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
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 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 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 ;
2 、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 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 第一时间切断电源, 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事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 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 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 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 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6、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 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7、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 保护才能使用, 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 对设备进行清 洁时, 须确保切断电源、 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防止发生 人身伤亡事故。
消防安全 1 、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门禁止上锁,严禁用其他物品将防火门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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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积物品。
3、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
4、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烟灰缸外,用水
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 ;
5、 营业场所发现异味, 烟烧焦味, 电器烧焦味要及时检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 门 ;
6、每班的班后检查 ,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 电器, 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查.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 查记录上签名,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方可离开。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改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 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 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 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 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 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 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每月不少于三次, 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 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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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部门的安全教育、 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 要建立健全安全 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 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 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 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 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 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 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 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 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 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 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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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 故、 火灾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 1 小时内向当地政 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补报 ;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 级)旅游安全事故,在 1 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 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 级)旅游安全事故, 立即报告市旅游、 公安等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 2 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 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五、已采取的措施 ;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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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 ; 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 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 组成调查组的, 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 并确定 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 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 事故调查取证包括: 有关物证收集 ; 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 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 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 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 报酒店主 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 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其发生的原 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 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 “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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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 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 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 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 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 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 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 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 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 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 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 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 宾客在 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及相关实施规定,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为旅游者投保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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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顾客携带财物的安全,防止失窃、扒窃等治安案件发生,实行贵 重物品寄存制。
二、宾馆设立财物保管专用柜,顾客的贵重物品请寄存在总服务台。
三、寄存物品时,由总服务台填写财物寄存单,并由顾客签字确认后,交顾 客一份,总服务台留存一份。
四、顾客凭寄存单、房间钥匙(启卡)、物品牌领取物品,签字确认无误后领 取。
五、对顾客寄存的物品,宾馆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损坏。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物品、管制刀 具、吸食的器具等违禁物品带入旅馆。宾馆发现违禁物品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发现客人携带 qiāng 支、弹药等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对顾客遗留物品, 应设法归还原主, 无法联系到顾客的要送交公安机关, 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归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一、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 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落实
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 提高全员安全 生产意识。
二、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 “八不”。即:“不超载超限、 不超速行车、 不强行超车、 不开带病车、 不开情绪车、 不开急躁车、 不开冒险车、 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 谨慎驾驶,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连续驾驶时 间不超过 4 小时。
三、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 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 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 22 时至 6 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 通行要求的 3 级以下(含 3 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 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未经运管部门同意,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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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 发生事故时, 应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 及时报警、 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
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无故不参加者, 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 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 标。
三、会议内容
1 、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 、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 、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
交流经验。
5 、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 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 30 日上午 8: 00 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 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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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 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 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 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工作或成 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遵 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
额的最高 30%处罚(最高不超过 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 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 30%的处罚,对事 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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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 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不听合理意见, 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
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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