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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专业版.doc

1、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专业版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

2、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实,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

3、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依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确实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预 侗O辗讯嗤松俨埂 被保险人必需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具体状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通过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

4、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用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附加医药费保险条款 本保险扩展承保对被

5、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管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必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管一 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扩展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

6、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 ---------------------------------------- | |按保单规定赔偿 项目 | 伤害程序 |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 | (%) ----|-------------------------|--------- (一)|身故(失踪不能作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飞机或船只失事| |而致完全灭失的不在此限)…………………………………| 100 (二)|全身瘫痪(必需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1

7、00 (三)|丧失两肢(指自手腕或踝关节以上之分开丧失)或双目失| |明、或丧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100 (四)|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50 (五)|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的): | ………………………………………………| 40 …………………………………………| 25 ……………………………| 10 ……………………| 6 | 5.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 3 | 6.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 1 …………………………………………| 15 …………………………………………| 5 ………………| 2 ……………………| 1 (六)|其他伤残和耳聋、断骨等……………………………………|参照医院证实另定。 ----------------------------------------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以下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管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公司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的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的可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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