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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屑及镁粉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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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镁屑、镁粉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镁屑及镁粉的回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轻量化事业部各职能管理部门; 三、定义及安全存储注意事项 镁粉:由研磨、台钻钻孔、攻丝加工后产生的粉状材料;镁粉末比镁屑更容易自燃,特别是湿态的粉末危险性更高,一定不能长期保管。镁粉末比镁屑的表面积大,与水分的反应性强。因此氢气,反应热的发生量相当多,具有更大的危险性。不得已必须保管时,要尽可能缩短保存时间,并且要在不间断的监视状态下进行保管。千万不要将镁粉末放置在密闭的容器中保管,为便于所产生氢气的释放,要在盖子上设置小孔,并将容器放在通风性良好的地方。保管中要充分注意明火和自燃。粉末状的镁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很高,要与切屑及其他易燃物品分开放置。 镁屑:生产过程中由压铸、清理工序、机加工序加工产品产生的块状、披锋、颗粒的多余材料(包括渣包、底渣、废边料);由于镁屑的燃烧能够引发重大的火灾事故,故在保管中要特别注意防火,以下几条是在保管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的考虑方法粉末的保管一样,对于镁屑还要注意以下事项:建筑物应是阻燃结构的,要完全与可燃物品隔绝。保管场地绝对不能漏雨。选择存放场地,应考虑一旦发生自燃不会秧及建筑物和其他可燃物品的地方。用容器保存时要在容器盖 上设置氢气便于释放的通气孔,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特别应指出的是不良习惯和疏忽大意常常是引发事故的最危险的诱因。 四、职责 1、由生产责任车间负责对镁屑、镁粉进行收集; 2、由库房专人进行统一管理(原始台账建立、电子台账建立、重量管理、出入库管理); 3、由采购部进行统一销售; 五、细则 1、压铸车间负责每班压铸、清理毛刺工序生产后产生的镁屑统一装袋处理,并在每班下班前到库房处进行过磅,并将袋口扎紧,过磅后统一转运至废料库房指定放置地点; 2、机加车间将车床、台钻加工后产生的镁屑及镁粉在当班下班前,统一装袋,到库房处过磅,并将袋口扎紧,统一转运至镁屑、镁粉废料库房指定放置地点; 3、统计员负责对每班产生的镁屑、镁粉进行过磅重量统计,并做好原始台账,并进行电子档台账录入,报表分日报和月报的录入存档; 4、废料库房必须保持通风,无潮湿现象,并保持废料库房及周边无明火及隐性火源(严禁在周边进行有产生火源的作业),注意防火防潮管理; 5、在库房内及库房外必须有明显的防止火源标识; 6、出库时必须由统计员和库管员同时到场,并跟踪过磅重量,并在销售时注意对渣包、废料、底渣、油废料、镁粉分类统计过磅重量,并进行记录; 7、废料库房由镁屑清护专员进行管理; 8、冬季每月由库管员申报废料库房负责人进行销售处理一次; 夏季每半个月销售处理一次。 六、重点管控区域 镁合金库房重点管控区域,见红色区域部分,红色区域内禁止火种,镁屑安全隔离护栏外5M范围内禁止任何明火作业。红色区域内有事业部安全专干负责监督,镁屑清护专员负责安全点检,发现安全隐患或有安全行为的人、机动车、施工等立即上报安全专干处理。 安全专干不定时点检安全镁屑清护专员安全执行状况,如有违反安全管理立即进行处罚和整改教育。 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版 次:0/C 受 控 号: 受控状态: 日期: 校对: 日期: 日期: 日期: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职 责 教育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 安全教育的要求、内容与形式 3.1 教育的要求 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实行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3.2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2)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3)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4)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5)消防、气防知识教育; (6)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3.3 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 (3)专业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4.1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基层负责人等班长、主管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不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国家规定的学习考核及其后续性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各类证书。 4.2 公司高管的安全教育统一由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其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3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的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 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4 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3)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5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 三级安全教育 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5.1 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总监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 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2 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本部门的概况、特点、生产经营手段和方法,工艺路线(工作程序)、工艺流程及危险品; (2) 本部门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组织、专业知识,工作环境、危险区域、要害重点部位及应急措施; (3) 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要求; (4) 本部门所从事的工种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原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 公司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中与本部门相关内容; (6) 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 (7) 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5.3 车间级安全教育(三级) 5.3.1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和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各岗位生产特点、任务、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设施、备用(应急)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 (2) 各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工艺指标; (3) 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 应急预案的学习和紧急状况下应急措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5)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6)与车间有关的其他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实际操作示范;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2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5.3.3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部门的领导负责。 5.3.4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 5.3.5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5.3.6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部门、车间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3.7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 6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凡劳务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聘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 对劳务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公司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 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委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3) 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队。其教育内容为:公司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市经贸委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台帐。 8 日常安全教育 8.1 根据化工部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大修或重大危险作业之前,由安全部门配合机动和检修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8.2 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教育,案例教育,现场教育。 8.3 每周班组的安全活动。 8.4 此外,企业内部教育还应注意抓季节性教育,特别应注意现场安全教育。 9 其他安全教育 9.1 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9.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9.3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9.4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9.5 公司各管理部门组织中层干部和班组长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9.6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术考试,成绩存档,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9.7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记录的保存 各相关部门在完成安全教育后,填写相关培训记录,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表1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表2 《培训记录表》 表3 《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1、 流程图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编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家庭住址 岗位 身份证号码 入公司时间 20 年 月 日 三级教育 名 称 内 容 教育者 签 名 受教育 者签名 公 司 教育时间累计 小时 教育日期20 年 月 日 部 门 教育时间累计 小时 教育日期20 年 月 日 班 组 教育时间累计 小时 教育日期20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对新从业人员及外单位调入和变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登记。