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物种植保险合同模板通用
第一章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以下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以下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以下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有意、违法
2、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通过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险小
3、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当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以下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够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险金额×30%拔节期至抽穗期前保险金额×40%抽穗期至收获期前保险金额×80%收获期保险金额×100%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
4、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5、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实,各项单证、证实必需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依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
6、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用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纳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会计:_________复核:_________制单: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