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规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二建集团定期评价与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的要求和方法,以切实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并为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提供输入。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二建集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的控制。
第三条职责
1、管理者代表负责二建集团合规性评价工作。
2、安全管理部
(1)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合规性评价的主管部门;
(2)配合管理者代表做好合规性评价的策划、实施工作;
(3)负责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的编制。
3、公司各职能部门
(1)按条
2、线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合规性评价工作;
(2)组织合规性评价相关不符合项的分析和处理,制定、评审并实施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
(1)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合规性评价工作;
(2)组织合规性评价相关不符合项的分析和处理,制定、评审并实施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合规性评价的范围
经二建集团识别并评审确认的与二建集团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且列入二建集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有效版本清单》的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部、委、办的规章;行政管理部门的管
3、理文件、通知、公告等中的相应条款以及列入二建集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有效版本清单》中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合规性评价的周期与方法
1、二建集团的合规性评价由安全管理部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评价时间应在实施了例行的监测以及内部审核之后,管理评审之前进行。
2、合规性评价可采取输入材料书面评价的方法,亦可采用会议评价的方法。
第六条合规性评价的输入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条款应用于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控制的证据。
(1)二建集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否包括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2)已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
4、及其他要求的完整性,以及应用于环境因素或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危险源)控制的情况;
(3)二建集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要求和规定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条款的关系及符合性;
(4)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实施监测活动的情况;
(5)监测证明某项重要环境因素或不可承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严重失控
(违规)时,制订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情况,以及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6)其他涉及环境因素或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危险源)的控制策划及运行文件。
2、对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检查和监视测量结果的证据。
(1
5、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记录和监测报告;
(2)废弃物依法处置记录;
(3)节能降耗统计记录;
(4)危险化学品管理监控记录;
(5)事故、事件及不合格调查结果文件或记录;
(6)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活动记录;
(7)其他实施情况的证据。
第七条合规性评价的实施
1、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工作要求以及相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做好合规性评价证据的收集工作。
2、合规性评价证据的收集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工作检查、内部审核等过程进行。收集的合规性评价证据必须覆盖二建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一定数量的在建工程。
3、合规性评价前,明确重要环境因素或不可承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重大危险源)以及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条款。
4、合规性评价活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合规性评价可采取输入材料书面评价的方法,亦可采用会议评价的方法,具体选用方法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规性评价,主要针对重要环境因素或不可承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
6、合规性评价应依据评价的输入,对二建集团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综合判断评估信息,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作出评价结论。
7、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问题所在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开出不符合报告。
8、合规性评价发现的不符合项,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必须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确保得到有效的整改。
9、纠正措施效果经安全管理部验证且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予以封闭。
10、安全管理部保存合规性评价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附件有:
1、合规性评价记录(附件一)
2、合规性评价报告(附件二)
3、不符合报告(附件三)
QG /SHEJ AQ11-202X《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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