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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

1、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廉洁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筑物、构造物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第二章组织构架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安排、重大工程立项、施工过程重大变更等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确保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第四条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建

2、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学校建设发展重要项目立项、论证和报审工作。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计划、核拨、财务决算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实施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学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监管和维保管理等工作。第八条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视项目需要可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的咨询与监督。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九条工程立项应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办学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适用、经

3、济的原则,贯彻节能环保、节约用地、量力而行、勤俭办学等方针。第十条每年上半年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设需求,发展规划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根据办学需要和学校的财力,于每年秋季提出下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计划,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对于突发的抢险救灾工程,学校党政应立即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抢险方案和方式,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第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对

4、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除勒令停工外,学校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规划设计第十三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规模要求,发展规划处应邀请具有甲级城市规划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相适应的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学校发展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变更规划,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专家和教职工代表意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调整规划。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依据学校总体规划,根据拟建工程的功能需要,充分考虑整体协调,美观适用,有文化品位,节省投资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详尽的方案图纸设计,并按要求随图纸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方案需经发

5、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会审确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再由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五章招投标管理第十五条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确定,按照学校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项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格、工程工期、付款方式、仑吉算依据和工程审计等内容。第十七条工程合同必须包括保修责任书、廉政协议书、工程安全协议书等附件。第十八条所有招标项目的合同,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编制,并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于后勤管理处备案,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无需或无法招标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商务洽谈,商谈结

6、果获学校批准后,依据国家相关文件或行业范本签订项目合同。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处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管理,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合同执行情况。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位,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施工管理第二十条施工管理是从项目开工到竣工、结算、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全过程管理,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具体实施。第二一条工程预算5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实施监理制。工程预算2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选择具备资质条件,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工作。工程预算2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以询价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第二十二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校方必

7、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第二十三条监理公司必须会同校方代表共同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招投标结束后,后勤管理处需邀请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图纸及会审意见将作为施工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现象。第二十五条校方项目负责人职责主要有:监督施工单位(含监理公司)认真严肃履行合同义务,对违规、违约行为,要积极处理和反映,及时书面通知限期整改,直至呈报校方建议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计划;监督施工过程,落实安全措施和文明

8、施工;会同监理方完成隐蔽工程记录、拍摄和变更项目工程量签证,认真记录工程施工日记;督促施工单位将主要材料送检查验;(六)督促工期进度;(七)组织竣工验收,完善档案归档;(八)审签竣工图纸、决算资料,配合决算审计工作。第二十六条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项目负责人要会同监理方到现场测量、审核、验收,并运用照(摄)相手段,记录隐蔽项目的图片资料。隐蔽工程完工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和图片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得事后补签。第二十七条主要建筑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分批次监督取样,并按规范督促施工单位送检查验,确保建筑材料合格,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十八条对招投标中一时无法确定

9、的暂定材料价格”、“暂定包干价格”、大宗主材价格,由校方项目负责人与监理共同调查论证,按程序逐级审核上报,最终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价格,办理价格签证或相关通知,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增加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使用功能变化确须变更工程的,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根据监理公司进行的估算金额分类上报确定:单项造价估算1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报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单项造价估算1万元至5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单项造价估算5万元至20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实施;单

10、项造价估算20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由主要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单项造价估算5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项目,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第三十条对设计变更和招投标范围外增减项目,校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三日内办理“工程量”的签证,不得事后补签或无据签证,确保签证真实准确。第三十一条工程竣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方提前15日向校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施工、设计、监理和市质监部门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参加,依据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勤管理处和监理单位要逐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或返工,直

11、至验收合格,并做好验收记录。按验收合格日期填写竣工验收流转表,办理交工手续。第三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后勤管理处要负责督促施工方及时报送决算资料,对其决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部门行政负责人复核后送交审计处,实施工程决算审计。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后勤管理处应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到产权部门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件,并移交学校资产管理处。第八章工程款支付与审计结算第三十四条工程款支付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由申请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核流转表,依据合同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逐级审签支付。为规避投资风险,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变更增加工程价款不作为合同金额

12、直接纳入决算,审计后进行结算。第三十五条工程审计结算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九章工程质量跟踪及档案管理第三十七条学院使用部门需与资产、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并明确维修期限,方可使用。后勤管壬理处对交付使用后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工程质量跟踪管理,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与质检、设计、施工单位等商定处理措施,并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存档备案。第三十八条大型工程项目中形成的合同、协议、设计图纸、签证(含图片).变更通知单等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关资料必须送审

13、计处备案。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将该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要求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第十章纪律规定第三十九条参与工程建设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章守纪,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不准在隐蔽工程管理、工程招投标、签证材料价格考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私舞弊,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和违反原则发布消息,不准擅自工程变更,严格按校“三重一大事项办理,不得参与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严禁收受贿赂,严禁向工程队索取财物及便利,严禁向施工方推介、销售有关的建筑材料、分包施工任务等。第四十条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故刁难施工方正常施工,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获取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方便,或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为个人谋取私利。第四十一条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管理中不负责任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_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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