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计划、采购、存储、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针对存货进行专项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计划切实可行,采购经济适用,储运安全完好。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条健全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存货管理责任制。加强仓库管理员业务素质教育,配备懂政策、熟业务、守纪律的员工担任仓库管理员,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存货管理工作。
第四条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库房设立存货明细账目簿,及时进行出入库登记。
第五条库存
2、原材料应做到分类分架存放,标识清楚,划区分类保管,保持库容库貌整洁。
第六条存货管理的范围为伙食基础性原材料,包括蔬菜类、米面类、食用油类、冻货
类、调味品类以及低值易耗品等(详见明细表)。
明细表
库房名称
原材料品名
备注
米面库房
大米、面粉
1. 米面摆放在制定区域,制作标识牌,离地60公分存放。
2. 室内保持干燥通风。
食用油库房
大豆油、胡麻油
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光、避高温储存。
蔬菜库房
新鲜时蔬、耐存储蔬菜(土豆、洋葱、白菜等)
1. 蔬菜摆放离地30公分,部分时蔬需在冷藏室进行保存(冷藏室温 1---5°C)。
2. 室内保持干净整洁。
3、
冻货库房
鸡肉类、鸭肉类、牛肉类等
1. 冻货库房严格把好“冰、霜、水、门、灯”五关。
2. 库内排管和冷风机及时扫霜、溶霜,提高制冷效果。
3. 冷库温度为-18C。
干货库房
调味品
鸡精、味精、生抽、酱油、食盐、醋等
1. 所有原材料一律货架摆放,离墙、离地10公分以上。
2. 库房保持干净整洁。
3. 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库房干燥。
干货
粉条、木耳、腐竹、
海带等
低值易耗品
一次性筷、纸碗、一次性勺子
第二章 入库管理
第七条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各库房应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做到账实分管,互相监督。原材料出入库要有严格的手续,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4、方可出库。
第八条原材料采购应依据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进度,防止因盲目采购而导致原材料的积压。
第九条外购时,供货商根据餐饮公司每月原材料实际用量,提前制定下月采购计划,进行统一采购。
第十条购回时,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入库的收据,填写入库单,认真清点所要入库原材料的数量、价格、质量、品种、规格、并检查原材料的保质期。检查合格后,在存货明细账目簿上签字。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入库的原材料根据原材料类目制作标签,并统一摆放指定区域。
第十二条入库原材料清点完毕后及时入账登记,仓库管理员签字,不容许在账簿上随意更改。如供货商供应原材料存在问题由供货商承担,如原材料入库后造成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
5、担。
第三章出库管理
第十三条领用人员应按库房规定时间和地点领用原材料,原材料应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领用。
第十四条原材料出库前,领用人员必须仔细核对所领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查验包装原材料是否完好,签字后方可领取原材料。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定期向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汇报原材料出入库相关情况。每周核对库房原材料,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十六条库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及有毒有害材料。注意防水、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采购、保管、登记、领用等环节需有明确的单据记录,单据需有关人员签字,不得任意涂改。
6、第十八条原材料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仓库管理员对原材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九条各种原材料每月月底由出入库管理人员打印当月出入库报表,并与仓库管理员盘点核对,每月底盘点一次。
第二十条仓库管理员做好仓库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检查库存原材料的安全保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利于及时落实措施予以解决。仓库管理员因工作失责造成原材料毁损的,应按成本价做出赔偿。
第二十一条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查看库房管理是否手续齐全、记录完整、定时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