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版本
C
物品放行条工作指引
编制
页码
1 of 2
审核
日期
08/01/2011
文件编号:WI-AD-045
批准
1. 目的﹕
为了明确货物出厂作业流程,规范货物出厂审批程序,确保工厂货物时刻处于受控状态,特制订 本规定
2.适用范围 ﹕
本工厂
3.定义 ﹕
货物出厂是指工厂成品、半成品、报废品、机器设备、模具、办公设备等公司所有物品需要搬出 厂区以外的区域;
4.作业权责 ﹕
4. 1 、申请人负责出厂物品的申请与跟踪;
4. 2、直属主管负责提交出厂物品的确认审核;
4. 3 、财务部负责出厂物品单据的核准;
4. 4、副总或副总助理负责出厂物品的批准;
4. 4、保安队负责出厂物品的稽查与核对;
5.作业说明 ﹕
5. 1、申请
5. 1. 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搬迁工厂物品出厂时,由当事人填写《货物放行条》。
5. 1. 2、当事人申请物品出厂时,必须在《货物放行条》上详细地注明出厂货物名称、数量、规 格及出厂事由。
5. 2、确认
5. 2. 1、当事部门主管/经理对当事人提交的《货物放行条》进行审核,判断出厂物品的数量、用 途、事由属实后签名确认。
5. 2. 2、任何物品出厂的《货物放行条》必须由直属部门主管/经理签名确认;同时,直属部门主 管/经理对本部门申请出厂的物品负最终管理责任。
5. 3、审查
当物品放行涉及到间接部门申请时,将产生归属部门的审查程序及签名确认。
5. 3. 1、凡是各部门提交的《货物放行条》必须经过部门主管 /经理负责审查,未经过部门主管 / 经理审查的《货物放行条》视为无效放行条。
5. 3. 2、物品归属部门意指: PMC 负责生产货物/成品/半成品出厂的审查、行政部负责办公设备、 报废货物出厂的审查、经理室负责生产设备、机器出厂审查。
5. 4、批准
5. 4. 1、申请物品(出货、委外加工物料、退换货)出厂之部门持《货物放行条》经确认或审查
版本 A B
修改人
日期
F329-A
1
版本
C
物品放行条工作指引
编制
页码
2 of 2
审核
日期
08/01/2011
文件编号:WI-AD-045
批准
后,由申请部门持《货物放行条》到财务部办理出厂手续,财务部负责盖章物品出厂的放行。
5. 4. 2、副总或副总助理批准申请部门递交的《货物放行条》时,须审查《货物放行条》是否有
申请人、申请直属部门主管/经理及物品归属部门主管/经理签名确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 签名批准放行。
5. 4. 3、各部门凡提交未按本厂规定的审批流程的《货物放行条》,副总、副总助理应退回申请部 门,不予签字批准放行。
5. 5、以上物品出厂管控程序经审批之日起执行!
2
物品类型
出货
委外加工物料 退换货
废料
机器设备
模具外发
生产部模具、快 递件、样板外发 发惠州物料 IEAJX物料, 机 器设备,样板 INNFY物料
审核
PMC主管/经理/营运经理 PMC主管/经理/营运经理 PMC主管/经理/营运经理总助 行政部经理
当事部门主管/经理
工模部主管
当事部门主管/经理
PMC主管
-
当事部门组长
说明
批准
财务核对单据并盖章
副总助理/运营副总/行政经理/ 市场经理
副总助理/运营副总/行政经理/ 市场经理
工模部经理
副总助理/运营副总/行政经理/ 市场经理
ACIFY PMC副经理/营运经理/
品质经理/开发副经理/行政经
理/市场经理/工程经理及副经
理/副总助理/运营副总 任一一
位批准均可
保安负责确认货物品的 真实性,数量等
使用ACIFY放行条时适
用
INNFY物料 由INNFY保安监督放行 使用INNFY放行条时适用
备注: 1. 人员放行,必须科长/主管(含)级以上签字或电话通知方可生效
2. 因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出入工厂的人员,请参考各部门提交到行政部的名单
3. 周未发IEAJX, INNFY的物料、设备或样板,由当日值班领导签字即可放行.