方可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上岗操作。变换工种者应在备注中注明原工种。 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主题 组织培训部门 培训人 培训纪要: 序号 部门 工号 姓名 培训日期 签字确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日期: 考核内容: 姓名 成绩 负责人 姓名 成绩 负责人 应知 应会 应知 应会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日期 主要事由 奖惩内容 签发人 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 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录 一、基本原则3 二、安全生产费用范围7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7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应急演练支出9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10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平安工地”建设支出12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13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4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5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5 (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支出16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16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16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17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18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支出19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20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21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21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22 (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22 附件1:2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和2021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1]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长大安监〔2021〕208号)等文件精神,为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明确使用细目,统一计量支付方式,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于台州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本部”)各监理、施工单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2021]221号),结合本工程实际,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确定如下: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5%;国家和省对于其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部安全处是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对所辖标段施工单位安全的生产费用负监理责任。 5、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计划,每月向监理人报送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按计划使用。 6、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模式。 7、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8、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9、对安全防护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列入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需增加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在安全费用支付上限范围内,经本部和监理单位同意后一并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0、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不满足条件时,本部可暂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直至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合格并得到确认后,再进入支付程序,实行按月按实签证,以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报表的形式支付。 具体的办理流程为:施工单位报计划→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实际投入→监理单位确认→按月报计量→监理单位审核→指挥部审核并支付。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凭证,应包括: (1)发生的采购凭证; (2)发生材料使用消耗的凭证; (3)发生机械设备、设施使用签认的凭证; (4)发生人工签认的凭证; (5)发生事故调查、处理费用凭证; (6)其它与安全生产投入相关的凭证。 1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并附相关单据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1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在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 7 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再按流程上报本部审批。 13、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的签字确认,指挥部安全处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复核,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分管副指挥长审批,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 14、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并按 1.5%的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增加或减少金额。最终的安全生产费用金额应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按 1.5%费率确定本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上限。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本部将不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15、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和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16、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或发生矛盾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费用以发包人认定为准。 17、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1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相关定义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主要指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的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主要指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2、清单细目构成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安全防护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主要指临边、临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风、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 (2)照明等灯具费。警示、照明等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3)标志、标牌费。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4)用电防护费。安全用电防护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5)施工现场围护费。施工现场围护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挡;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 (6)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围之内的,但发包人与监理人认为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的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相关定义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主要指承包人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所组织的应急演练等费用。 应急救援是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本节所谓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的消防、急救等常用小型器材与设备,不含消防车、救生船等由社会专业救援机构配备的大型救援设备或非常用器材。 根据国务院应急办2021年编制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规定,应急演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演练组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的活动。本处应急演练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 2、清单细目构成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 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配备、维护、保养费。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主要指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 (2) 应急演练费。