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预算行为,促进学校不 断优化内部经济运行秩序,强化预算管理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学院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预算法》及其 实施细则、《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 并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年度的综合财务收支计 划,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各项财经工作 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与财务 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
2、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 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合理划分预算级次,科学合理地 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 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学校预算主要包括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算、自筹基建经费预 算、专项支出经费预算等。学校及所属各部门的各项收支全 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 划和学校财务状况,统筹安排收入与支出,不得编制赤字预 算。 (二)稳健性原则。预算收入必须确定、可靠,或有收 入一般不列入预算收入。 (
3、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 算按性质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项目,保证经常性支 出的同时,要兼顾建设性项目的安排。坚持经常性项目适度 从紧,建设性项目量力而行。 (四)经费归管理原则。根据学校的工作重点,合理 安排资金;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实行资金归管理,强化预 算约束。 (五)绩效评价原则。实行预算资金跟踪调查,加强绩 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刚性原则。预算具有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原则上 预算不能调整;未纳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对确 实需要支付的预算外支出,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 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
4、导、分级管理”的 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党委会是预算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预算方 案和重大预算调整。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核、修订预算草案,并按规定 权限调整年度预算。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年度追加的预算经费项目 和年度新增预算项目,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对重大项目 和投资进行调研并提供决策参考。 财务处负责拟订预算草案和执行年度预算,落实各项经 费和专项经费的拨付、使用、监督和检查,定期向学校领导 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学校各部门负责执行和管理经批准和下达的经费预算, 分析和反馈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审计处依法独立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5、 第三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发展的初步意 见和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各项经费需求计划,提出学校年度预 算草案,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核, 报学校党委会议审议批准后,正式行文下达预算通知。具体 程序如下: (一)每年12月中旬起,财务处开始收集有关预算编 制的资料,通知各部门编制下一年度各项经费需求计划表, 听取学校领导对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预测下一年 预算收支数据。 (二)每年3月初,财务处根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和数 据,参照上年财务决算,按经费分管部门和会计核算内容编 制预算建议草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校长办 公会议审议修改。
6、 (三)每年3月底,将修改后的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学校 党委会议审批后,由学校行文下达执行。 第八条大型设备购置、实训条件建设等金额在10万元 及以上的项目均需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后,方可安排年度预 算。 第四章 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范围 第九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所组 织到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 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上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 类事业经费拨款,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 经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 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
7、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辅助 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科研服务、协 作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及开展其它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闲置设 备、场地、房屋等出租、出借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学校上述范围以外的各种收入,主 要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 第十条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 自筹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自筹基建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 发生的并取得合法报销凭证
8、体现事业发展效果的支出,主 要包括: 1.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校为在职职工和外聘人员支付 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2.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支出,包括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住房公积金等。 4. 项目支出。反映学校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 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 生的费用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学校用财政补助以外的资 金对附属单位进行经费
9、补助发生的费用支出。 (四)自筹基建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以外的资金安 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第五章预算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经费按各部门业务分工分项目归管理。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支出和控制。 部门应指定预算管理员,形成预算管理网络体系。 部门的预算管理员负责该部门的预算方案的编制、预算 台帐的记录、预算执行的控制和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报告, 配合财务处做好相关的预算管理与投资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凡应由职能部门切块下达的经费,其具体比 例由职能部门与相关部门商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因机构建制变动或其它原因带来经费归属变 动的,由财务处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重新调整。
10、第六章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四条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由财务处监督实施, 各部门具体执行。任何部门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指标,确 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指标下达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在预算指标内有计划的使用资金,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预算 指标。如遇重大事项,对预算执行有很大影响,需要改变预 算用途时,预算执行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调整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先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拟定初步意见,再经该 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必要时需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后,再予以调整预算指标; 调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还需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 议
11、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再予以调整预算指标。同时对调 整的情况上报党委会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的调整坚持预算编制的各项原则, 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一)因特殊原因,必须追加预算经费的,由相关部门 提出书面报告,财务处受理后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 该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凡认为有必要的项目, 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定;5万元(含5万 元)-3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30万元及以上的, 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再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新增的预算项目,由相关部门 提出书面报告,财务处受理后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 该部门分管院校领导、分管财务
12、的校领导和校长。凡认为有 必要的项目,2万元以下的,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定;2 万元(含2万元)-5万元的,报校长审定;5万元(含5万 元)-15万元的,经校长办公会审定;15万元及以上的,报 党委会审批。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依法组织收入, 加强支出管理。各部门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经过学校财务核 算,及时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允许资金外循环,严禁部门 设立“小金库”。 第七章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财务处应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好学 校的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 整、报送及时。 第十九条 (一)各部门每年年末应对本部门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的真
13、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并形成书 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送财 务处。 (二)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 进行分析和绩效评价,计算其差异率并将其作为安排下一年 度各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财务处根据帐面资料定期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一)对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重大开支项目和特殊开 支项目,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报告。 (二)年度预算、决算情况在学校有关会议上通报,并 通过校园网向全社会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预算管理责任人, 对本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对经费使用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取消项目 经费;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第二十二条学校预算年度为公历日期的1月1日至12 月31日,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