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先选优制度
为了达到公正、公平、公开地评选先进优秀工作人员,避免人情现象的出现,特制定此制度。
一、政治思想先进
1、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上进,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对工作兢兢业业,责任心强。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次数不能少于六次。思想觉悟高,能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二、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不做有损于他人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三、服从学校的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四、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集体学习不能少于六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注重思想教育,受到学校、同行的好评,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
六、年度记实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
七、无责任事故:如安全、教育事故等。
八、评选先进优秀的人数为上班教师的12 ,其中教学人员(上课的)要大于80%。
(一)评选校优秀教师条件:
1、教学质量必须在全校教学人员排名前二分之一者。
2、各项评比中(年终的单项总评或学校平时评比的年终统计)前二分之一者。
3、工作量必须达到教育局规定的工作量80者。[(21)40号]。
4、教学质量无法评比的以上2、上3为唯一条件。
(二)评选校先进教育工作者条件:
1、非教学人员(行政领导兼课的自选其一)。
2、学期末考核在前三分之二的。
(三)评选校优秀班主任条件:
根据《XXX初中班主任量化评比细则》的规定,按总成绩评选,前四名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九、推荐上一级先进优秀,必须是学校的先进优秀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