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1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
2、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强化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2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
3、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3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作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1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2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纳展览、宣扬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展开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3条各单位应定期展开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第4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5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