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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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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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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4A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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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工作风险,保证供用电系统可靠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21)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21),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临时用电,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分配电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保护功能。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统为TN-C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原系统为TT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下形成局部TT系统。3、二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总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大于30 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小于0.2秒。但其乘积不应大于30 mA·s。开关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二是油井作业、油田地面建设等油田生产辅助作业用电;三是用电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电力系统供电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第二章 用电申请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用电单位向供电单位电力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到供电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中应具备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用电时间及用电负责人信息等内容。第六条供电单位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内容包括:如果不能提供,应详细说明原因;如果能够提供,应根据用电地点情况,给出临时供电方案。并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中5.7.1、5.7.2、5.7.3条款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三章现场勘查与设计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在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电力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部门、用电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用电方案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工作。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第九条线路敷设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线路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16mm2。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 mm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第十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十一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接触网V型天窗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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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B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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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复线电气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分别停电,即一线带电行车,另一线停电检修的天窗方式称为V型天窗。利用V型天窗进行的接触网作业称为V型天窗接触网作业。
第二条:为利用V型天窗进行供电设备检修,保证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接触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复线电气化区段进行的V型天窗接触网作业。
第四条:复线电气化区段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本规定,并根据段管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纳入《站(段)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V型天窗作业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领导人(监护人)、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领导人(监护人)、坐台要令人安全等级不低于4级;
2.网上作业人员、行车防护人员安全等级不低于3级;
3.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第六条:复线电气化区段凡具备V型天窗进行的作业条件的,应积极开展V型天窗作业。
第七条:V型天窗作业应具备的条件:
1、区间上、下行接触网带电体间,空气距离大于2米;
2、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距下、上行通过的电力机车受电弓瞬间距离大于2米;
3、距上、下行或由不同馈线供电的设备间的分段绝缘器近端距离大于1米;
4、所有上、下行间的横向分段绝缘子串,泄漏距离应达到1600mm;
5、上、下行线间分段绝缘器的空气间隙,应达到300mm,其主绝缘的泄漏距离必须在1200mm以上,污秽严重区段要达到1500mm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进行接触网V型天窗作业:
1、不符合第七条规定者;
2、有可能影响非停电线路设备状态的作业(如调整软横跨、交叉渡线处的线岔及改变其它穿越上下行线路的线索位置等);
3、不同供电臂同杆架设区段的供电线及接触悬挂的作业;
4、双线隧道、双线下承式桥梁内、双线路腕臂处;
5、光照度不足的处所;
6、上、下行共用一条回流线的回流线上作业。
第九条:在软横跨上、下行相邻股道间作业时,工作领导人应在操作人员上网前,向其指明停电设备的范围并加强监护。
第十条:雷电时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遇有雨、雪、雾及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型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特殊情况需要进行V型天窗作业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凡不具备V型天窗进行的停电检修作业,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时间不少于60分钟。供电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按时提报垂直天窗接触网检修计划,运输部门应将其纳入施工计划,予以安排兑现。
第二章组织措施
第十二条: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要共同维护运行图的严肃性,严格按运行图组织行车和设备检修。
第十三条:V型天窗接触网作业使用《接触网安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第一种工作票,并在工作票右上角应加盖 上行 或 下行 印记,工作票中要针对V型天窗接触网作业的特殊性;提出相应安全措施,主要是:
1、防止误触有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2、防止感应电伤人的安全措施;
3、防止穿越电流伤人的安全措施;
4、防止电力机车将电带入作业区段的安全措施。
在供电回路较复杂的区段作业,应另加附页,画出作业区段简图,并在图上标明停电范围和作业范围。
第十四条:铁路分局应制定V型天窗实施细则,明确管内各停电区段单独停电时,各车站须禁止电力机车通过的上下行渡线及相关道岔,以防止电力机车将高压电带入停电区段,内燃机车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
