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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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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完整 (完整版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 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入黔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省外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企业或机构。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在黔设立的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按照本省企业进行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其中,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乙级资质证书。 第五条 省外企业在黔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在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后,到贵州省建设厅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第六条 省外企业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注册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有1名以上专业与企业资质相对应且在黔常驻的注册人员; (二)监理企业必须有1名以上、专业与企业资质相对应且在黔常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企业在黔常驻以下人员;一级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二级施工企业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四)施工企业以本单位名义累计在黔自行承接并完成了五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贵州省建设厅只受理省外企业法人在黔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不受理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 在黔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第八条 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每年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年检。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向省建设厅申请重新办理备案。 第九条 未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承接项目前或者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项目资质核验.设计企业只作方案设计的除外。 单项项目资质核验是指:省外企业每次参加投标或直接承包项目前,须逐次办理资质核验手续。 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逐项进行单项资质核验. 第十条 经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经备案后的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在项目中标或者签订委托、承包合同后30日内,应当以公司法人名义向省建设厅办理单项项目备案。 单项项目备案是指:省外企业每中标一个项目或签定一份合同,须办理一次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省外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当亲自到贵州省建设厅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或者单项项目资质核验。 第十二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外出备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信誉情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5)在黔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6)在黔分支机构资质证书; (7)在黔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8)在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件; (9)在黔分支机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社保、工伤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外出备案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誉情况证明和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在黔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6)在黔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在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件; (8)在黔分支机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社保、工伤保险凭证。 (9)以本单位名义在黔自行承接并完成了五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合同.其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质量安全等相关证明文件。 (10)与分支机构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或机构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协议。 第十四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单项项目资质核验,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资质核验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外出备案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誉情况证明和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承接项目是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应提供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以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应提供发包单位邀请函。 第十五条 办理勘察、设计单项项目备案的企业,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勘察设计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该单位入黔承接勘察设计任务证明;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签约人、备案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书、现场技术人才任命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勘察设计合同; (5)承接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建设投资经费来源证明(由建设方向勘察设计方提供); (6)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7) 项目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委托书。 第十六条 办理施工、监理企业单项项目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黔资质核验表”或者“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 (2)以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承包或者委托合同; (4)与所承接项目相对应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组成人员任职文件、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项目安全、质检、预算、会计、施工人员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5)用于该项目的机械设备清单; (6)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7)施工企业使用外单位劳务的,应当提供与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8)与工程项目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或协议。 第十七条 依照本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A4纸复印,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设封面、目录及页码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省外企业入黔承接项目为总承包或联合体承包时,应分别按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入黔施工企业单项项目备案的规定提交资料。 办理单项项目备案时,以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第十八条 省外企业办理单项项目备案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岗位证书原件,由贵州省建设厅暂时留存至项目结束后再返还企业。其间,凭省建设厅出具的留存证明,参加在黔的相关建筑活动.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规定的资质核验和备案手续,省建设厅在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条 省外企业在黔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并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外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应当优先选择贵州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禁止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或者直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或民工班组。 第二十二条 省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黔从事建筑活动,应按规定向贵州省建设厅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并纳入我省企业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贵州省建设厅不受理该企业的资质核验和单项项目备案申请.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予以撤销: (1)在贵州省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有串通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挂户、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隐瞒或者拖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等重大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以及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的; (3)正在受到有关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4)未按规定年检或企业上一年度资质(资格)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最低等级的企业; (5)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并按季度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承揽业务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进行资质核验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不得在黔承接工程项目或者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未按本办法办理单项项目备案,或者承接项目与企业资质核验时所申报项目不符的,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机构不得办理该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省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办理登记、资质核验、备案过程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歧视或者限制省外企业进入贵州建筑市场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得违法向省外企业收费或摊派。