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院务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议为院务委员会在医院行使组织保证、思想保证、监督保证职能的权力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根据院务会的工作职责,按照院务会议的会议议事范围确定的议题进行论证、研究,做出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
三、会议的举行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人:医院院长;院长不在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支部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三)参会人员:医院院务会成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
1. 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活动等的实施方案或办法。
2. 思
2、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问题。
3. 医院年度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审定。
4. 医院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5. 各科室提请院务会研究或决定的问题。
6. 医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院务会决定的问题。
7. 中层干部的奖惩。
8. 院级以上重要奖励、表彰的审议或审批。
9. 事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 审议工会、职代会的重要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工会建设和发中的重要问题。
11. 其他按规定应由院务会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调动
1. 中层干部的考察、选配、任免及待遇。
2. 其他按规定应由院
3、务会集体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外事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其他重要事宜。
2. 其他按规定应由院务会集体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和大额经费的开支。
2. 其他按规定应由院务会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
五、会议议题提交程序及要求
(一)各部门严格按照会议议事范围提交议题,院务委员及相关部门,事前应调查研究,提出方案,作好准备。对于重要议题还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若有必要,
还应将相关资料提供与会人员参考。
(二)所提交的议题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院务会议题会前1天送交院办,
4、由院办收集整理后,呈送会议主持人审定,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未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予讨论。
六、会议议事规则
(一)凡需院务会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公布将要讨论的议题后,由院领导或议题相关人员汇报议题及对议题的处理意见和措施等。
(三)会议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见解,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所形成的会议决议方为有效。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
(四)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5、人数的2/3为通过。
(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院务委员到会,并以应到会院务委员过半数的一致意见形成院务会决定。
(六)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重要议题,一般情况下,
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看法,统一认识后再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七)对发生争议,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一般情况下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部门决定;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将两种意见同时上报有关上级部门,请求裁决。
(八)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动特别重大议题。
(九)凡会议已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
6、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十)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或不具备召开全体会议时,经请示院长后可当机处置,事后及时向院务成员汇报,获得认可。
七、会议纪律
(一)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请提前1天向主持人请假。
(二)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参加会议人员会后不得外泄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四)参会人员请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议题事项。会议期间不会客、不接听电话、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八、会议的记录规范
(一)院务会的会议记录由院办主任、文秘人员负责。
7、二)会议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严格按照领导的发言进行记录,建档备查。
(三)重大事项决策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
九、会议的执行
对院务会形成的决议,院务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委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决议及办理时限承办,院办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院长报告。
十、责任追究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的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违反本规定,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
施纠正的。
5.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