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公司的安全使命 1.1 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合适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该办理有关证件登记及签证手续; 1.2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并承当安全责任; 1.3 处理本企业的爆破事故。 1.4 爆破施工单位与爆破制定单位联合承当爆破工程时,双方应签定合同,明确责任并得到业主认可;其资质条件可按两个单位的人员、业绩呈报。 2 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使命 2.1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取得有关
2、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 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使命是: ——主持制定爆破工作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检察爆破人员的资质;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别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使命是: ——负责爆
3、破工程的制定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状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其使命是: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和搬运制度; ——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状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状况。 2.5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
4、爆破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6 爆破员的使命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制定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3 施工准备 3.1 施工组织 A级、B级岩土爆破工程和A级拆掉爆破工程,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
5、爆破工作的各项工作。 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能为: ——指挥部应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假设干人;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部的工作并对副指挥长的工作进行分工; ——指挥部应设置:施工组、起爆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与警戒组、安全检测组与后勤组,各职能组的具体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能范围由指挥长确定; ——指挥部和各职能组的每个成员,都应分工明确,使命清楚,各尽其责。 3.1.2 其他爆破应设指挥组或指挥人,指挥组应适应爆破类别、爆破工程等级、四周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并严格按爆破制定与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安全。 3.2 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施工场地规
6、划内容涉及: ——爆破施工区段或爆破作业面划分及程序编排;爆破与清运必需交叉循环作业时,应制定减少施工作业互相干扰的措施; ——有碍爆破作业的障碍物或废旧建〔构筑物〕的拆掉与处理方案; ——现场施工机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进出厂主要通道及各作业面临时通道布置; ——夜间施工照明与施工用风、水、电供给系统敷设方案,施工器材、机械修理场地布置; ——施工用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安排及其安全保卫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警戒岗哨、避炮防护设施与工地警卫值班设施布置; ——施工现场防洪与排水安排。 3.3
7、开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 通讯联系 4.1 爆破指挥所应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系;不成立指挥部的,在起爆站和警戒哨所间应建立并保持联系。 4.2 通讯联系制度、联系方法应由指挥长和爆破工作领导人决定。 4.3 通讯联系可以使用小型无线电、无线 或便携式对讲机。 5 验收 装药前要对炮孔、药壶、蛇穴、硐室进行逐个测量验收,并储存验收记录。 爆破施工验收应有爆破制定人员参加。 对验收不合格的泡孔、药壶、蛇穴、硐室,应按制定要求进行施工改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制定修改。 6爆破作
8、业的基本规定〔一般规定〕 6.1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必需按审批的爆破制定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硐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掉爆破以及在特别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必需编制爆破制定书。 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制定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大、中型爆破工程,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光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四周进行爆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必需事先编制爆破作业方案,报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县、市公安局同意后,方进行爆破作业。 大型的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其主
9、要的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材料,应依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部标准。新型的爆破材料,必必需经过兵器工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对过期的或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必必需经过检查其性能,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制定要求; 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
10、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特别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光线不够或无照明; 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1、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12、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必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必需采纳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13、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装药工作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大爆破装药量应依据实
11、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3、使用竹制或木质炮棍装药; 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纳竹或木制长杆处理; 6、禁止烟火; 7、禁止用明火照明; 8、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9、堵塞工作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0、装药后必必需确保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11、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12、填塞要十分当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3、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
12、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14、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名 称 符 号 最大同意浓度 按体积% 按重量mg/m3 一氧化碳 CO 30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 NO2 5 二氧化硫 SO2 15 硫化氢 H2S 10 氨 NH3 30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改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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