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21年水区操作岗位巡视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87070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0.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水区操作岗位巡视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21年水区操作岗位巡视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1 年水区操作岗位巡视管理制度 一、巡视是水区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一项内容,是防止运 行中异常情况发生和对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进行正确判断和清除的有 效手段。水区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循此制度, 以保证污水处理工艺的正 常运行。 二、沿巡视路线、细心观察、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捞垃 圾、勤巡,如实对所见情况做出记录。 三、巡视路线:粗格栅 →泵房 →细格栅 →沉砂池 →选择池 →氧化 沟 →二沉池 → 回流及剩余污泥房以及污水污泥工艺管线上的启闭闸 门。 四、白天巡视时间为 9:00、 10:30、 14:00、 16:00,夜间巡视时 间为 19:00、 22:00、 2:00、 6:00 各一次。 五、巡视中若遇重大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则必须尽快上报有 关部门或领导,在征得有关部门或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将 发生的情况详细记录。 六、若遇异常情况,须跟踪观察,详细做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作 交待,以免酿成重大事故。 七、做记录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保持记录本的整洁。 2021 年水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厂管理,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确保出厂水质安全,结 合水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 源保护范围作为本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 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要加强对当地企业和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 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 溉和使用耐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 铺设污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等危害水质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 时制止并上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 、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的管理: 1 、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构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 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 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 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 、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 3、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 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 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 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水厂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 理,建立防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6、各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防水清洗,防 止水质污染。 7、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 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8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放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 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第二篇:水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水质污染,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1.水质检测管理及职工卫生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认真贯彻公司 水质管理制度。 (2)职工必须经卫生部门每年的体检,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 作。凡患有传染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一 律不准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3)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取供水生产卫生管理 (1)取水点取水深度,要力求取水时泥沙和漂浮物不进入输水管 内影响水质和设备安全。 (2)各类贮水设备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做到定期放水清 洗,防止水质污染。 (3)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网投产前及修复后,要严格冲洗、消 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4)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做到通风良好,防腐蚀、 防潮,防止二次污染。备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物资。(5)搞好 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 第三篇:第一水厂供水制度___县供水公司运行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 用水的正常供应。 2、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 知联系维修、更换。 3、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 门的操作标志,保质正常状态。 4、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按标准对细菌指标 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 质的净化经、消毒效果。 6、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 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7 、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二、水质检验消毒制度 1、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 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 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2、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 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3 、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 ph 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4、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5、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 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6、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 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7、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 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级主管部门汇报。 8、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 门。 9 、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1)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 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2)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近要求建立、健 全卫生档案。 3)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 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4)输水、蓄水和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 网相连接。 5)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 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6)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 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7)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 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8)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 30 米范围内 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 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9)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 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2、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水泵房管理制度 1)由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 水池(箱)、水泵房设备的监控、清洁及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2)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 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3)水池(箱)结构坚定、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 (箱)入孔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勇气 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 连。 4)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 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 投加适量消毒剂。 5)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民现跑、冒、滴、漏现象, 应立即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 门。 6)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 30 米范围内禁 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7)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3、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分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定。 2)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 30 米 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 3)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 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4)加强供水设施卫生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 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5)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 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6)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 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7)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 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8)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 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四、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 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2、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复印件。 3、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 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 格后,方能使用。 4、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 产地址、注册商标、保持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 品。 5 、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账、档案,以备查检。 五、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1、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 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2、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 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后,供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 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3、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 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 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4、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 施。 5、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 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6 、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情况时, 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 途径。 7 、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 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8 、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 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 毒。 9、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 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 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 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六、体检培训及调离制度 1、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 预防性健康体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 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 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 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 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 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 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6 、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第四篇: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西林县水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厂管理,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确保出厂水质安全,结 合水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 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 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在 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 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 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等危害水质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时制止 并上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 、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的管理 1 、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 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 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人员 的工作职责,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供水设施和周围环境外围 30 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 况,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应满足净水工艺要求,有必要的卫生防 护、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 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 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 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 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水厂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 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6、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 后,应严格清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输水、 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 连接。 7、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管理,建立放 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 消毒;管网末稍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8、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 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 管网水的水质;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9、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水质 检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 10、凡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无毒无害,不 得污染水质;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 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 1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 出性皮肤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者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等工作。 12、因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饮用水受到污染造成危害健康事 故的,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主管部门 报告。 13、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 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 施。 14、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 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15、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 理。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第五篇:水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负责人:罗琼林 目的。完善水厂外部及车间内部环境,工作人员卫生的整洁性、 规范性,杜绝因卫生环节造成产品的二次污染,提高水厂人员的清洁 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厂区外部环境 1、杜绝厂区外的有害污染源,如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放射 性物质及扩散性污染源; 2、厂区内须保持清洁平整,无积水,每日内进行一次小清扫,每 ___ 日内进行一次大清扫; 3 、厂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4、厂区内垃圾应封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应进行密 封,并经常性冲洗,厂区不得散发异味; 5 、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杂物; 6 、厂区内的花木要爱护,不得随意破坏; 7 、厂区内部环境卫生由卫生管理负责人每周负责检查一次。 二、车间内部环境 1、车间内部卫生做到三清:一上班时清洁一次,二工作时间清 洁,三下班前清洁; 2 、车间内部卫生做到三无:一无灰尘,二无脏物,三无异味; 3 、车间内部卫生做到三防:一防蚊,二防鼠,三防无关人员; 4、车间内部卫生做到:温度适中,湿度适中,防止高温和高温 度; 5、车间更衣室做到衣物摆放整齐,对脏或有气味的衣服严禁放入 更衣室; 6 、成品仓库摆放整齐,做到干净、卫生、防止二次污染; 7、原材料仓库货物应离地、离墙,整齐摆放,并做到先进先出原 则; 8 、严禁在车间内吃喝,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9 、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三、工作人员卫生 1、水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无传染性疾 病。 2 、水工作人员必须勤洗头、勤洗澡、勤换放,讲究个人卫生。 3、水厂工作人员工作前须进入工作当日健康登记,如有身体不 适,如感冒等,严禁进入车间工作。 4、水厂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应严格执行车间人员进入工艺堆积规 定。第一步:进入车间前进行当日健康状况登记,并配戴工作证;第 二步:更鞋架更鞋;第三步:洗手 1 分钟;第四步:更衣室内更衣, 并戴工作帽、口罩及防水手套;第五步:进入人体风淋消毒室进行风 淋消毒 20 秒;第六步:进入脚踏消毒液浸泡池,浸泡站立 1 分钟;第 七步:在洗手台净手或清洗防水手套 1 分钟;第八步:进入车间。 5 、严禁工作人员佩戴手饰、饰品等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车间。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