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电具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移动电具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6331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移动电具是指厂内用于生产、生活可移动使用的用电工具、设备,如各类拖线盘、切割机、电焊机、电动枪钻、电动扳手、角磨机、电烙铁、潜水泵、砂轮机、轴流风机、油泵、电吹风、电风扇、吸尘器等。 2按有关要求做好移动电具进库接收工作,移动电具进库前须经过生产运行部电气组专人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标签,注明有效期。 3建立移动电具清册和有关
2、台帐,定期清点检查保养,做到帐、卡、物相符合,确保电具完好,妥善办理可外借移动电具的借用手续。 4使用移动电具者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 厂内各类移动电具均须经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移动电具。 6 由生产运行部电气组负责制定移动电具检测标准和检测期限,建立检测台帐,派专人定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测。对安全性能存在疑虑的移动电具,由电气组不定期加强检测。 7 借用后的移动电具应由电气组重新进行检测查验。 手持电动工具 1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2 使用插座应配
3、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3 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并有定期检测记录(1次/3个月)。 4 电源线必须有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和破损。 5 防护罩、盖、手柄及固定螺丝应完好无松动。 6 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FBD37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 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
4、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
5、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 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 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 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 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
6、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 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 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 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
7、电动工具。 4.3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 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 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 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 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 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
8、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 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 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8827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
9、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2、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
10、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
11、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2)、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3)、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14)、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9 (15)、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6)、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7)、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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