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状〔行政诉讼〕
行政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2、 ××××人民法院
原告:×××〔签字盖章〕
[法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起诉之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说明】
一、依据立案登记制,行政起诉采用书面主义,即起诉人除确实存在困难外,必需递交行政起诉状,且起诉状必需具备法定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能初步证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起诉条件。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出以下具体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使命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6)请求一并检察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7)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8)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