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
为了更好的为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服务规范与服务程序。
一、服务对象
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
二、病案服务管理制度
1.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法机关和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履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申请核查与病案信息核查。
2. 病案服务登记信息必须完整,包括借阅人、借阅与归还时间、借阅目的以及复印或复制的内容,保留相关借阅、复印或复制
2、人的申请、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资料。
3. 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4. 患者调取病案具体时间规定
1) 为了保证患者就诊时对所需病案的可及性,保证
患者在出院后7个工作日之内病案回归病案科>90%,个别病案未到者及时催收,保证满足患者复印病案的要求。
2) 在工作时间内,所有需要调取病案着持有效身份证明按病案服务制度随叫随到调。
3) 在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因危急重需要书写病历而借阅病历者应提前与病案室工作人员联系。
三、病案服务规范与程序
1、复印:执行第二医院病历复印暂行规定(2014年版)。
2、病案借阅归还:详见《病案借阅归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