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JSF-2015-2602〕 江苏省林业局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 使用说明 一、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看法,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状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
2、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九、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江苏省林业局会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合同范本,结合江苏实际状况制定,供江苏省范围内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
3、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乡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乡村居民 □城镇居民
4、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是生态公益林的,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
5、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用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用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流转方案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检察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
6、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_亩,其中公益林_______亩,商品林_______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保护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状况及处
7、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______。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元,面积____亩,共计为___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林木所有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年__月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
8、共分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____________。 〔四〕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日内一次
9、性返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林地、林木。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楚、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实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10、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进行毁林开垦
11、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乱用林地行为时,应采用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受让的是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林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乡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必需使用或变更必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必需要再
12、次流转的,必需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持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持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需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持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___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需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
13、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 第七条 特别状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林权流转期间林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当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
14、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当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当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损害,或
15、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纳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乡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
16、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17、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状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看法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看法的相关证实材料; 7.其他: 附件 流转林权基本状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