6 .表单﹕
表单名
《物品放行条》
保存时间
五年
保存地点
保安室
版本
修改人
日期
A
曾鹏
05/12/2011
B
谢永茂
05/19/2011
F329-A
应急洗眼器使用指引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发行日期
WI-AD-038A
A
13 Mar 2009
3
1 、目的:
规范公司各区域应急洗眼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化学品误入员工眼睛后能迅速正确的使用该设备
进行清洗,消除或降低因化学品误入眼睛造成的伤害
2、范围:
本指引仅限于易力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各区域应急洗眼器的使用与管理
3 、定义:
无
4、内容
4.1 应急洗眼器安装于每层车间的茶水间。
4.2 应急洗眼器仅作为化学品误入员工眼睛后进行冲洗之用,任何人不得改做其它用途。
4.3 行政部清洁工负责对应急洗眼器进行日常清洁维护,确保完好、洁净。
4.3.1 受伤员工仰头,用一只手将眼帘分开,另一只手用洗眼器对受伤眼睛进行冲洗,直至完
全洗尽为止。
4.3.2 冲洗过程中应闭口,防止洗液进入口腔。
4.3.3 一旦冲洗液进入口腔后绝不能下咽,应吐出后立即用清水漱口,防止混有化学品的冲洗
液进入消化道。
4.3.4 如果经过冲洗仍然不能消除化学品对眼睛的损害,应立即就医。
4.3.5 应急洗眼器除用于对化学品入眼进行冲洗外,还可以用于身体其它部位皮肤沾染化学品
物质后的冲洗。但冲洗效果仅限于稀释皮肤上化学物质浓度,如化学物质对皮肤造成灼
伤应立即就医。
5、支持性文件
《化学危险品应急处理程序》
6、附件
无
题目: 违 纪 过 失 处 理 制 度
1.0 目的 :
规范员工过失之处理,使处理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教育员工,不犯重复错误,从而减少员工过失和公司损失,提高工作效率。
2.0 范围 :
适用於易力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0 定义 :
违纪过失: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职、
误造成公司利益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一种行为。
4
4.0 职责 :
所有员工
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
财务部
行政经理
都有在公司制度下受保护和公平竞争的权利, 亦有维护公
司制度的义务, 同时亦有监督、 及时检举他人违纪过失的
责任。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违纪过失之处罚和处理。
负责监督各部门对员工的违纪过失的处罚、处分是否公
正,并执行违纪统计、存档工作;
负责关于违纪处罚之员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负责对员工违纪过失处罚、处分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
处理。
负责违纪过失员工的罚款事项之执行。
负责决定无条款可比照的员工违纪过失之处罚的额度和
处分的程度确定, 并对员工违纪过失投诉或有争议事项作
最终裁决。
举 报 人
5.0 程序﹕
5.1 违纪过失处理类别 :
类别 经济罚款 行政处分
以罚款金额的
说明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解雇
多少来区别。
注: 经济罚款和行政处分可同时使用;
在一年之内,若同一问题出现三次口头警告,则以一次书面警告计。
自入职起累计达到三次(含)书面警告(视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则应考虑
辞退该员工。
是否属重大利益损害,将由公司行政部会同审计部依实际情况裁决。
若违纪过失已成事实即使员工拒签,由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签署,该违纪过失单或警告书
同样有效。
5.2 员工违纪过失之处理程序
5
过 失 者
直 接 上
级
部 门
负 责
人
③
行 政
部 经
理
⑥
存档/处理
⑤ ④ ⑤
人力资源部经理
步骤
1
2
行 动
员工吧发生违纪过失时, 举报人及时填写<违纪过失单>, 清楚描述过失情况,
填妥后交该员工的直接上级。
属 实 不 属 实
要求过失者签名核实(不论是否同意
取消<违纪过失单>,反馈举报人。
签名),进入下一步骤。
将已签处罚和处理意见并经违纪过失员工签名核实(包括拒签, 拒签应注明拒
签)的<违纪过失单>送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负 责
举报人
直接上级
6
3
4
若为书面警告,应发出<违纪书面警告书>,与违纪员工进行积极沟通,达成
共识并签名,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改善承诺。
将审批后的<违纪过失单>和<违纪书面警告书>(适用於书面警告)送行政部。
对<违纪过失单>及<违纪书面警告书>确认是否合法、公正;
合法、公
不合法或不公正
正
部 门 负 责
人
部门文员
行政部
-反馈给行政部经理;
交人事专 -进行调查,提交调查报告交行政部经理;
员处理 -确认调查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处理;并将有关处理意
5
见登记到部门负责人档案中。
将<违纪过失单>存档;
6
将<违纪书面警告书>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行 政 部 经
理
人事专员
所有处罚、处分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违纪过失单>,一切口头通知均
注!
