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劳作合同书示范文本〔2020版〕
北京市劳作合同书示范文本〔2008版〕 北京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固定期限〕
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监制
甲 方:〔 〕
乙 方:〔 〕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
第一条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
户
2、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作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必须要,担任〔 〕
〔 〕岗位(工种)工作。
3、 第五条 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
〔 〕标准。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按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作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执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作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
〔 〕元或按〔
4、〕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够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
〔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
〔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5、 〕
七、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必须要,按照国家有关劳作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作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作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强化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作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作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
6、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作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作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作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
7、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作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
〔 〕终止。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作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
8、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
〔 〕终止。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劳作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 用 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作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作合同时,凡必须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作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必须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作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