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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包销合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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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包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股票发行人:_________股份(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股票承销商:_________证券(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股东大会会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并通过决议,同意进行本次股票发行,授权公司董事会为此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股份公司同意并签署本协议;
2.甲方同意按A股招股说明书和本协议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_________万股A股;
3.乙方同意组织承销团,按A股招股说明书和本协议之规定,包销第2项所述之A股。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释义
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股份公司”:指_________股份;
“董事会”:指_________股份公司的董事会;
“股份”:指_________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
“A股”:指_________股份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认购交易的人民币股票,均为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剩余A股”:指于截止日尚未获得社会公众认购的A股;
“认股款”:指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时须足额缴付的款项,等于本次发行的A股发行价乘以认购的A股数量;
“认股款总额”:发行价乘以本次发行的A股数量,亦称”承销金额”;
“认股款净值”:认股款总额扣除第四条所述金额后的余额。
“主承销商”:指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按第五条的规定,为A股发行组织的承销团;
“承销期”:指自公布日至截止日为止的期间(包括首尾两日);
“公布日”:指公布A股招股说明书概要之日;
“截止日”:指股票认购办法中的认股缴款期满之日。
2.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
(1)引用的条、款、项是本协议的条、款、项;
(2)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引用的方便,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二条 先决条件
1.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取决于到公布日下列先决条件的实现:
(1)甲方为使A股发行得以进行而遵守了一切应适用的法律,采取了一切适当的步骤和行动,并获得了一切必要的批准和同意,包括但不限于”鉴于条款”第1、2、3项所述之批准和同意。
(2)甲方聘请的律师已为A股发行出具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聘请的会计师已为A股发行出具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已批准并签署了A股招股说明书,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
(5)甲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批准发行A股_________万股。
2.甲方承诺做出最大努力,促成各项先决条件的实现。
3.到公布日,如任何先决条件没有实现,乙方在通知甲方之后,可行使下列酌定权:
(1)以乙方认为恰当的天数和方式,延长实现该先决条件的期限;
(2)放弃该先决条件;
(3)其他(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股票发行采用包销方式。
第四条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总市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股票名称为_________,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A股数量为_________万股。发行总市值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甲方同意并接受,由乙方组织承销团(发行股票票面总值超过五千万元),负责A股发行的承销工作,于承销截止日,如果存在任何剩余A股则由乙方组织的承销团包销,即由乙方按发行价格认购这部分剩余A股。乙方应将认股款净额按第六条第4款的规定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乙方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A股发行:
1.乙方协助甲方在承销期开始前的_________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及甲方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的A股招股说明书概要和股票认购办法。
2.乙方按公布的股票认购办法,组织发行工作。
3.如果股票没有被全部认购,其余额部分由乙方组织的承销团于承销期结束之日起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完成认购,认购款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乙方在收到全部认购股款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第九条规定从认购股款总额中扣除承销费用后,将认股款净额划出乙方账户,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乙方在发行截止日之日起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股东名册,同时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书写清晰的认购资料。
第七条 如果乙方没有按第六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从违约日起到实际支付日为止,每日_________的利息。
第八条 对于按A股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缴足认股款、其姓名列于乙方提交之名册的认股者,甲方应予确认并接受其为甲方的股东,登记入甲方的股东名册。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在履行了第六条第3款或第4、5款的义务后,除保密义务之外,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即行终止。
第九条 承销费
1.基于乙方为A股发行提供包销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承销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1996]12号文有关规定,按照承销金额的_________%支付,承销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由乙方按第六条第4款的规定从认款总额中一次性扣除。
2.上款所述承销费包括承销团的分销费用。
第十条 保证和承诺
1.甲方向乙方做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依据了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签署了本协议:
(1)甲方依法已具备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法定条件,对A股招股说明书所述之甲方财产享有合法权益;
(2)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成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目前及未来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甲方本次A股发行不会与甲方目前及未来承担的任何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A股发行完成后这些A股将合法地构成股份公司股本的一部分;
(5)为编制A股招股说明书,甲方已向乙方、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所有信息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以保证A股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除A股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以外,不存在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其他重大合同;
(7)就甲方所知,不存在涉及甲方的,对其声誉、业务活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受到刑事起诉;
(8)自成立以来,甲方保持着正常经营,其财产、财务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依据了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资格;
(2)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成为对主承销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甲方、乙方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作出的,同时也应当被看作是根据划款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重复作出的。
4.甲方、乙方的每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并且在A股发行完成后仍有效。
5.在划款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了解到使其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或可能产生误导的事实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进一步承诺
1.甲方向乙方的进一步承诺:
(1)支付与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以及股票发行有关的一切法律规定应付的税费;
(2)支付股票发行中文制作、散发与刊登招股说明书等费用。
2.乙方向甲方进一步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完成承销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即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本次发行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有其它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在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战争、动乱、自然灾害、重大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更,或由于主管机关法规变更及证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事件等使本协议难于完成时, 甲、乙双方应及时商讨应急措施,若甲、乙双方因上述因素致使本次发行中途中止或难以实现,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或推迟进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能认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股款总额的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该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股款总额的_________%。
第十五条 保密责任
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各方的商业秘密。
(4)_________(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2.但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本协议各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6)_________(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 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应该向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完全有效的补偿,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的有关收件人、地址和 号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转让
1.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它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十一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_________各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构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就A股发行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或约定。
2.本协议的修改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2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3.1合同价款由包发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造价进行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3.2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3.3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成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3.4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3.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一切税金和
