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SD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ASD股份(集团)总部员工及ASD分销体系员工。 第三条管理责任 员工的直接上级一对员工的考勤有监管责任; 分支机构人事行政人员——对分支机构所有人员的考勤有监察/抽查责任; 事业部人力资源经理一对事业部所有人员的考勤有监察/抽查责任; 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一一对公司所有人员的考勤有监察/抽查责任。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的制度考勤日每周五天
2、 二、标准工作时间: 1、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适用于深圳总部; 2、上午09时分至12: 30分;下午13: 30至17: 30分,适用于北京总部; 3、分支机构执行深圳总部的工作时间,分支机构因业务性质、特殊地理条件、季节变化等原因调整工作时间的,须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ASD分销负责人批准,并进行公布。 第五条 考勤周期与出勤计算 1、按公历自然月份统计,每月应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一当月双休日天数 2、法定节假日为计薪假期,如果员工在当月的法定节假日之后入职,或者在当月的法定 节假日前离职,则不计发薪资。 第六条打卡规定 一、打卡
3、权限及特殊情况处理 1、在总部上班人员(含总监级人员)实行考勤打卡,长期驻异地办公人员可在办公地点考勤打卡. 2、因经常出差或其它原因无法正常考勤打卡的人员,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免打卡或调整打卡时间,对免打卡或调整打卡时间人员人力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二、考勤次数 1、总部员工实行上、下班各打卡一次的制度,每日共打卡2次:早上8: 30以前(深圳总部)/9:以前(北京总部)及下午17: 30后为正常打卡时间;公休、节假日值班人员仍须执行正常打卡规定。 2、分支机构所在地、办事处所在地员工执行每日2次的打卡(或签到)制度,即早上8:30以前、下午17:30以后(或其它经公司批准的考勤时
4、间);外埠区域员工不能打卡的,由分支机构人事行政人员以电话等形式确认外埠区域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 3、员工每日的打卡次数必须成对,即有入就有出,否则即视为打卡异常。 三、打卡记录只能作为正常出勤凭证使用,不能单独作为加班的有效凭证,加班须按流程经事先审批核准方可。 四、违规打卡处罚 员工不得代打卡或代签到,一经发现将分别给予代打卡者与被代打卡者予以警告处分及给予每次2元的罚款处罚,罚款直接在工资中体现。年度内代打卡或代签到次数累计三次(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七条考勤异常 一、迟到早退 1、晚于公司规定的标准上班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早于公司规定的标准
5、下班时间离岗的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处罚: 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在三次以内(含三次),可不计罚款。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以上的,第一次处罚30元,每增加一次,依次累加罚款10元。(如某员工迟到4次,前3次可不计罚款,迟到第4次罚款30元;迟到5次,前3次不计罚款,迟到第4次罚款30元+迟到第5次罚款40元,共计罚款70元……) 3、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一次超过半小时至两小时的,每次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两小时以上的,每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漏打卡 凡上工作时间实际有到岗工作而没有打卡记录者,称为漏打卡。员工每月漏打卡3次(含)以内罚款5元,超过部分每次扣罚50元。 三、外
6、出办事管理 员工原则上要求先到公司打卡或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事前必须提前在HR系统中提报《出差/外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视为正常出勤,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事前后都必须进行考勤打卡。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发生考勤异常的情况,必须及时在HR系统中完成异常签卡,且异常签卡必须写明外出的具体时间、地点、事由;否则按无效异常签卡,并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出差管理 1、员工出差前按照审批流程及权限提交《出差/外出申请》,该申请单中提交的出差时间作为人力部门结算考勤和财务部门报销出差发票的依据。未提交《出差/外出申请》的出差视为旷工,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出差票据。
7、2、如实际出差时间长于申请的出差时间,员工回公司后应在报销前补交超出天数的《出差/外出申请》,未补交《出差/外出申请》的出差视为旷工,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出差票据. 五、因公外出培训 经批准因公外出培训(培训时间在1天及以上)而无法正常考勤的员工,在外出培训前,必须按审批流程及权限提交《出差/外出申请》(该出差视为市内出差),该申请单中的出差时间只作为人力部门考勤的依据。未提交《出差/外出申请》的外出培训按旷工处理.第八条旷工 一、除各条款明确定义视为旷工行为外,以下情况也一律视为旷工: 1、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因病(但需提供医院证明)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
8、但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均按旷工处理. 2、如发现员工请休假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二、旷工处罚 1、所有旷工按旷工时间的3倍工资的标准予以处罚,并同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2、一次性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或1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含)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予以除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分支机构考勤程序 一、分支机构人事行政人员根据当月员工的考勤原始凭据,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报月考勤数据,并对特殊事项及当月入、离职人员的实际入、离职日期进行备注,作为薪资计发的重要依据。 二、月考勤数据必须保证准确、完整、详细、清楚,经分
9、支机构人事部门负责人复核、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能生效。分支机构负责人对考勤数据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 三、考勤原始凭据由人力考勤负责人保管,且必须保存至少一年以做备查。一年后可进行封存,两年之后可进行销毁。如进行销毁,需报批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未经总部人事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各种考勤原始凭据不得随意复印或借出.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十条 原则 一、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要求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合理休息.特殊情况每月安排员工加班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怀孕5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加班。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经有效批准必
10、须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加班: 1、分支机构以绩效奖金形式补偿加班待遇的岗位; 2、实行轮休/排班制度的休息日工作的岗位; 3、未按流程获得批准的。 第十二条加班申请程序 一、员工加班前必须自行到HR系统员工自主角色下面提交《员工个人加班申请》,经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同时需抄送给人力部备案。《员工个人加班申请》必须详尽说明加班理由及加班时间安排,为保证员工的合理休息时间,加班原则上通过调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二、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对应时间的有效出勤记录(原则上为打卡记录)同作为记录加班的凭证. 三、休息日加班外出办事
11、须同时提报《出差/外出申请》和《员工个人加班申请》,方可记为加班。 第四章假期规定 第十三条公休、节假日 员工可享受以下休假 一、公休日(例行安排的轮休日); 二、法定节假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十四条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请无薪事假。员工请休事假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如有调休假未休完的员工,建议先以调休假1: 1与事假相抵,超出天数有条件享受年休假者,建议再以年休假替代事假,如仍有超出天数,才按照事假计算. 二、原则上,不得连续请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病假 一、员工请病假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
