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检验与调试验收 1. 施工安装检验 1.1安装检验的程序和标准按照我司质量保证手册中《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编号WHSJ/ZB114-20)。 1.2工作程序 目标 A. 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保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 B. 通过对施工过程的检验,及时发现质量缺陷,保证各工序质量符合要求。 C. 通过对完工工程的检验,保证交付给业主的工程项目均能满足设计和合同的要求。 工程质量检验原则 A. 只有经过外观检查和物理力学试验被确认为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才能被允许进入现场用于施工。 B. 只有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 C •所有分项工程经检验证实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 D. 所有分部工程的质量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的最终检验。 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A. 试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按本程序进行试验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材料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并按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材料质量的判定。 B .外观质量检验 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后,由项目材料员负责按照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 现场加工的半成品,由主管施工员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C. 取样送样 由项目试验员会同材料员、施工员在外观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中进行抽样检验。 D. 不合格的处理
3、 经检查或试验确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按照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检验 A. 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按本程序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规则说明书》及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和核定。 工程质量检验工作遵照先分项工程,再分部工程,最后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O B. 工程质量检验的类别划分 工程质量检验分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 C.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分项工程施工完后
4、由班组长根据施工的各项内容对照质量检验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向单位工程负责人申请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由施工员填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交项目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并签字确认。 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由项目质量检查员签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重新检验; 只有经过检验确认为合格的工序产品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需要由地方或业主或监理公司进行检验的,由项目质量检查员负责联系。 D.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 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前,必须保证所有的分项工程质量都经
5、过检验并合格;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按照标准规定评定 质量等,指定专人填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般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同上项目质量检查员进行核定,“隐蔽”分部工程质量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负责进行核定; 需要由地方或业主或监理公司进行检验的,由项目质量检查员负责联系。 E.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 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前,必须保证所有的分部工程都经过检验并合格;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首先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并得到了有效保存,将检查结果填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对缺损的质量保证资料应要求时补齐; 进
6、行建筑工程的外观观感质量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记录表》;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单 位工程质量记录表》,并及时将评定资料送地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等级的核定。 a)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由项目质量检查员进行核定; b)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由项目质量检查员进行核定,但“隐蔽”分部工程质量由公司技术和质量部门进行核定; c)单位工程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验收。 F. 不合格品的处理 经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的工序产品(分项工程)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的文件管理 A. 委托试验单 委托试验单由送
7、样人及收样人分别填写相应内容,一式三份,一份由收样受理人存查,一份由试验人归档,一份由委托方作领取报告的凭证,保存期为竣工交付为止。 B. 试验原始记录 试验原始记录由试验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二年,当工程项目的建设期超过二年时,原始记录的保存期应为工程竣工交付为止。 C.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由试验室签发,一般情况下一式五份,自存一份,其余份数交送样单位(项目); 自存的试验报告由试验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二年,当工程项目的建设期超过二年时,试验报告的保存期应为工程竣工交付为止; 项目保存的试验报告应作为交工资料由项目资料员负责保管,定期分类整理,在工程竣工交付时移交给业主。 D. 分项