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承包人分担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相关定义 (1)重大危险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识别,200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218-2)“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结合实际情况,重大危险源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a、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如工地贮油(气)罐、沥青罐等。 b、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库,沥青库等; c、具有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如爆破作业区、沥青摊铺作业区、隧道洞内开挖作业区等。 d、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清单细目构成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费。由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 重大危险源监控费。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相关规范要求的监测和业主组织的监控不在此列。 (3) 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维护费。 (4)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根据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咨询费用。 (6) 业主单位认为需要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咨询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平安工地”建设支出 1、相关定义 安全生产检查指承包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及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的检查。安全生产评价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对其安全方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应评价报告。安全生产咨询是指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专家进行咨询,由其给出咨询意见。“平安工地”建设是指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的安全方面的施。工、管理、建设。 2、清单细目构成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平安工地”建设支出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专项安全检查费。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安全生产评价费。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3)安全生产咨询费。承包人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专家进行咨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4)“平安工地”建设费。因为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为“平安工地”建设所增加的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相关定义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是指为保障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配备的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防护必需品。 2、清单细目构成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的购置费用。 (2)作业人员的常用急救药品、护肤品等费用支出。 (3)安全防护物品更新费。承包人对安全防护物品的正常损耗进行必要补充所产生的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相关定义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的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 2、清单细目构成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三类人员”和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 (2)安全生产宣传费。包括制作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包括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是指承包人配合相关科研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等研究成果进行试用而发生的相关管理、配合费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相关定义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主要指承包人邀请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对相关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测检验所支付的费用。 2、清单细目构成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费。承包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设施送交或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对拟投入本项目的特种设备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3)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费用支出。 (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其它安全生产费用指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其它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在投标书中从以下范围内列支: 1、办公用品费。专指专职安全员照相、摄影器材等办公必须的设施配备费用。 2、雇工费。指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佣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费用支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费用支出。 4、其它费用。指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与监理人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计量 (1)以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投入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以金额单位元计量。 (2)以下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列,由承包人计入其它相应报价: a、属于施工工艺要求,应当由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内综合考虑,并且计入相应工程综合单价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b、非正常损耗(如质量不合格、失窃)导致的安全设备与设施的补充费用; c、因第三方责任损坏(如被车、船碰撞),可向第三方索赔的费用; d、非安全专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 e、其它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定的不属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善、改造和维护的费用。 2、支付 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承包人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 1、计量 (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费用以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投入的相关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以金额单位元计量。 (2)应急演练费用以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投入的应急演练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以总额计量。 (3)以下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列,由承包人计入其它相应报价: a、非正常损耗(如质量不合格、失窃)导致的相关更新与补充费用; b、由发包人组织的应急演练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c、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发生的救援、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与之相关的费用; d、其它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定的不属于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费用。 2、支付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费用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承包人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计量 (1)以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以总额计量。 (2)以下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列,由承包人计入其它相应报价: a、因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导致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等费用; b、承包人超出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要求标准发生的整改费用(仅超出标准部分); c、重大危险源发生起火、爆炸、毒气泄漏而发生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d、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处以的罚款; e、根据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实施的和发包人要求组织的第三方监测费用; f、其它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定的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的费用; 2、支付 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支出 1、计量 (1)以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平安工地”建设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以总额计量。 (2)以下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列,由承包人计入其它相应报价: a、承包人为迎接其上级单位所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b、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平安工地”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c、由于承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造成的事故而进行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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