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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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身 安 全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 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第 2条 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 3条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 4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 5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 避 车
第 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 2条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 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vmax≤120 km/h时,一般应满足2 m;
2.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2。5 m;
3.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3。0 m.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160 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 4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 5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第 6条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 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瞭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 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 路 作 业
第 1条 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 2条 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 3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 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桥隧、路基作业
第 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 000 N的力拉5 min不断;
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 N重物由3 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
第 5条 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搭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 m以上,照明线1 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第 6条 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 700 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 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 mm,竹竿不得小于80 mm。
2. 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 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 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 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 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 m高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 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 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 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第 7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锌,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 8条 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第 9条 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的埋深一般不小于0。75 m,土质山坡不小于 1.0 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小于3 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 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 10条 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 11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 12条 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 13条 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第 14条 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 15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 m,高度不超过1.5 m.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7.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第 16条 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2.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
3.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 m。
4.进行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准站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对于可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防护或封锁施工。
5.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
6.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
7.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的残药、雷管,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按瞎炮处理。
第 17条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温在5℃~15℃时不得超过1 h。
2.水温在16℃~25℃不得超过2 h。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
第 18条 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不得下水作业:
1.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2.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应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连结牢固。
电气化铁路作业
第 19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 m以上的距离。
第 20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 m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进行隧道的检查、漏水整治、衬砌修理、油刷标志、除冰、隧道口的粉刷装饰、建筑物上作业、桥上使用高压水清洗钢梁和上承载式桁梁和上跨限界检查,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第 21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第 22条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
10 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第 23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第 24条 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 25条 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第 26条 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爆 破 作 业
第 27条 进行爆破打眼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眼开始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检查铁楔、锤把是否松动,打眼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2.人工打眼时,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打眼机应垫稳,防止发生滚动。
5.使用机械钻眼的工人,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性能,并于开工前对主要部件进行检查.作业中严禁用手和身体支撑凿岩机的转动部分。
第 28条 进行爆破装药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保证点完引线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 m,引线的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使用其他无保安设备的钳子,并绝对严禁用牙咬。
2.雷管必须经检查试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雷管还必须经过专用爆破仪表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已生铜锈、变形、破损或加强帽歪斜的雷管严禁使用。
3.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制作时不得将雷管直接插入起爆药包内,而应先用直径与雷管相同的木条或竹管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度为雷管长度1.5倍的小孔,然后放入已接好引线的雷管,并将孔口封好。
4.药量必须经过计算,一般小炮只准采用松动药包,不得采用抛掷药包。采用裸体药包(即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施放。
5.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的爆破员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前,一律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盲炮,并进行处理。
6.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药包时应用木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
7.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 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人同路行走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 m.爆破材料运抵工地后,应存放于指定地点的专用设备中。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库或公安部门保管,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 29条 进行爆破起爆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起爆作业应在施工负责人的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起爆应由具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担负。
2.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置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应一律撤离,施工工具应妥善安置。
3.警戒人员应按规定手持红旗和喊话筒(口笛),以便显示标志传达信号.
4.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 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及特殊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5.点炮人员应预先选好安全躲炮地点,点炮依次进行。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可用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应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详细向施工负责人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引线中最短引线长度的1/3。
6.听炮人数应为3人,分别在3个不同地方记录已响炮数,互相核对,经3人核对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起5 min后方可进行爆破检查。若听炮数字与点炮数字不符,应等15 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7.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下爆破机手柄,然后拆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即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8.在近处有闪电、雷声或雨云弥漫,有突然发生雷电可能的时候,不准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 mA时,严禁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不准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9.爆破线路应与带电的其他线路分开,并不准交叉拉设.
10.在线路附近爆破,有可能影响通信、电力线路等铁路设备时,应取得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采取保护措施。
第 30条 进行盲炮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处理盲炮时应遵循上述起爆作业的有关规定.
2.盲炮应由原装药人当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时处理的,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盲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其四周5m以内,严禁人员通行。
3.处理盲炮时应设置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1) 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2)距盲炮0。6 m(普通浅眼爆破可不小于0。3 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引至盲炮的裂纹。
(3)如系黑色火药,可用水灌入炮眼,使炸药失效,然后用木挖耳将其徐徐掏出,妥善销毁。
(4)残眼残药应按盲炮处理。
第 31条 爆破器材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严禁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的检验、运输、使用、保管与销毁必须遵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 32条 爆炸材料应保管在专用的库房内,设专人看守,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和防雷电工作。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第 33条 爆炸材料的运输,必须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投掷、拖拉和滚动,堆放应平稳,炸药和雷管不准同时搬运.搬运人员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搬运场地严禁吸烟。严禁雷管放在衣袋里,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第 34条 控制爆破、静态爆破等特殊爆破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劳动人员安全保护
施工机械安全
护
线路管线安全
护
信息沟通安全
护
未按规定进行物理隔离安全保护
施工机械侵线施工
对路基或边坡私自进行机械开挖
施工前未联系配合单位组织施工
施工平交道未设防护,作业区不适用对讲机或中断防护,列车接近时驻站联络员未通知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
施工机械未实行一机一人防护盯控制度
施工防护配合单位不到位就开始组织开挖
施工配合单位或施工单位简化施工现场作业监控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施工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或带病作业
管线标识不到位,施工前未进行探察
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岗位责任人信息不畅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施工机械未进行验收检验
不按规定执行上线防护登记制度
未按规定执行邻近线作业来车提醒制度
穿越线路不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或使用过期劳动防护用品
备注:箭头所指为安全风险源;红色表示高度风险点;橙色标识中度风险点;黄色标识低度风险点。
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控制措施风险源(点)控制分布图
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开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地下管线位置,如设备管理单位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施工单位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二、单位工程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三、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拆动既有线设施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五、邻近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杆,并拉限界绳,防止机械侵入限界。
六、既有线施工,每个工点必须设置经过培训的防护员,保证行车安全。
七、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且作业期间有集团公司员工带队.
