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字楼装修管理
(一) 楼宇外观的管理
(1) 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乱贴乱画任何物品及开窗
(2 )严禁在天面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3 )未经管理处许可,严禁在大厦周围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 严禁在草坪、花葡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 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 空调安装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二) 主体结构的管理
(1) 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 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 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及相关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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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若在楼层设置重型设备,则不能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
(5)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 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 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 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 面的深度不得超过3cm。
(三) 电力系统的管理
(1) 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2) 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3) 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4) 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5) 空调必须接地线。
(四) 排水系统的管理
3、1) 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 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 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 出申请并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
(4) 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 闭水试验必须在管理处的监管下进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 上,闭水试验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五) 施工现场的管理
(1) 装修单位在上午8:30至12:;下午14:至18:施工期间,必须 保持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 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
4、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 允许进行非静音作业;
(3) 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 处审批后方可施工。
(4) 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 室内或门上。同时《装修申请表》必须已获管理处书面批准。
(5) 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大厦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 体。严禁出现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 止。
(6) 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大厦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
入证》。一人一张,不得共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处核查。遗失必须自行 负责,立即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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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 否则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8) 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大厦留宿。如果需要留宿, 必须提前向管理提出申请,待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留宿。
(六) 消防安全管理
(1) 装修单位施工现场在5平方米以内的,必须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以 上的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2) 装修单位严禁将增设的隔离墙封顶至天花或顶部,每一个增设的隔离 间必须至少配备一个独立烟感和一个喷淋。每50平方米至少必须设置一个烟感 和一个喷淋,不足50平方米的面积按50平方米计算。
(3) 单元内所有的烟感必须能与消防控制系统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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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喷淋、喷淋管、消防水管、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不能损坏,严禁改变其 方向和用途。
(5) 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 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6) 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七) 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 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
(2) 沙子、水泥、石灰等粉墨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 运。若有散漏,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 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 货梯的最大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4) 若施工物料(如: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有尖锐处,无论从消防通
道或货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
(5) 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人财物的损
失,装修单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八) 装修垃圾的管理
(1)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业使
用人的私用部位。
(2)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理处的指定 位置堆放。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