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
1. 新进货的小型电器必须图纸、资料齐全和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
爆合格证,否则严禁验收入库。
2. 检修的小型电器必须有详细的检修记录。
3. 严格按 << 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电气检查的若干规定”检查小型电器的
完好性能和防爆性能,不合格的严禁入库备用或下井使用。
4. 小型电器的验收必须由小型电器专管组负责人组织防爆检查员和检修人员
等一起验收,验收后要在验收单上签名。
5. 严禁验收人员讲私情和不负责任让不合格的小型电器过关,否则一经查出将
严惩不贷。
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二)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
2、接线盒、煤电钻
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
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
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
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 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
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 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
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
证”,方可领
3、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把钩工禁止下井。
3. 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
组。
4. 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
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 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
作。
6. 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
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 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
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
续。
8. 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
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
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
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