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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购置论证制度与决策程序
1.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设备购前综合论证工作。 2.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由相关专家参加,申报科室负责人参与。 3.医疗设备购前论证每季度组织一次。
4.凡价值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 必须进行前论证工 作,经论证许可后方可进行采购申报。
5. 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论证会上, 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论证阐述:
(1)应用论证:重点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
(2)市场论证: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
(3)配置论证: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
(4)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
(5)效益论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6.设备工程部负责拟购医疗设备的技术审核,实行专人技术负 责:参与采购、安装和验收工作。
7.决策内容
(1)医疗设备采购计划。
(2)新医疗设备的研究。
(3)医疗设备技术参数的选择。
(4)医疗设备购买资金来源。
(5)医疗设备购置方式。
(6)大型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方式。
(7)医疗设备更新和报废处理。
(8)各科室年度医疗设备购置中设备的选择。
8.决策程序
(1)各科室填写申购单。
(2)各科室提出设备的可行性论证。
(3)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分析论证形成初步决策意见。
(4)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最终决策意见,以院务公开形
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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