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结算审核方案 1、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定额、造价信息、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价格信息
2、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2、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1)全面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审查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查;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签订合同同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5)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予以扣减;以少计、漏项的项目予以补充; (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
3、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按总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8)结算审查实行“三审制”,各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一审、项目负责人二审、技术负责人终审。 3、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1)审核提报资料的是否真实和完整 审核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审核包括:隐蔽验收资料、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竣工图、施工日志、工作量计算底稿等资料。 (2)进行现场勘察,落实审计问题 会同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各单位施工内容,准确界定各单位的施工范围,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落实。
4、 (3)工程量计算审核 3.1审核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3.2审核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实地测量; 3.3审核报送施工措施项目的工作量是否与审批的施工方案相符 合; 3.4审核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约定的计算规则; 3.5审核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 (4)定额使用的审核 4.1审核单项定额的选用是否与施工内容相符; 4.2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存在重复套用的情况; 4.3审核换算的定额是否与定额说明相符,是否允许换算,换算方法是否正确,系数是否准确; 4.4审核补充单价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选用的材料含量、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含量、人工单价及台班含量、
5、台班单价是否科学和合理。 (5)间接费用标准的审核 审核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是否与各自的合同约定相一致。 (6)材料价格的审核 6.1审核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原则相一致; 6.2审核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价格的比选,价格确认手续是否合规,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价格是否与实际价格相符; 6.3审核申报的新材料价格与实际施工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相符合。 (7)综合单价组价的审核 审核送审结算中的综合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原清单描述一致,否则,对清单单价应予以相应调整。 新增单价原则上以合同约定的变更单价原则确定,合同书中没有明确
6、约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7.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7.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新增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7.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重组价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 (8)措施费的审核 8.1原合同范围内的措施费用一般不应调整费用; 8.2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产生的措施费用应进行调整,审核调整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 8.3当措施项目方案发生改变导致费用调整的事项应考虑费用调整,审核调整费用是否合理,审核调整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 (9)规费及税金的审核 审核规费及税金的计取是
7、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计算是否正确。 (10)正确接受评审或复审意见,经核实后,对提出的确实存在错误及时整改; (11) 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4、工程结算审核关键控制点 (1) 结算审查准备阶段:审查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时补正;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熟悉竣工图约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状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2) 结算审查阶段: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深入现场,审查工程量计算准
8、确性、真实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致性;审查结算单价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校准变更工程费用;审核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取费标准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编制与结算相对应的结算审查对比表。 (3) 结算审定阶段:工程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召开由结算编制人、业主、承包商等单位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同
9、调整;由本项目技术负责对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进行检查、校对,再由本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查人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对结算审查结论有分歧的,在出具结算审查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解决争议问题;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查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 5、配合政府审计实施方案 协助招标人配合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工作,对政府审计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协助招标人制定解决方案,协助招标人向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解释,并提交配合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1)对政府审计部门工作过程中提出的重大问题,投标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协助招标人制定初步解决方案,提交成果资料。 (2)协助招标人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工作过程中,投标人及时向招标人汇报配合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3)在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工作结束后,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工作总结情况报告,同时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制定并提交整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