8、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施工员根据分项工程的实际质量情况进行填写,由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后交项目资料员保存。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项目资料员定期分类整理,在工程竣工交付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给业主。 E. 分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后指定人员填写,经质量检查员核定(“隐蔽”、“主体”分部由公司技术和质量部门核定)后,交项目资料员保管; 《分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由项目资料员定期分类整理,在工程竣工交付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给业主。 F. 单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含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9、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记录表) 《单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后,由质量主管部门填写,并及时送交地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地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后,由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对该项表格交项目资料员,由项目资料员进行分类整理后,在竣工交付时作为工程资料移交给业主。 G. 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一式三份,由项目质量检查员签发,自存一份,发给主管施工员一份,送公司质安科一份; 质量检查员自存的整改通知应保存到工程竣工交付,以便必要时可进行追溯,项目施工员的整改通知保存到整改工作结束再次检验合格为止。 公司进行质量检查中发现不
10、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时,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可以签发整改通知,一式二份,签发部门自存一份,交项目一份。 此类整改通知应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为止。 1.3安装检验完成直至系统现场完工测试结束后,将由市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系统设备和工程安装质量进行检验,检验通过后,方可移交业主运营部门进行运行。 2. 消防管理部门工程验收 2.1验收提供的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原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由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系统工程竣工报告。 4)城市工程实际安装合同(验)及复印件(存档)。 5)消防系统工程设计、
11、安装单位“消防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原件(验)及复印件(存档)。 6)工程实际使用的消防产品(材料)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存档)。 7)“建筑工程使用消防产品(材料)许可单”原件(验)及复印件(存档)。 8)监理单位监理报告,并加盖监理单位法人公章。 9)由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中介组织”检测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原件(存档)。 10)由具备资质的“建筑电气消防检测单位”对建筑内用电设施检测的检测报告原件(存档)。 2.2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5页共8页 1)申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验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准备齐全的施工记录及相关的
12、竣工资料。 3)准备有效的通讯联络工具,如对讲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讲电话,以便验收各小组之间的联络配合。 4)验收当日,提前打开各房间、各检修、管道井的门以便检查。 5)建设单位有专人负责协调、组织施工各方配合验收工作并确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介绍工程情况。 6)保证各消防系统设施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3工程验收程序及时间: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自检报告并原工程消防审核意见、竣工资料一同交消防部门验收科,进行验收申报。 1)验收科对建设单位送达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中介组织对消防产
13、品、防火材料以及建筑固定消防系统设施进行检测,提供检测合格的报告。并发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中介组织检测合格的报告上交验收科,验收科在五日内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3)完毕后七日内下发《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建筑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对验收不合格工程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 4)对验收不合格工程整改完成的重新申报,视同新的申报项目。 5)经建筑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及从实际情况出发与对应的日常消防管理部门交接。保存验收资料及建立验收档案。 6)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交原审核部门监督整
14、改。 2.4验收工作流程: 1)验收由消防监督机构主持,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2)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基本情况。 3)根据工程情况分组进行验收,主要查看被验收工程的相关资料,抽查各消防系统工程工作情况,检查相关的消防设施施工质量。 4)汇总各小组的验收意见,并向建设单位通报。 5)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 3. 检验、测试方案 3.1概述 我司承诺将负责在消防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图的审验、施工许可证、系统所有设备的检测及工程最终验收等工作,并承诺最终通过消防验收。 我公司将按照合同进度要求负责每一阶段的测试和检验使系统
15、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 我公司会在设计阶段完成系统各阶段的调试、测试检验内容、标准、程序方法、验收证书格式等文件,提交业主审查通过.并作为各项检测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测试均应有测试报告及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业主代表将出席系统设备各阶段的测试,我公司会事先作出计划安排,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并尽可能把相关测试安排在一起。 如果事先未经业主审查,我公司不会改变最初确定的设备制造、测试和检查地点。 我公司保证通过各阶段的各项测试,确保系统按原定工期完成。 在系统各阶段测试检验中若发现设备故障,我公司会立即给予更换。 在系统各阶段测试检验中所需要的测试工具、仪器由我公司提供。 3.2 测试安排 我公司将根据业主批准的项目执行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测试。内容包括各阶段测试、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我公司会尽可能把有关测试安排在一起。 在系统各阶段测试检验中所需的工具、仪器由我公司负责,提供的工具、仪表按规定时间进行计量检验(经国家权威检测中心认定的机构)。 各项测试检验均应有测试报告及业主、承包商、监理三方签署的阶段 验收合格证书。 我公司将在测试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所要进行测试的全部细节, 其中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数量,包括铭牌的细节 -外部涂层 -工艺质量 -正常运行试验 -安全装置试验 -各种性能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