效;
处罚、处分时,必须注明条款号或其它处罚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部门经理签批后,即使员工拒签,此过失单亦一样生效。
5.3 员工违纪过失处理之投诉
步
行 动
骤
1
2
3
过失提出者或过失者本人认为处理不公,可向行政 部经理提出投诉。
投诉成立:
A、向过失者部门经理汇报有关结果,若其接受,要 求重新作出结论或处理;
B、若其不接受,则由行政部经理将此案直接上交副 总经理作最后裁决。
投诉不成立:
A、向举报人或过失者解释原因,若其接受,则撤消 投诉;
B、若其不接受,则依照 5.3 之步骤 2 之 B 项处理。
负责
过失提出者/
过失者
行政部
经理
5.4 员工违纪过失处理结果之执行
类 别
经济处
处 理 方 式
<违纪过失单>并统计后连同该单每月5 日前报财务部;
负 责
人事专员
7
罚
行政处
分
核对无误后 ,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并计入员工福利基金 (由财务部设专
账)
。
根据行政处分的类别进行统计并记入员工档案或办理解雇手续。
财务部
行政部
行政部每季度初应对上一季度的违纪过失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分发相关人员。
5.5 员工违纪过失处罚、处分条例:
5.5.1 当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即时解雇:
第 1 条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及向他人行贿者;
第 2 条 对同事以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其他同事正常生活、工作者;
第 3 条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第 4 条 煽动怠工、罢工或结伙闹事者;
第 5 条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第 6 条 偷窃、侵占、蓄意破坏或隐匿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第 7 条 损毁公司财务资料,损失重大者;
第 8 条 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第 9 条 私自於厂内张贴标语、旗帜或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 诬蔑他人或攻击公司,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
第 10 条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第 11 条 仿效上级领导签字,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及私自涂改/伪造公司重要文件者;
第 12 条 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或资料或上报数据蓄意弄虚作假、欺骗公司,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第 13 条 假冒领取各项费用,使公司或他人财物受损者;
第 14 条 未经许可,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第 15 条 未经许可,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 16 条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者;
第 17 条 参加非法组织者;
第 18 条 玩忽职守,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 19 条 月累计旷工 4 次(含)或连续旷工超过3 日 (含)者(视自动离职处理);
第 20 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 21 条 其它重大违纪行为,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注!以上行为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交由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5.2
条款号 第 22 条 第 23 条 第 24 条 第 25 条 第 26 条
第 27 条
违纪过失处罚、处分条例
过失事项
在厂内非吸烟区吸烟者
在厂区内或宿舍赌博者
在工作场所酗酒者
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
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
替他人或教唆他人为自己打卡
经济处罚(元)
200
100
100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扣双方当天工资记
旷工一天处理
行政处分
开除
开除
书面警告/开除
书面警告/开除
书面警告/开除
书面警告
备注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8
第 28 条
第 29 条
第 30 条
第 31 条
第 32 条
第 33 条
第 34 条
第 35 条
第 36 条
第 37 条
第 38 条
第 39 条
第 40 条
第 41 条
第 42 条
第 43 条
第 44 条
第 45 条
迟到、早退后,以非正当理由欺骗上 司签卡者
在厂集体宿舍内使用禁用电器者
隐瞒责任事故,包庇责任人或知情不 报者
违反公司有关安全规定者
工作时间争吵、互相谩骂,影响他人 正常工作者
在公司内私自拿用公司财物,造成不 良影响者
利用(玩弄)公司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
浪费公司资源,经提醒仍犯者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及其它影 响公司卫生的行为
上班时间吃零食、非工作原因用餐、 睡觉、闲谈等禁止行为
不按时上报(上交)应报(应交)材料,经 催促仍未见行动者
不按规定摆放车辆,经提醒仍乱放者 未经允许私自进入非职责区或非工作 所需区,影响他人工作者
非工作需要不着工衣上班或着装不整 洁(包括厂证)
未按公司有关文件(或上级工作安排) 执行,经提醒仍不执行者
其它违纪过失行为,使公司形象蒙受 损害
不配合公司保安执行厂务,态度恶劣 者
不服上级安排,故意顶撞者
记旷工一天处理
20 元
50 元
20
50
100 元
20-50 元
20-50 元
20 元
20 元
20 元
10 元
10 元
20 元
20 元
20-50 元
20-50 元
50 元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
视情况而定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开除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
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注! 以上提供标准只适用一般情形,如遇以下情况,可由部门经理作适当处理:
— 同一过失重犯者,可适当加重处罚,但最多为标准之 2 倍;
— 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及极少违规之员工,可适当减轻处罚,甚至豁免。
以上两种情况,由部门经理在<违纪过失单>中注明清楚。
制度之相容性规定:
若在相关文件描述的处罚、处分与本制度相抵触,则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未提及而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时,则以该规定为准。
本制度及相关文件均未涉及的处罚、处分,须上报副总经理决定。
5.6 特别说明
对该罚而不罚之管理人员可向行政经理或副总经理投诉。
对任何处罚和处分,应有相应的依据(无明确相关制度规定时,以公司管理理念为指引);
被处理者有权为自己“合理”辩护,应将其与“态度不好”划清界限;
※员工在信访走访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处以本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外,还可以给予警告直
开除的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一)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或者散发传单、呼
口号扰乱公共秩序;
(二) 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三) 非法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
(四) 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 在接待场所损坏公共财物;
(六) 非法滞留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扰乱机关工作秩序;
(七) 未经许可举行、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八) 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0 记录和表格
9
记录
违纪过失单
警告书
7.0 参考文件和资料
编号
F-263A
F- 129B
保存地点
行政部
行政部
期限
1 年
随人事档案
空白表格
DCC
DCC
8.0 本文件自 2008 年 11 月 05 日起生效。
9.0 本文件解释权归行政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