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房工作制度一、调剂人员应由中药技术人员担任。中药调剂人员工作时要严 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正式处方配方.调剂 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处方需由其他调剂人员调配。二、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品、 用量、剂量、服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记帐),无误后, 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 配方,凡处方短期缺药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处方后才可调配,调配人 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凡超过剂量,违反配伍禁忌的处方,调剂室 有权拒配.三、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 按量,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
2、不能以手代称, 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戥子称取,每剂药 品误差不得超过+5%,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 剂称量.四、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 碎与发。“先煎”“后下”“烊化” “冲服” “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 单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五、每张汤药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可根据病情需要适 应增加。六、凡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七、药房应根据工作量,配备复核员,复核员认真复核,查对配 方有无漏配、错配,确无错漏,签名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病人姓 名处方号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药房领导要 经常入药房,抽查复核配剂质量。八、毒性中药,按有关麻、毒、剧药管理条例管理。贵重药品要 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逐方销存,并定期检查销存情况。九、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瓶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 随即更改,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称,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十、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位置放在新补充药品上面,不得超过 九成满,以避免药品积压、串货,保证药品质量。十一、药房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 检查灵敏度,并做好记录。十二、药房要保持秩序,其他人员非公不得随便进入,要保持药 房的整齐、清洁,做好安全保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