,确无误后 方可送电,双
5、方均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签字,由工作负责人将已执行工 作票一式两份送交工作票签发人,检察是否执行有误,工作票和操作 票要存档保管。 第九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检察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 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值班人员是否适 当; 〔二〕工作负责人:正确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工作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所有 安全措施;催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工作人员变动是否适当; 〔三〕工作许可人〔调度值班员、变电站〔所〕值班员〕:检察 工作必要性;停送电和许可工作命令是否正确;变电所供电设备〔线路
6、〕 的临时接地线、标志牌、临时遮栏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四〕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第十条倒闸操作必须使用倒闸操作票: 〔一〕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应依据工作票的要求或调度值班员 的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并与调度值班员核对无误后才同意操作。 在操作前,监护人发令,操作人复诵,无误后才同意操作; 〔二〕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板核对相符。操作前 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完毕后受令人马上报告发 令人; 〔三〕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马上报告 操作票签发人或调度值班员,弄清后再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凹凸压设备〔线路〕停电后,必
7、须悬挂停电负责人或 检修人专用的停电工作牌。不准借用或摘掉他人的停电工作牌。任何 人不准借用他人停电时间对所属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必须要检修必须制 定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检查瓦斯 〔一〕井下采掘区某些地点因停电超过一按时间而影响通风时, 在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送电; 〔二〕凡停电后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停电要制定措施,同时制定 瓦斯排放措施,停电措施由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瓦斯排放措施 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停送电和瓦斯排放严格按照措施进行。 〔三〕井下因故障停电,送电必须由电调员指挥,送电程序是由 前级逐级向后送,每送一级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下一级送电点 的瓦斯
8、浓度,低于1%时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监护制: 〔一〕依据工作现场的复杂状况和人数多少,可设一人监护或多 人监护。对照模拟演习,了解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顺序,专责监护人不 准兼做其他工作; 〔二〕检修变电站〔变电所〕高压设备和线路,必须制定工作票, 同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其中1人必须符合本规程第3条的规定;井下 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或区域性停电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在有1人值班的配电室、泵房、风机房、整流室停送电时, 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操作,值班人进行监护; 〔四〕在无人值班变配电所停送电时,由专人负责指挥停送电, 操作人必须符合第3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办理停送电
9、工作。交接班时必须 将停送电状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下一班具体交待清楚,交接班 人必须前往停电地点取下交班人的停电工作牌,换上接班人的停电工 作牌。 第十五条操作程序: 〔一〕馈电开关柜有油开关和刀闸者,在停电时先拉开油开关, 后拉开刀闸。断开电源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并在操作 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二〕馈电开关柜仅有刀闸时,严禁带负荷操作,在停电时应先 将上一级或下一级的油开关断开后,然后再拉开该线路的刀闸并经验 电、放电、挂接地线后再在操作手柄上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 标志牌; 〔三〕工作完毕,整理现场后,工作班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 人经检
10、查无问题后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票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变电所 值班员办理操作票及送电手续〔送电前必须拆地线〕。 第十六条安全措施: 〔一〕在电气设备上停电工作,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挂接地 线. , 〔二〕安装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 绝缘靴,如刀闸一侧带电,严禁蹬上刀闸构架装拆接地线。装接地线 时应先装好接地端,后接已停电三相导线端。拆掉地线程序相反; 〔三〕已装设的接地线必须严格登记,交接班时应逐一交待清楚, 并说明装设地点; 〔四〕工作完毕必须把地线全部拆掉,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五〕高压变电峒室或其他配电设备,停电后接地确实有困难, 工作现场可不接地,但
11、必须有确保不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1. 在隔离刀闸和闸上套以橡胶绝缘罩; 2. 在可能来电之处留专人看守; 3. 将电源变电所或油开关上锁,钥匙由工作负责人掌管。上述停 电措施必须在停电工作票上写明; 〔六〕严禁在只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假设必须工作时,应采 取确保不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七〕部分停电工作时,带电处要设遮栏和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警告牌; 〔八〕检修无人值班高防开关负荷部分时、要将隔离插销开关拖 出来,确保有显然的断开点; 〔九〕检修工作间断,重新工作前,必须重新做好检修前一切准 备工作〔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等〕; 〔十〕不管凹凸压或井上下一律禁止“约时
12、〞停送电; 〔十一〕本条规定未详尽之处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办理。 第十七条安全用具: 〔一〕停送电工作必须使用安全用具,特别是停送高压电时,必 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方可进行操作; 〔二〕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一年一次定期试验, 合格方能使用,验电笔必须在停电前试验是否可靠; 〔三〕无人变电所均须加锁,室内装灯并有停送电安全用具和防 灭火设施。 三、停送电办法 第十八条井上变配电〔站〕停送电办法: 〔一〕在主变配电站〔所〕进行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持已签发 的工作票到变配电站〔所〕交值班员,值班员依据工作票指定应停开 关或刀闸,由操作人填写操作
13、票,监护人审核无误再与调度室值班员 核对后进行操作,操作由副值班员进行,主值班员进行监护。停电后 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并在开关手柄上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的标志牌,然后由许可工作人〔监护人〕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发许 可工作的命令。工作负责人再向工作人员发出“现已停电,开始工作〞 的命令。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撤离现场至安全地点,工作负责人检 查无问题后,向许可工作人报告工作终结,具备送电条件,双方在工 作人〔操作监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时一切正常,工作班 人员才干离开,至此方能认为全部完工; 〔二〕在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进行停电工作时,须制定专项安全 技术措施; 〔三〕井上主要
14、变配电站〔所〕停电时所用的接地工具统一编号 登记并存放指定地点,用完后,经盘点放回指定地点后,才准送电。 第十九条外线线路停送电办法: 〔一〕停送电须由变配电站〔所〕操作者〔包括有人值班与无人 值班的变电所〕按第16条办理; 〔二〕可由线路上分段开关停送电,操作者按第十六条“二〞办 理; 〔三〕在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工作区两端均必须进行接地。如电缆 线路工作地点不能接地时应按第十六条“五〞款采用确保不误送电的 安全措施; 〔四〕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工作负责人,每小组工作 完成后,小组负责人马上向项目工作负责人头报告状况,所有小组 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核实人员,拆掉地线,消理现场,均
15、无问题后方能 送电; 〔五〕送电时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巡查线路无问题后方能送 电,送电正常方认为工作完毕。 第二十条井上低压停送电办法: 〔一〕井上低压配电系统部分停电工作时,事先做好联系,停电 后验电、放电、接地并在开关手柄上挂“停电工作〞的标志; 〔二〕外出工作时按第十六条“六〞款采用确保不误送电安全措 施; 〔三〕工作完毕后,拆掉地线并摘下“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 标志牌。送电后无异状方认为完工。 第二^一条井下1140 V及以下的停送电办法: 〔一〕井下1140 V及以下部分停送电时,因停送电时影响通风, 故在送电前必须检查停电区域的瓦斯,低于1%方可送电; 〔二〕停送低压防爆馈电开关时,必须穿绝缘靴、鞋,停电后开 关必须锁好,并挂上停电牌或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专人停电、专人 送电的制度; 〔三〕两人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 一组工作完毕见有他组停电标志牌未拆掉时,严禁此开关送电。 第二十二条几点说明 〔一〕本规程所提验电均须用与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验电 前必须确定验电笔是否可靠; 〔二〕本规程所提放电条件均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否则不 能对地放电; 〔三〕各单位可依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