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版(合同模板)之货样买卖契约书
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
商行负责人
称为甲方,同承买人
商雇主
称为乙方,兹为货色生意,经两边批准议定前提以下:
第一条乙偏向甲方订购
货色,如左券成立同日由甲方托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色
件,甲方应于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克不及照期托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托付,应于日前关照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左券。
因此致乙方受有侵害时,乙方可要求补偿,甲方决无贰言。
第三条因人祸事故或其余弗成抗力事由,致甲方不克不及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部的托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
2、应经两边议定。
第四条本件生意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佰元共人民币
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休止托付,并定至关时期催其付款,过期仍不托付时,甲方可解除左券。
是以所受的侵害亦得要求补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克不及付款的,可于日前关照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若有侵害亦可要求补偿。
第六条甲方所托付货色,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改换或解除生意左券,甲方无异议。是以,乙方致受有侵害者,更得要求补偿。
第七条货价若有起落更改的,各不得主意增减,或托故解除左券等情形。
本左券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为凭。卖方(甲方):身份证号:
地点: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