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一、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罚形式
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三、奖罚标准
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
2、资,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给予解聘。
四、奖罚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对提高公司信誉,作出显著成绩者;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未保护公司、员工核客户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
3、月度绩效考核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实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瞒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违反标准作业规程
4、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证明,经查属实者;
工作时间睡觉者;
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旷工1天者;
擅自挪用公款在10元(含)以下者;
服务中心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实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旷
5、工2天者;
故意浪费公司财务者;
擅自挪用公款10〜20元者;
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管理不善者;
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绩效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均未末位者;
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者。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
绩效考核分数
6、在60分以下者;
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均为末位者;
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不合格者;
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意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力:
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反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元以上者;
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擅用公司名
7、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务蒙受损失者;
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长期迟到、早退者;
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务者;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五、奖罚程序
1、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力资源部给予《奖罚单》。
2、审核。部门依据奖罚条件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8、
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3、人力资源部复核。人力资源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奖罚单》。部门坚持己见的,人力资源部将调查情况附于《奖罚单》后一起报总经理审批。
4、审批。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服务中心员工记大功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服务中心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服务中心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六、人事记录: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档案中。
七、本规程作为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