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预案为了健全孕产妇医疗救治应急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抢救孕产妇,提高抢救成功率,保障产科医疗安全和母婴安全。根据卫健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突发孕产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事件。二、组织机构1.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成立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孕产妇抢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督查有关工作,请求相关部门或上级有关单位支持的工作联系。2. 成立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救治和基层医疗单位转送的重危孕产妇急救。三、工作职责1. 成立院内
2、重危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制定“医院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并报市卫健局备案。2. 负责重危孕产妇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组织本院相关科室积极参于危重孕产妇会诊和救治。3. 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应急救治技能的培训和演练。4. 协调派出专家参与外院会诊和抢救工作。5. 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上报(包括发生上报、终止上报等)。-1-6. 负责组织落实本院危重孕产妇的转、会诊,协调保障急救用车。四、分级预警救治根据孕产妇急救事件的性质和危急程度,将孕产妇急救事件医疗救治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以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I级预警:孕产妇病情危
3、急,需要上级专家会诊转院救治。II级预警:孕产妇病情危害生命,需要专家会诊救治。I级预警:孕产妇出现危害生命的症状,已住院救治,目前病情稳定。V级预警:孕产妇出现可能危害生命的症状,需要住院观察治疗。五、通讯保障我院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救治小组成员应24小时开通手机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六、抢救通道1. 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组织抢救,再办理手续的原则。医务科或总值班应及时召集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和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实施抢救。如急救出车,接送病人前或路上要及时联系相关医院或科室,及时落实接收科室。2. 做好转诊陪护。需转院时,科室要派员携带重危孕产妇病历记录、急救情况等资料,护送至上级医院
4、并介绍相关病情。七、预案的启动与响应-2 一1. 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报告(1) 报告人:我院的首诊医生为报告责任人。(2) 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报告人获得孕产妇救治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如达到一般(IV级)或较大(III级)预警的医教科或总值班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妇幼保健所报告信息;如达到重大(II级)以上预警的应立即以电话方式报市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所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妇幼保健院报告信息。(3) 发生在本市的流动人孕产妇应急救治事件,由妇保所负责及时与流动人孕产妇户籍所在地互通信息。2. 启动预案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孕产妇医疗救治报告后,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V级医疗救治预警时,由市妇保所负责协调医疗治疗工作,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害因素,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变化情况;I级医疗救治预警时,由市卫健局疾控科和医务科负责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变化情况;II级、I级医疗救治预警时,由卫健局组织现场救治工作,孕产妇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救治工作。必要时请省、市专家指导和参与医疗救治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