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分公司协商、交流与沟通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HSE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重大健康安全危害、环境因素有关的外部联络的处理。
3、协商、交流与沟通分为内部、外部协商、交流与沟通。内部是指项目部与公司、各分公司之间的协商、交流与沟通;外部是指项目部与业主、监理以及相关方的协商、交流与沟通。
4、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在HSE信息交流方面的职责
(1) 质检部、安全部职责
质检部、安全部是工程项目内HSE体系的管理和执行,负责与安全、环境因素有关的外部联络的处理。收集与质量、环境有关的信息,并传递到项目或分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部门及作业对与项目部
2、最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工作,负责管理业务范围内纵向管理层次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QHSE协商与沟通管理。
(2) 道路部、结构部职责
道路部、结构部负责与建设、监理单位有关过程的沟通管理及供方信息的收集,并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 其它有关部门职责
负责管理业务范围内纵向管理层次之间和横向部室之间QHSE协商与沟通管理。
5、HSE信息交流途径与方式
(1)协商与沟通途径
项目部各业务管理部室、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收集、处理有关的内外信息,并以信息报表的行式传递到相关部室处理。
(2 )沟通方式
a、可采取通知、通告、简报、文件传阅、内部简报、会议等形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
3、际情况多采用会议、通知和内部简报形式。
b、公司党群工作部可定期组织员工及其代表针队员工所关心的职业健康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送交主管领导审核。
建筑分公司协商、交流与沟通管理制度(二)
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材料供应商(物资供应单位)的评审。对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满足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等进行评
价,对评审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2、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备案证等。经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可以列入公司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4、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对提供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供应单位、已撤消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删除;
6、严禁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