八、在有架空电缆、电线下施工,或机动车辆运行,必须在来车方向设置限界架,防止机械挂断架空线路。
九、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十、雨季时,必须制订防洪措施。
十一、拆动无缝线路必须考虑防胀工作,施工有防胀轨和跑道措施.
十二、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
十三、封锁、慢行施工,主要领导应坚守岗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驻站联络员,执行济局“四不准”、“五必须”、“八不准”制度.
十四、便线、便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0米以上距离。
十六、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0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十七、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0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十八、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之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米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进入。
十九、电化段装卸搬运长大工具、材料,应把工具、材料平放或两人抬运,不准把工具、材料竖立起来,以免侵入接触网导线不足2.0米的距离而发生危险.
二十、为了防止电力机车的受电弓与接触网的接触点落在其工作面宽度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作业,起道线路单股不得超过30mm。线路拨道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
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开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地下管线位置,如设备管理单位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施工单位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二、单位工程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三、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拆动既有线设施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五、邻近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杆,并拉限界绳,防止机械侵入限界.
六、既有线施工,每个工点必须设置经过培训的防护员,保证行车安全.
七、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且作业期间有集团公司员工带队。
八、在有架空电缆、电线下施工,或机动车辆运行,必须在来车方向设置限界架,防止机械挂断架空线路。
九、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十、雨季时,必须制订防洪措施.
十一、拆动无缝线路必须考虑防胀工作,施工有防胀轨和跑道措施。
十二、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
十三、封锁、慢行施工,主要领导应坚守岗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驻站联络员,执行济局“四不准”、“五必须"、“八不准"制度.
十四、便线、便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0米以上距离.
十六、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0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十七、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0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十八、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之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米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进入.
十九、电化段装卸搬运长大工具、材料,应把工具、材料平放或两人抬运,不准把工具、材料竖立起来,以免侵入接触网导线不足2。0米的距离而发生危险。
二十、为了防止电力机车的受电弓与接触网的接触点落在其工作面宽度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作业,起道线路单股不得超过30mm.线路拨道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
二十一、电化段更换钢轨或夹板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同时拆下时,该供电区段不准电力机车行使。
2、抽换钢轨前,在被换钢轨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连接线截面70~100mm 2的铜线,用夹子夹在轨底。该电线在换轨完成后方可拆除,否则拨动钢轨产生火花,可能引起事故。
施工准备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路基工程安全:
一、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组和安全措施,报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
二、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地下管线,采用电缆探测仪、探沟进行确认,无管线后方可进行推挖作业,对改移出的电缆插旗洒灰线,做出明显标志。
三、邻近既有线作业必须设限界绳杆,做出标志。
四、设置防护人员,通知作业人员列车的通过。
五、在既有线一侧帮填路基时,分层开挖台阶,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
六、雨季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水流向不指向既有线侧.
2、桥涵施工安全:
一、各个桥涵都必须单独编制施组和安全措施,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报批,封锁或慢行施工须经济局胶济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动行车设备还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三、施工前对地下管线进行确认,不在开挖范围内,但可能影响时,做出保护标志。
四、增建或接长桥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打桩时,应从既有线一侧逐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2、涵洞接长需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3、明挖基础,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放坡,坡度不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基础施工,做好安排,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4、在同一坡面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施工,不准掏土。
5、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材料等,并做好防护工作.
6、设专门的防护人员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不影响既有线的行车。
五、顶进桥涵施工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进行仔细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状应停止顶进,待问题处理后,再开泵作业.