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6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3.7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3.8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4、质量
本工程验收标准为: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
5、工期
5.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雨天均包含在内)。
5.2如遇到以下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发包人责任
6.1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
6.2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6.3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
6.4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6.5其他:
7、承包人责任
7.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
7.2 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7.3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
7.4 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 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 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7.5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 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7.6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7.7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包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7.8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
7.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
7.10 其它:
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8.1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
8.2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8.3 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
8.4 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
9、设计变更
9.1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9.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在10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
9.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4《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
(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5)《设计变更通知单》如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必须采用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计量,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9.5《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
9.6《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9.7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10、变更价款的确定
10.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套用定额、费率、材料价格、下浮率)
10.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并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10.3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
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10.4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要求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5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拒绝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1、工程款的支付
11.1进场施工,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
11.2工程进度到天后,甲方再付给乙方℅进度款。
1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12、工程验收
12.1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12.2 承包人在竣工前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
12.3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四套及报告两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12.4 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整改时,以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
12.5工程完工未验收,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如需提前使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日期并不作为竣工日期,但不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工期相应顺延。
1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12.7承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日期起5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每日收取地租为工程结算价款的%,由发包人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且工程不能计作已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经验收合格后清场完毕之日起计。
13、竣工结算
13.1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
1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结算,如竣工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款5%的,则超出部分的工程变更下浮率需比投标下浮率高,具体由双方在竣工结算时商谈。
1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
14、质量保修
14.1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4.2保修责任范围;除发包人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方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损坏外,凡属质量问题及验收合格后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14.3保修内容:合同价款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主联系单、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4.4保修费用:工程保修金为计算工程总价的5%,若发生的累积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
14.5在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力、物理免费返修。属设计或发包人人为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负责。若承包人在保修时限内没能按要求完成保修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为经发包人审定的维修费用的1.5倍(从承包人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15、违约
15.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确认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须向发包人飞、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不封顶,发包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与违金差额部分。
15.2承包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无条件返工至全部合格,且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15.3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支付 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15.4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5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承包人照价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5.6除上述约定外,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概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台风、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16.2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方的相应责任。
17、索赔
1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相关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17.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18、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办理承包人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工程停建或缓建
19.1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缓建,双方应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并签订停建或缓建协议。
19.2工程停建或缓建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
20、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并以下列顺序为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若有);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
6、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21、争议处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办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2、其它
22.1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2.4其它: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交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手印)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印)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oFax 服务器系统
销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10916001
甲方:
乙方:科技
签约地点:上海
签约日期:2021年9月16日
E-PoFax 服务器系统
销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E-PoFax 服务器产品、实施以及技术支持与服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下文所提产品,除特别说明,均指甲方根据本合同从乙方购买的E-PoFax 服务器产品,本次甲方购买的产品为:名称E-PoFax 服务器系统;产品配置清单见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国家法律制度。
上述文件时间有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第三条合同范围
3.1..本合同涵盖的范围指甲方根据本合同从乙方购买的产品和相关服务
3.2.甲方除根据本合同从乙方购买的产品及相关服务以外的其他系统以及有关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含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其他应用软件)的购买、运输、交付、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升级、维修等不属于本合同范围。
第四条责任和义务
1.双方共同责任
严格根据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提供场地、人员、相关设备、必要的文档资料和数据,协助乙方做好需求调研工作。
2) 安排场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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