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T.CW.04.012009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第三版受控非受控编号质量手册的管理及控制程序20090730发布 20090730实施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Q/LT.CW.04.012009 质量手册的管理及控制程序第 1 页 / 共 5 页1.目的本文规定了质量手册管理的要求,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的工作场所始终保持使用该文件最新的有效版本。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分质量手册以下简称分手册)的管理。3.职责3.1手册的编制、评审、编号、发放、修改由总师办统一归口管理,其解释权归总师办,分手册的核准确认由总师办负责。3.2分手
2、册的编制、评审、批准、打印、造册、编号分发及修改由各分厂统一管理,其解释权归各分厂。3.3手册的评审和修改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或审定。3.4手册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署及发布,分手册由各分厂负责人批准、签署及发布。3.5手册签署发布后,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宣贯,分手册由各分厂自行组织向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宣贯。3.6手册和分手册持有单位或人员负责认真全面贯彻其要求,并认真执行。4.工作程序4.1手册的标识、编号和分发4.1.1手册的标识Q/LT.CW.04.012009 质量手册的管理及控制程序第 2 页 / 共 5 页 手册分为“受控”(受控栏有“”)与“非受控
3、”(非受控栏有“”)两类。手册由总师办进行标识,分手册由各分厂进行标识。 注:非受控手册不予修改,仅供需用者参考。4.1.2受控手册的编号和分发 手册由总师办负责统一编号、发放。编号按三位数字编排,分别造册、登记分发。 分手册由各分厂按本部门的受控手册号后加“XX”编排,即为该单位的“受控”文件,分别造册、登记分发。4.1.3受控手册、分手册发放范围的批准 手册发放人员名单应经总师办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造册发放。 分手册发放人员名单应经各分厂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后造册发放。4.1.4受控手册、分手册的发放范围 手册的发放范围主要是:有关公司领导、职能部室和分厂负责人以及体系工作
4、或项目负责人。 分手册的发放范围主要是:分厂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及质量管理人员等。 以上人员领取时须在各发放登记册规定栏内签收。4.1.5手册和分手册的持有人,因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到各自的分发处办理还(转)手续。4.2实施的二/三层次的质量文件应服从手册和分手册的原则及 Q/LT.CW.04.012009 质量手册的管理及控制程序第 3 页 / 共 5 页要求,一经造册签发,均属受控文件范畴。 二/三层次的质量文件分别由总师办/分厂负责统一管理,按规定予以控制。4.3手册原稿由总师办归档保存,分手册原稿由各分厂归档保存。4.4受控手册和分手册的使用和保管4.4.1手册和分手册的持有者应认
5、真阅读,熟悉其内容及要求,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其规定。4.4.2手册和分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其手册,不得丢失、损坏、乱涂乱划、私自外借、外传(赠)、复印等。若发生上述现象,总师办和分厂有权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罚。4.4.3如有丢失、损坏受控手册应及时报告总师办。需补发时,应作废原分发号手册,按程序补发新分发号手册。4.5手册和分手册的更改4.5.1更改的原因和依据 a.手册和分手册编制依据标准的修订; b.公司内部(质量方针、机构、主导产品、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 c.因手册和分手册内容不适宜而影响体系运行时; d.质量体系审核中提出的合理改进建议。4.5.2手册内容更改由总师
6、办负责进行,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分手册内容更改由各分厂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分厂负责人批准,并报总师办确认。Q/LT.CW.04.012009 质量手册的管理及控制程序第 4 页 / 共 5 页4.5.3更改的方式 采用换页或另附更改页插入相关章节中的办法,更改页的页码应同原页码数衔接(原页数后加杠1、2),更改页上应注有更改人,批准人签字和实施日期。4.5.4更改标识 在被修改的条款号前用竖直粗实线予以标注。4.6手册和分手册的换版4.6.1换版原因和时机 a.手册和分手册编制依据的标准已做较大修改; b.质量体系发生较大变动时; c.手册和分手册内容修改较多,影响使用时; d.公司或
7、分厂认为需要时(如管理评审提出的重大修改)。4.6.2换版方式 a.按规定程序重新批准,分发新版手册和分手册; b.手册和分手册各页的修改处均恢复初始状态; c.由总师办或分厂收回旧版受控手册或分手册。4.6.3换版后的体系(程序性)文件系统,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核对审查,修改或补充等工作,使之与新版受控手册一致。Q/LT.CW.04.012009 质量手册的管理及控制程序第 5 页 / 共 5 页5.记录 a.总师办应保存完整的手册的使用、(更)修改、发放记录和历次版本。 b.各分厂应保存完整的分手册使用、(更)修改、发放记录和历次版本。 提出单位:总师办起草单位:总师办修改单位:总师办起 草 人:刘本初修 改 人:彭 河审 核 人:金胜钰批 准:王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