2、顶进中,挖一段,顶一段,做到随挖随顶。
3、当施工开挖路堤边坡时,应派人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挖土:
1)掏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2)列车通过时;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4)顶进暂停期内;
5)雨天时;
6)开挖面未设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7)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料具和弃土。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结构主体。
8)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到位的顶铁上。
9)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状,经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
3、轨道工程:
一、既有线铺设轨道前应做好施工调查,了解铺设地段的环境和条件,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
二、增铺道岔、便线时,应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报批清点防护。
三、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联络方法、联络地点及专职配合人员。
四、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中心、枕木头、线间距小于5m的两线间行走,并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越铁路时,必须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严禁钻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
五、破底清筛道床,必须封锁线路。严禁扩大封锁前的准备工作范围。
六、既有线拆铺线路和道岔后,经检查,确认已达到放行条件,作好记录,方可开通线路。
七、无缝线路作业时,应有防胀措施。
八、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九、不准利用特快客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4、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
一、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
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材料堆码无侵限界,然后发车。
二、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做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
三、区间卸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对钢轨、砼枕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对济局的承诺,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施工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指挥部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一般措施
(一)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局指成立安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各管段作业单位设安全管理组,设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实行领导负责、专职监控、作业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
(二)执行国家、铁道部、济局和我局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三)做好对员工的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上岗,特殊工种(电气焊、爆破、锅炉、起重等)实行持证上岗。
(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防护服装等),在开工之前购置入库及时发放,为作业者提供保障。
(五)所有单位工程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开工。
(六)施工中,提升架、脚手架、支架等承重结构要经设计检算,有足够的强度和安全系数。
(七)起重、电器、运输等施工机具和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测,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高空作业、影响公路交通的施工现场,设立醒目标志提醒行人、作业人员.
(九)施工中,开展百日无事故、安全周等安全活动把防火、防电、防洪、防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列入活动中,营造安全生产气氛,安全工作深入施工过程。
(十)施工场地,生活区布置要分处设置。既要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又美化驻地。
(十一)加强对爆破施工的管理,对爆破作业、器材(存放、领取、返库),按潍坊市公安局规定进行管理。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报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二)以三局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准绳,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作业控制,深入到日常工作之中。
(十三)加强劳务协作者管理,所有施工作业期间必须由我方员工带班作业。
二、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建员工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规则》、《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以及铁道部、济南铁路局、青岛分局、青岛分局潍坊工务段、车务段有关对营业线施工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
(二)施工负责人必需有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素质,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其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三)标段开工前,必须取得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四)认真落实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经现场调查后,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公司和建设指挥部审批。
(五)执行安全协议制度。接长涵洞、墩台帮宽中小桥、顶进涵、线路抬落道、站场改造、线路拨移等施工,施工前与潍坊工务段和车务段,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方案。
(六)为了确保地下电缆的安全,开工前邀请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电务段、铁通公司、工务段、水电段、车务段、建筑段),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确定地下管线位置,并作出明显的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撒灰线、插小旗、设专人防护),并且两侧2m之内不准机械开挖作业。
(七)加大安全投入,施工前购置既有线施工防护器材(电缆探测仪、对讲机,防护牌、防护旗、脚手架、竹排、荆笆等)和施工设备(锯轨机、拉轨器、绝缘工具).
(八)施工过程中,进度、效益与安全相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九)不需要封锁、限速施工但危及行车安全的措施:
1、路基帮宽施工;
(1)开工前,根据施工调查情况,通知地下管线、设备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对光缆径路、埋深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测。
(2)对影响地段采取洒灰线、拉线绳做出明显标志,5m内不准推、挖土作业。
(3)在靠近施工侧既有线路肩上立限界杆、拉界绳,防止机械作业侵限。列车通过时,机械不准回转、调头作业.
(4)施工机械作业期间,设防护员进行全天候的防护.
2、桥涵接长
(1)根据现场调查,3.0m以下的接长涵,多节基础时,先施工远离既有线侧基础及墙身,在拆除既有翼墙;1节基础时,拆除翼墙后用纺织袋装土堆码防护路基边坡.
(2)3。0m以上的接长涵,拆除八字墙后根据路基密实程度,采用钢轨桩加挡板防护路基边坡。
(十)限速或封锁施工安全措施。
1、路基工程
(1)采用集中区段施工,尽量减少扰动道床,设专门维修养护队伍,加固一段,整修达标一段,逐段施工的方法。
(2)爆破施工采取浅孔松动控制爆破,对爆破体进行覆盖防护,近体遮挡防护。
2、桥涵施工
(1)3。0m以下原位改建桥涵采用扣轨法进行线路加固。
(2)3。0m以上原位改建桥涵及顶进涵施工采用D型便梁加固线路。
(3)帮宽加固中小桥施工选取有丰富既有线施工的专业施工的工程队,对线路加固的同时,对路基锥体、边坡打钢轨桩,加挡板防护。起重工持证上岗,并设专业线路作业队伍配合施工。
(4)设专人负责对便桥和线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做到临时修补不过夜;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和薄弱环节,指挥部把便桥当作安全重点工程进行检查。
(十一)施工需要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的项目提前一个月向青岛分局提出施工作业计划申请。
(十二)严格按青岛分局批准施工计划作业,向车站办理要点手续,不超计划施工和点前超量作业,接受设备管理和行车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三)封锁施工,指挥部领导现场值班,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齐全,确保安全。
(十四)轨道施工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前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步骤和方法。
(十五)信号电务施工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负责人现场控制。
(十六)汛前组织好抢险队伍、备足防洪机具和材料,雨天加强值班、检查。
(十七)高温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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