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 址: 填 报 日 期: 贵州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按本表内容认真规范如实填写。凡填报不规范、字迹潦草、印章不全的,省建设厅不予办理. 二、企业填写本表时(签名盖章除外)必须用计算机打印。 三、“企业名称”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该名称须与工商注册和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主管部门”系指所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五、“填报日期"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时间为准。 六、表上所有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七、申请表中栏数(页数)不够的可增加,但格式必须一致。 八、所附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所用纸张,应与申请表(A4纸)大小一致,不一致的复印件应折叠与申请表大小一致,申请表应与所附材料分开。 九、企业申请时,需交验证件、凭证原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及个人资格、职称、上岗证、操作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电子版WORD文档1份。 十、本表可在贵州建设信息网(www。gzjs。gov。cn))下载后用A4纸打印。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写的《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此次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中,如有隐瞒、欺骗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 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资质等级 批准部门 联系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及范围 主项资质 等级及范围 增项资质 等级及范围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性别 联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单位和证书编号 分管安全负责人情况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性别 联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单位和证书编号 企业近三年安全奖惩 情况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表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情况 姓 名 现任职务 年 龄 联系 职 称 文化程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单位和证书编号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本岗位 工作年限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2— 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情况 表三 项 目 经 理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最高 学历 专业 技术 职称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专 职 安 全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最高 学历 专业 技术 职称 所在项 目名称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3—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表四 人员 总数 受培训人员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 部门 主要培训内容 1人 法定代表人 1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 1人 安全机构 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其他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职工 新进场工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情 况 工种 从业 人数 持证人数 发证部门 发证率 —4—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 表五 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 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 序号 评分分项 实得分 (满分100分) 单项评价实得分 (满分100分) 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③ 安全技术管理 ④ 设备与设施管理 单项评分实得分 ①x0.3+②x0。2+③x0。3+④x0。2 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 的评分项目数(个) 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的评分 项目数(个) 单项评价等级 单项评价等级 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评价等级 评价意见: 评价负责人(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5—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表六 市、 州、 地 建 设 局 或 有 关 部 门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省 建 设 厅 审 批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申 请 人(签名): 人 员 类 别: 所 在 企 业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申 请 类 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贵 州 省 建 设 厅 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申请办理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申请人必须按本表内容认真规范如实填写。凡填报不规范、字迹潦草、印章不全的,省建设厅不予受理。 二、填写本表时(签名盖章除外)必须用计算机打印。申请表中栏数(页数)不够的可增加,但格式必须一致。 三、“人员类别”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所在企业”为本人当前所在的独立法人企业,填写时需填写企业全称,该名称须与工商注册和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五、申请时,需将表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原件交由各市(州、地)建设局或省质监总站核验,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一份。所附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所用纸张,应与申请表(A4纸)大小一致,不一致的复印件应折叠与申请表大小一致,表一不能双面打印. 六、申请人提供两张照片一张本表用,一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用。 七、本表可在贵州建设信息网( gzjs.gov ))下载后用A4纸打印。 基 本 情 况 表一 所在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 申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职务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本岗位 工作年限 专业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执业资格 参加考试时间 考试成绩 联系 身份证号 近五年工作简历(起止日期、工作单位、所任职务) 企业考核意见 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1— 说明:企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时,必须对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内容的每一项逐项进行考核.考核意见内容应具体、全面、有针对性。若缺项,省建设厅将认定为该项工作达不到要求。 安全事故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表二 近三年所在企业(项目)安全事故情况 序号 事故项目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项目经理 安全员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备注 近三年申请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序号 培训日期 学时 培训部门 主要培训内容 2021 2021 2021 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机构管理人员应填写本企业近三年全部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应填写所属项目的所有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安全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对非责任事故应做出说明,并附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 —2— 安全生产考核意见 表三 县(区、市、特区)建设局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地)建设局(省安监总站)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3— 说明:1、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时,必须对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内容的每一项逐项进行考核.考核意见内容应具体、全面、有针对性.若缺项,省建设厅将认定为该项工作达不到要求。2、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需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 表三 序号 考核要点 企业考核意见 县(区、市、特区)建设局 考核意见 市(州、地)建设局 (省安监总站)考核意见 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说明: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时,必须对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内容的每一项逐项进行考核。考核意见内容应具体、全面、有针对性。若缺项,省建设厅将认定为该项工作达不到要求。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 表三 序号 考核要点 企业考核意见 县(区、市、特区)建设局 考核意见 市(州、地)建设局(省安监总站)考核意见 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说明: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时,必须对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内容的每一项逐项进行考核.考核意见内容应具体、全面、有针对性。若缺项,省建设厅将认定为该项工作达不到要求。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 表三 序号 考核要点 企业考核意见 县(区、市、特区)建设局 考核意见 市(州、地)建设局(省安监总站)考核意见 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说明: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时,必须对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内容的每一项逐项进行考核。考核意见内容应具体、全面、有针对性。若缺项,省建设厅将认定为该项工作达不到要求。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申请名单一览表 申报企业:(盖章) 总人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名称(全称)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 性别 人员 类别 备注 填写人: 联系 : 申报日期: 说明:本页不够可另附页;首次申请考核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和有效期限由省建设厅填写。延期申请的,由企业填写,并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本页应附Excel电子文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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