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仓库物资管理,保证仓贮物资满足生产、质量要求,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外购件、外协件、自制件的入库及物资仓库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外购〔外协〕器材验证程序 船舶产品检验程序 4. 定义 外购件:本公司不提供材料完全由外厂制造的采购件。 外协件:由本公司提供材料,外厂进行加工或进行工序性协作的零部件。 自制件:由本公司某车间制作而由另一车间安装的零部件或组件。 5. 管理使命 集配中心负责船舶产品物资的入库验收、标识、保管和发放。 设备基建部负责生产用设备、工具等非产品物资的入库验收、标识、保管和发放。
2、5.3质量部负责船舶产品外购件、外协件以及自制件的验证。 6.管理要求 6.1外购件的验证和入库 6入库检查和验收 6.1物资到厂入库先放置待验区,未通过检验合格不得入库进入货位,不同意发放投入生产。 6.2仓管员按采购员提交的入库申请单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及外在质量,验收合格后在采购员提交的入库申请单上签收并入库;对船舶产品入库验收项目范围内的物资,仓管员还应参加质量部的入库验证,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采购员提交的入库申请单上签收并入库。 6.3 入库验收项目范围内的物资入库验证应按照《外购〔外协〕器材验证程序》相关内容执行。 6.4订货时以重量计价方式进行结算的物资,须经磅
3、称核实来货数量后,按实际净重签收入库;订货时以船套或数量为计价方式进行结算的物资,须经过供货商代表或采购员与保管员共同盘点,主要部件和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与原始订货凭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等〕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入库; 6.5物料到厂入库时,假设规格型号与清单不符或有显然质量问题〔如已过及临近保质期、严重锈蚀、变形等〕,仓库应拒绝收货; 6.6物料到厂入库时,供货商须提供所发货物的中文版具体清单及质量证实文件,否则仓库可拒绝收货。 6.7物资到厂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假设发现物件损坏、短少,仓库保管员和采购员或供货商都应做好开箱记录,以便及时改换和补充完整。 6.8凡入库物
4、资应做到凭证齐全,料据相符,方能入库。无单据或单据不全的物资进库,仓库人员应先卸货放置待验区储存,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待入库单据到达后,再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6.9对入库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放置不合格区,由采购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6物资建帐 入库检验合格的物资,仓管员依据供应商的来货清单、入库清单登记建帐立卡,注明入库日期、物资名称、标准号、规格、型〔牌〕号、数量。 6.2自制件的验收和入库 6本公司自制件,应严格按照公司《船舶产品检验程序》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自制件完工车间负责入库。 6仓库保管员应对自制件完工车间提交入库的自制件认真核对数量、实
5、物,并检查检验单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6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自制件应建立独立管理台帐,避免与采购品混淆。台账中注明入库日期、工程编号、零部件名称〔托盘号〕、数量。 6.3外协件的验收和入库 6外协件到厂入库先放置待验区,未通过检验合格不得入库进入货位,不同意发放投入生产。 6外协件到厂后对入库验收项目范围内的物资,集配中心应及时按《外购〔外协〕器材验证程序》向质量部申请验证。 6仓管员按外协管理员提交的入库申请单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及外在质量;对入库验收项目范围内的物资,仓管员还应参加质量部的入库验证,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外协管理员提交的入库申请单上签收并入库。 入库验收项目范
6、围内的外协件入库验证应按照《外购〔外协〕器材验证程序》相关内容执行。 入库验收不合格的外协件,应放置不合格区,由制造部外协管理员与加工厂方联系处理。 仓管员应对入库检验合格的外协件建立独立管理台帐,避免与采购品混淆。台帐中注明入库日期、工程编号、零部件名称〔托盘号〕、数量等。 6.4物资的存放和保管 6入库物资,必需按照物资的性质、库房条件及保管要求,执行按品种规格划区分类存放储存,顺序摆放,堆放整齐、贵重物资应入柜加锁保管。仓库人员应在库存物资上标有识别标记,并在台帐上做好存放记录。 6.4.2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6.4.3物资堆放的原则是
7、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依据货物特点,必需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6.4.4对库存材料常常进行检查,做到“十不〞,即不潮、腐、锈、霉、烂、变、坏、冻、损、蛀。 6.4.5强化物资的维护保养,对存放时间过长的物资,应常常翻堆或涂油保养,以防护物资生锈、变质。对有限期保管的物资应作好标记,并在达到有效期限前三个月,保管人员填写质量报警单交采购人员,以便使马上过期的物资得到有效处置。 6.5物资的发放 6.5.1物资的发放要有审批手续齐全的电子出库凭证:如:出库单等,仓库人员应依据凭据上填写的工程编号、分段号、物资名称、标准号、规格、型〔牌〕号、数量
8、准确发放物资。 6.5.2领料凭据假设有涂改,仓库人员应拒绝发料。仓库人员在领料凭据上应如实填写实发数量,并在物资管理验证中加以确认,实发数不得超过应发数,但关于按定额供应的长度计发的材料〔如型材〕,在将应发长度换算为根数时,假设拟发根数合计总长度超过应发长度数额小于1米〔不含1米〕时,可将其计入实发数;如超过长度数额大于1米〔含1米〕时,则不得计入实发数,领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再次领用时扣除前次超出部分。 6.5.3仓库人员在发料时,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保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超过保管期的物资,采购人员应请相关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9、质量复检合格后才干发出使用。 6外协件和自制件的发放也要有审批手续齐全的领料单,领料单应填写工程编号、分段号〔区域号〕、零件名称、数量,仓管员核发后直接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 6.5.5所有发料凭证,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6物资的借用 6.6.1工具借用指修理和生产部门常用工具的借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借用人因岗位调动或离职时,必需归还所借物品。借用工具的正常性损耗或报废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出库时必需以旧换新。 6.6.2仓库对借用物资应建立借用台帐。 6.6.3借条视同实物管理,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对超出借用期限的各类物品,仓库必需及时催办手续。对应催而未催的借条,公司
10、对仓库作相应的处罚。 6.6.4月末仓库必需统计各部门各人员的借用清单。 6.6.5借用人离职,必需经仓库检察后才可放行。 6.7物资的盘点 6.7.1仓库人员应每月底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查,做到帐物卡三相符,物资部门领导应组织抽检,并在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盘点。仓库人员还应积极配合做好物资统计工作。 6.7.2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通过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用“
11、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6.8仓库安全和清洁卫生 6.8.1库房内货架、物品摆放合理,过道通畅,门窗无破损,做到“三净〞〔地面、门窗、货架〕,“三无〞〔杂物、垃圾、灰尘〕。库区、库房四周与库内严禁烟火,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仓库管理员要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仓库必需明火作业时,应向安保部提交动火申请,审核后方可实施。 6.8.2禁止闲杂人员入库,领料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工作必需要入库,应取得仓库人员同意。 6.8.3黑色材料等笨重物资及重要机械设备,起吊、装卸、堆放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物资和装卸人员的安全。搬运人员及搬运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8.4做到文明生产,日常收发料必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洁。 6.8.5采用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物资被盗。 物资入库、保管、发放形成的记录由各仓库自行保管、备查。 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