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合约管理 9.3.1项目经理部的配合与服务 9.3.1.1项目经理部的责任与义务 1) 将根据合同规定,认真而努力地完成工程施工、总包服务和保修等工作所必须的人力、材料、管理、机具、资金、设备及其它物品。对承包范围内的各工序操作和施工方法之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任,而且要对内外精装修,电梯,制冷站和热力站,楼宇自控,消防,通讯、信息等主要设备和系统安装后的管理与配合、服务负责任。 2)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按合同规定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等负责。我部将按合同要求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协调,积极为分包商的工作创造条件,使工程顺利进行。 9.3.1.2项目经理部配合与服务的范围
2、 1) .提供任何在场地上已装配好的外用脚手架和工作平台。 2) .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设备并在分配的时间内使用。 3) .在工地上(非操作面)提供足够的动力及照明电源提供给分包商自行接驳所需的电箱或电力。 4) .在工地上(非操作面)提供足够的水源。 5) .在场地上提供储存区域,以便储存运到工地的设备或材料。 6) .分包商要从工作现场把其所弃置的垃圾集中于项目经理部指定的地点,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清走。 7) .项目经理部提供现场外脚手架防护和公共走道防护,防护标准符合北京市规定,但分包商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8).提供现场警卫、消防设施,但分包商操作面和自设仓储面(库
3、的警卫和消防工作(包括设施)由分包商自行负责。 9).提供现场轴线测量工作和相关测量资料以及在每层按规定设置标高点,但安装工作面的细部测量放线由分包商自行负责。 9.3.1.3项目经理部配合与服务的管理目标 我部认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之间的密切配合和项目经理部随时为分包商提供服务是项目经理部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应达到的管理目标如下: 1)质量目标:分包商承担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不影响整个工程的评奖。 2)工期目标:按项目经理部提供的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自身的工作。 3)安全目标:分包商在其分部分项的施工过程中,无伤亡事故。 4)文明施工:分包商应达到工完场清,不影响项目
4、经理部创文明样板工地的实现。 9.3.1.4实现总包配合与服务管理目标的措施 1)质量措施 a对进场施工的分包商进行工程质量的目标交底。 b监督分包商方案审批手续。 c对分包商进场材料进行监督。 d对其施工工序进行监督控制和验收。 e督促分包商作好成品保护工作。 f对分包商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进行控制。 2)工期措施 a总包阶段性施工计划及时落实给分包。 b定期组织由各分包商参加的现场工程协调会。 c总包经济为分包商创造工作面。 d项目经理部对图纸和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分包。 e对分包施工的每道工序及时验收,以便下一工序插入施工。 f项目经理部作好现场垂直运输机具的协
5、调、平衡,保证分包商合理地使用。 3)安全措施 a对进场的分包商进行安全教育,确定每周一上午为安全教育日。 b对分包商工作面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检查。 c项目经理部提供的安全设施应完好,并定期检查。 d为分包提供的配电箱完好。 4)文明施工措施 a要求各分包商统一戴安全帽和着装。 b进入现场人员实行出入证制度。 c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标识准确。 d分包施工工作面工完场清,垃圾堆放在项目经理部指定的地点。 e楼层内安设临时厕所。 9.3.1.5竣工图高质、按期交付措施 1) 主要措施如下: a项目经理部将设现场设计组,由设计所负责,并配备工作用的计算机等设备。
6、 b我项目经理部现场设计人员和设计院驻现场代表密切配合,在取得设计院提供的蓝图的基础上,修改文件及时反馈在施工图上。 c在计算机上修改完整的最后一版施工图,作为最后的竣工图,因为竣工图是利用计算机在原设计图的基础上修改的,和施工同步,使竣工图高质按期交付于业主。 9.3.2分包管理 9.3.2. 1项目经理部对分包的管理流程图 我项目对分包商的选择和管理将按下图程序进行。 9.3.2.2总体措施: 1).管理依据 ① .合同管理 A. 我司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合同,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贯彻执行到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 B.