在供电部门申请利用V型天窗进行作业时,供电调度应按照《行规》第114条规定与行车调度办理停电手续,再由行车调度向停电区段内各车站发布 禁止电力机车通过上下行渡线及相关道岔,内燃机车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 的命令。
接触网工区在车站进行V型天窗接触网作业时,须按《行规》第114条的有关规定在作业站进行登记,并在供电调度批准时间内完成作业,按时消令。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在进行V型天窗接触网停电作业前,必须撤除向邻线供电馈线的自动重合闸。相应所、亭可能向作业线送电的开关应断开,并悬挂写有 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字样的揭示牌。
第十六条:对验电接地的要求:
1、在复线区段应采用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禁止使用抛线验电;
2、作业区两端与作业区相连的线路上均须接地(不含通过绝缘件相连的线路),各段应根据区段负荷制定两接地线间最大距离;
3、在无绝缘轨道区段作业时,两组地线应接在同一側钢轨上,在其余区段作业时,两组地线不应跨接在钢轨绝缘两侧,必须跨接在钢轨绝缘两側时,应封闭线路。地线穿越钢轨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4、不宜在绝缘锚段关节内或跨越绝缘锚段关节装设接地线,否则,应事先确认相应的开关处于闭合位。不得在安装吸上线的支柱及桥支柱处装设接地线;
5、站场作业时,接地线禁止挂在软横跨上、下部固定绳上;
6、在停电线路的回流线上作业时,若在信号轨道电路区段内,接地方式采用钢钎打入地下1米作接地极;若在信号轨道电路区段外则接地端接在牵引轨上。
第十七条:V型天窗防止感应电压和穿越电流的措施:
1、在电分段、软横跨处作业,中性区及一旦断开开关有可能成为中性区的停电设备上均应接地线,但当中性区长度小于10米时,在与接地设备等电位后可不接地;
2、在作业过程中,接地线保护范围内的开关须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钥匙收回(检修开关设备时不受此限);
3、检修分段(不包括上、下行间的分段器)、分相绝缘器,必须闭合相应的隔离开关或短接绝缘器。短接绝缘器必须戴绝缘手套;
4、清扫绝缘子时,须利用6平方毫米裸铜软绞线将绝缘子短接。安装时,先接接地侧,后接被停电的导电体;拆除时程序相反;
5、断开导电线索前,应事先采取旁路措施。在拆卸纵向电连接器及检修开关等形成 断口 的作业前,必须先在断口100米内分别挂接地线或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短接线把 断口 短接。在接、拆短接线时,人体不得与 断口 串接;
6、更换长度超过5米的长大导体时,应先等位,后接触,拆除时应先脱离接触再拆除等位;
第十八条:有关行车安全防护工作应做到:
1、邻线来车,应停止作业。防护人员要加强了望,不得侵入邻线限界,并随时注意邻线列车有无甩出的绳索或装载不良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2、在双线路桥梁、高路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要提前选好避车位置,作业现场须将情况通知坐台防护人员并每三分钟联系一次,做到提前通知、适时避让;
3、坐台防护员须确认列车运行方向是否正常,如出现反向行车必须通知到作业组;
4、封锁线路时,坐台人员须核对所在车站实际封锁的线路是否与命令内容相符;
5、作业防护人员应站在本线的田野侧并面向来车方向,当邻线来车时须将防护信号旗拢起,以避免司机误认信号。
第十九条:使用车梯、作业车作业时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上网前,工作领导人须把作业方式、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停电范围、安全措施等向作业人员布置清楚,监护人员须向作业人员指明停电范围、作业范围并提醒作业人员保持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2、使用车梯进行V型天窗接触网停电作业时,应挂等位线。长大物件穿越运行线路时,应放倒移动,禁止在未接地线和未封闭的线路上竖立梯车,曲线处作业,要采取防止梯车倾倒的措施;
3、使用作业车作业时,要注意与邻线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作
作业台旋转到位时,其操作按纽应加盖防触动帽,作业结束后,须降下作业台,严禁升起作业台运行;
4、两线并行区段(两线间距小于15米)的曲外线路上从事支持、定位装置的调整或更换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止线索跑向邻线的措施。
第二十条:电调、行调工作应做到:
1、电调通过行车调度办理停电作业封锁线路的手续时,应按十四条规定办理;
2、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熟知接触网电气分段的位置及作用,在发布线路封琐命令时,应根据电调通知的施工计划认真办理封锁有关道岔。
电监会制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5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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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规定》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以下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二是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三是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或全站)对外停电。四是直流输电线路双极闭锁或者多回路换相失败。五是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33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六是发生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七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八是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九是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十是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规定》强调,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电力企业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组织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督查。
《规定》指出,对多次发生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采取约谈、通报、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电力企业违反《规定》要求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电力行业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2月9日在济南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务院又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电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
根据电力行业实际,电监会决定先行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并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计划在明年制定出台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据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介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21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前,全省117家供电企业、68家发电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创建任务,180多家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自2007年以来,山东电力系统连续四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2021电力设备市场需求分析
电网侧
2021 年迎来行业拐点,但投资增速有限,关注智能电网、配网和特高压三大增长确定的领域:(1)“十二五”年均智能化投资350 亿元,变电、配电和用电环节智能化投资成为重点。智能变电站在2021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加速、配电自动化第二批试点正在开展;(2)“十二五”配网投资将达到10000 亿元,占总投资50%;其中农网投资同比增长36%,中低压一次设备未来需求将保持15%-20%的增速;(3)随着扩建线路的验收,特高压交流技术不断成熟,2021 年特高压交流项目建设将加速。
电源侧
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清洁能源投资成为重点,关注核电重启和水电建设加速:(1)发展核电是必然选择,到2 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 万千瓦,AP1000 三代核电技术将成为安全核电的保障,预计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带来核电设备需求超过3300 亿元;(2)“十二五”期间,水电发展将提速。根据水电规划,我们预测“十二五”期间对水电设备需求为1046 亿元,年均209 亿元,水电设备提供商订单将获得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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