12、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每月可享受1个工作日全薪病假,但全年累计全薪病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且不能累计使用; 三、员工如因传染性疾病请休病假,在病愈返岗前,须按公司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经人力资源部核查结果并批准后,方可返岗工作。 四、员工请休病假,建议先与三个月内的有效调休假以1: 1比例相抵,超出天数按病假计算.分支机构员工休病假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核准。 五、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辽期内的长期病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婚假 一、婚假天数 员工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员工及配偶方同时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男
13、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且为初婚者,可再增加10天。 二、申请婚假的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婚假时,须向人事部门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员工需回异地办理结婚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复印件交人事部门; 2、婚假的请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半年内(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在加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者,不享有婚假待遇。 3、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在内。 第十七条产假/看护假 一、产假/看护假天数 1、公司已婚女员工可申请产假,但应当提前在怀孕的四个月内向人力部门申请备案。正常情况下产假休假时间为98天,含
14、产前假期15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各地政策有不同的,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执行。 2、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怀孕女员工在孕期1至7个月,每月给予半天的产前检查假;孕期8至9个月,给予每半月半天的产前检查假。怀孕女员工在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后,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至人力部备案. 4、有婴儿出生不足一周岁的女性员工,可申请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 5、公司已婚男员工,如配偶生育,可享受看护假10天. 6、员工请休产假/看护假须提交相关医院证明及其婴儿出生证明,
1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享受此假期。产假、看护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在内。 第十八条丧假 员工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给予3个工作日有薪假期。 第十九条年休假 一、年假天数计算方式 对于服务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员工,入职次年第一年年休假核定方法为:当年可休假天数=5 * [(12—入职月份)/12](四舍五入),且不能跨自然年度休假. 下一年度按满一自然年度5天的标准休假,每在公司服务多一自然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年休假休假规定 1、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公司要求每年度
16、12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与下属员工沟通后,必须在人力系统考勤管理模块的“年休假规划”中,对本部门员工做出下一年度年休假的休假安排。 2、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安排时间内休假者,可对已做安排的年休假向前做出调整,但原则上不能推迟休假。 3、年休假须在当年分次休完,原则上每次休假不超过5天。假期必须避开工作繁忙季节,员工的直接领导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批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各种带薪假期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者。 第二十条路程假 一、享受路程假的条件 1、婚假:双方户籍不在一地者; 2、看护假:其配偶在外地生育; 3、丧假:
17、丧亡者不在其工作城市。 二、请婚假、丧假、看护假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往返路程假,具体规定为省内1天,省外15公里以内为2天,15公里以上为3天。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而必须进行治疗或休养者,按国家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处理.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相关条例执行。 第五章假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请休假前必须在HR系统员工自主角色中提报《请假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休假的,必须以电话、邮件等形式于上班后1小时内请示其直接上级主管并获得批准,且经人力部门查证属实,于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
18、碍工作时,审批人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缩短假期、延期请假。 四、除突发事件和不可预知的事件,所有假期均要有足够的提前时间来安排,以便个人承担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基本要求: 1、产假至少要在休假前提前60天申请; 2、超过5天的假期,至少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 3、超过3天的假期,至少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五、各类请休假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按旷工处理。 六、在请休各类假时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的畅通。如有不接电话或不及时回电话的不予报销当月话费. 第二十三条销假规定 员工在假期结束返岗时,如未休完假期的,必须于返岗第一个工作日内到HR系统的员工自主角色中提报《销假申请》进行销假,如
19、因未销假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调休假 经有效批准的加班调休,允许按照与加班时间1: 1的比例相抵调休;调休假的期限为事后三个月,过期自动作废。 第二十五条假期薪资 一、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额薪资; 二、病假: 1、当月1个工作日内(含)的,为全薪病假,超过1个工作日以外的病假只发放相应的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 2、员工每年享受的全薪病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婚假:享受除餐补以外的全额工资; 四、丧假:享受除餐补以外的全额工资; 五、产假: 1、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且员工能正常享受所在城市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生育生活津贴的员工,根据政
20、府规定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当地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产假工资。 2、员工请休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由公司先行垫付,待员工提交报销生育津贴的资料之后,再由公司统一报销.若当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员工的产假生活津贴低于其月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在员工休完产假后返岗的第一个月工资中补足。 3、员工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部门不能为员工提供生育生活津贴的,员工享受除餐补以外的全额工资。 六、看护假:享受除餐补以外的全额工资; 七、年休假:视为全勤; 八、路程假:根据申请路程假条件,同婚假、丧假、看护假计发; 九、工伤假:按国家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处理。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依据相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有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