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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1、XXXX学院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大会、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单位,是完成教学工作的业务主体,是负责贯彻学校教育理念、推进学校教学运行、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教学共同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分为A类基层教学组织、B类基层教学组织

2、以下简称A类组织、B类组织)两个层级。A类组织主要有教学系、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等形式。B类组织主要有课程组、教学团队等形式。 第二章建设目标 第四条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常态化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建成“学校一教学单位一基层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管理机制。推动各教学单位明确自身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广大教师教学质量主体意识,培育形成全校上下重视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的教学质量文化。 第三章建设原则 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每个专业设立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 每位专任教师须加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目标性原则。基层教

3、学组织建设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加强教学研究、优化教学资源,推动教学内涵式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三)特色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名称和形式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鼓励跨学科跨教学单位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四)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做到组织活动常态化、活动方式多样化、研讨内容多元化、教学研究和改成果化。 第四章设立规则 第六条 不同类型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按照学科特点、专业类别、课程性质、功能需求等条件来设立。 (一)教学系的设立原则上以专业为基准,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设立。 (二)教学部、教研室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者相近的通识教育课程(群)

4、组建。 (三)实验实训中心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者相近的实践实验课程(群)组建。 (四)课程组、教学团队原则上按照相同或者相近的课程组建。 第七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程序: (一)A类组织的设立实行申请审批制。由教学单位提交设立申请,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设立的组织名称、负责人及成员组成,经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 (二)B类组织的设立实行审核备案制。由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设置,经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设立。跨学科跨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由牵头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该教学单位

5、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设立。B类组织负责人由教务处函告人事处备案。 (三)A类组织下可设立B类组织,每个A类组织原则上可设立不超过3个B类组织。A类组织专任教师人数根据教学单位需要配置,每个专任教师只能归属于1个A类组织。每个B类组织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每个专任教师可同 时加入最多2个B类组织。 第八条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1名。A类组织下若设有B类组织,则每一个A类组织负责人须兼任其中1个B类组织负责人。专任教师15人以上的A类组织,如有需要,经人事处商教务处批准,原则上可设副负责人1名,B类组织不设副负责人。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副负

6、责人)应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责任心强;在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学术声誉和影响力,能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副负责人)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A类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或者协助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或者协助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组织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四)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认证)并进行具体分工布置; (五)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六)组织申报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7、 (七)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教师发展,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 (八)组织或者协助开展新教师选聘、教师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评优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教学交流、业务学习等; (十)负责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十一)组织开展科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 (十二)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B类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二)协助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教材,承担教学工作; (四)组织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等; (五)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8、 (六)组织考试命题、试题审查、阅卷、试卷分析等; (七)推进教改项目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研究,培育教学成果; (八)开展教学研究与改、教学观摩、教学交流、业务学习等; (九)参与专业评估(认证)并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十)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基层教学组织应规范组织活动,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划制度。每学年各基层教学组织应根据学校和有关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研讨制度。至少每2周开展1次专题教研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探讨教学规律和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三)听课制度。每学期基层教学组织须开展

9、1—2次教学观摩活动,负责人听课门次不少于4次,组织教师同行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1—2次。 (四)反馈制度。紧密配合校院两级督导工作,对课堂教学过程开展评价和诊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改进建议、措施或方案。积极收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支持的事项,及时反馈。 (五)检查制度。负责人不定期抽查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教学情况和考试情况,重点关注考试方式(含成绩占比)的合理性和命题质量,在任期内要实现抽查覆盖全体成员。 (六)制度。负责人有权利对本基层教学组织内部成员的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教研教改项目申报等事宜进行。 (七)归档制度。对工作档案进行归纳整理,重视教学研讨

10、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类活动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展示。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学校—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检查督办。各教学单位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内涵建设和年度初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织开展具体建设。跨学科跨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由牵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基层教学组织总数的10%。考核采取教学单位初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模式,经教学单位初评、教务处组织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11、发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和本年度负责人津贴。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暂停发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和本年度负责人津贴,整改合格后予以补发。整改不合格的,撤换负责人,其4年内不得再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考核“优秀”的,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申报上一级基层教学组织的参考依据。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组织保障。学校成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等。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

12、心主任、课程组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等。各教学单位须为所属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教研活动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高效运行。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学校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基本建设经费和负责人津贴。基层教学组织基本建设经费按年度划拨,标准为:省级是级的50%,校级是级的20%,同级B类是同级A类的50% (级:A类2万元、B类1万元;省级:A类1万元、B类0.5万元;校级:A类0.4万元、B类0.2万元)。负责人津贴按年度发放,标准为:省级是级的60%,校级是级的40%,同级B类是同级A类的50%(级:A类0.5万元、B类0.25万元;省级:A类0.3万元、B类0.15万元;校级:A

13、类0.2万元、B类0.1万元)。 基层教学组织基本建设经费的使用由负责人审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档案与资料建设等促进基层组织内涵发展的关键环节建 设。支出范围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不得用于餐饮费、差旅费等其它无关支出。 第十六条激励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研究项目支持,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各类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优先支持。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XXXX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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