7、 以合同为依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落实于项目施工过程中。 C. 将我司与为业主的合同条款要求纳入到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完全处于项目经理部控制状态之中。 ② 计划管理 A. 编制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 B. 编制工程阶段性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进设备、材料定贷进场计划;分包商进退场计划等)。 C. 各分包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报请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2) .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的联系 ① 我部将每周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8、检查分包每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计划。 ② 我部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管理人员每天召开生产碰头例会,协商解决当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第二天的生产作业作出安排。 ③ 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要头通知外,项目经理部以书面指示书的形式,及时发给各分包商执行。 ④ 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的业务联系以书面形式进行。 3) .项目经理部对分包的管理细则 ① 分包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② 分包商根据国家规定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 ③ 提交当地政府部门办法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 .提交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到先方案后施工。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具备下列相关内容: ① 施工组织管理
9、 ② 施工进度计划 ③ 主要技术措施 ④ 质量保证措施 ⑤ 安全保证措施 ⑥ 人员安排计划 ⑦ 机具投入措施 5) .提供分包商工程近5年施工简历 6) .提供分包商施工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7) .做好工程保险等事宜 8) .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① 质量计划 ② 质量目标。 ③ 作业指导书及工序控制点。 ④ 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控。 ⑤ 产品的验收交付。 9)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① 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② 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③ 做好工序交接手续。 ④ 提交复验原材料、半成
10、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⑤ 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⑥ 加强产品保护工作。 ⑦ 接受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⑧ 做好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⑨ 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事宜处理。 10) .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 ① 编制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 ② 编制分包工程月进度计划: ③ 编制分包工程周进度计划; ④ 编制分包工程日进度计划: 11) .分包商劳动力管理办法 ① 分包商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项目经理部申报。 ② 须提供劳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及特殊
11、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 ③ 分包商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④ 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违反规定者应由分包商承担有关职责。 ⑤ 分包商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地进行。 总之,对分包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分包进场之前必须和项目经理部签定具有法律效应的工程合同,如果分包商为业主指定,该分包商还应和项目经理部签定以工程施工中协调照顾为核心内容的合同或协议,以此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更有效地加快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维护项目经理部的
12、权力和便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业主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希望能通过项目经理部来完成。 项目经理部定期将业主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定期工作例会的时间,及时贯彻和传达到各专业分包,使之遵照执行。并通过项目经理部的协调照管人员监督实施。 分包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用工的精神,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劝其退场。 加强对分包的安全教育,项目规定每周一上午抽一个小时的时间为安全学习,使安全意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达到现场安全管理处在受控之中。 因工程地处市中心,经理部将就劳动纪律、文明施工、居民关系等问题对各专业分包商做出说明,使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样板工地。
13、 经理部将对指定分包的工作质量、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并提供给监理和业主,促使其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经理部将对现场的临建以及临时占地根据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统一安排,分包商必须服从安排,使现场总体布置纳入总体计划之中。 我项目经理部将制定并及时下发分包管理手册及其它管理制度,使一些不了解内地特别是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管理规定的分包方(例如:香港分包商或国外分包商)一进场就做到有章可循,凡是不遵守规定的就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处罚,一视同仁,使施工管理从一开始就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 9.3.3保险、保函 9.3.3.1 保险 分承包商应以项目经理部为受益人的名义投保分承包商现场设备财
14、产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伤害保险等。 分承包商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的复印件交给我项目经理部。 9.3.3.2 保函 1)履约保函 分包方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一份其金额为协议条款中约定的数额,有效期直至工程经验收通过并签发验收证书为止的履约保函,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准时提交给项目经理部。履约保函应按项目经理部审批的机构和格式出具。若分包方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可以采用保证金的形式。 2)履约保证金 分包方可以向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交纳一笔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其金额为协议条款中约定的比例。 3)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是分包方对项目经理部的一种履约保证,若分包方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保证金全额返还分包方;若分包方不能完全履行分包合同,则项目经理部将抵扣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项目经理部的赔偿,如全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项目经理部的损失,则差额部分也由分包方承担。 4)抵押担保 当分包方经过切实努力,仍无法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时,经项目经理部同意可以以其拥有所有权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当分包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及不适当履行合同时,项目经理部可以直接以其抵押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和对因此造成的项目经理部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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