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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汇编 13 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 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 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 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 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 2M) 2 、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 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 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 (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 18 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 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 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 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 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 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 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 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 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 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 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 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 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 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 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 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
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2
1、目的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 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 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职责
3.1 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 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 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 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 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 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 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 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 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 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 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 30t 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 作业。
4.1.5 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 (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 起吊危险品。
4.1.8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 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 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 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 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 井架拆除作业。
4.1.19 其它危险作业。
4.2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 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 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 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 置点等内容。
4.3.3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 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 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 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 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 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
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 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 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x0603—07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 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 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 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 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 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 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 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 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 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 安全监护
4.4.1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 行监护。
4.4.2 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 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 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 志。
4.4.2.2 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 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 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 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 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 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
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 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 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 罚意见。
4.4.2.6 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 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相关记录
5.1 cx0603—06—01 《安全施工作业票》
5.2 cx0603—06—02 《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记录》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3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 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 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 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 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 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 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 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 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 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xx)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 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
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 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 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 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 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 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 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 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 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 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 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在的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 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 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
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 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 防火的规定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 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 防火的标准。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 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 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 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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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 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 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 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 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 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 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 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 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 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 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 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 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 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 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 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 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 执行。
3.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 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 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 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 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 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 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 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 调工作。
3.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 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 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 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 取防火措施。
3.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 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 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 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 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 米以内)一切预制用 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 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 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 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 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 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 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
严防烫伤人员。
3.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 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 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 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 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 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 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 进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 ,防止发生爆 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 行;
3.17.4 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 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 ; 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 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 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制度》。
3.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 小时派专人值班 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 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 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 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 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 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 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 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 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 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 处理。
五、附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 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5
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 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1.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 90%及以上起吊或吊运物体积 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1.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 30t 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 业。
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 (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1.7、起吊危险品。
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1、 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 煤粉仓、制氢站等)。
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1.14、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 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 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 井架拆除作业。
1.19、其它危险作业。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 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 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 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 点等内容。
5、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 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 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 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 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6、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 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 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协作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 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7、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 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 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 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8、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 履行填报手续。
9、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 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10、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单位、安监 部门各一份,如多个部门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 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12、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 行监护。
13、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13.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
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13.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 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13.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13.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 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13.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 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 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 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 罚意见。
13.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 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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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 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 ,并必须视具体情况 ,配置防护网、 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 ,均需 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 ,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 ,或分阶段进 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 ,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 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7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 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 .编制依据
3 . 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 01-01 实施)
3 .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 发布 1992-09-01 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 04-01 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 实施)
3 .3.dl408—91,04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 .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 . 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 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 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
4 . 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 的装卸及运输;
4 . 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 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 . 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 . 5 其他危险作业。
5 .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 .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 . 1 . 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 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 . 1 . 2 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 卸几运输。
5 . 1 . 3 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 . 2 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 . 2 . 1 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 . 3 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 . 3 . 1起重机械移位
5 . 4 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 . 4 . 1 倒闸操作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 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 1.0.2 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 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 1.0.3 条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 ,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 级》 gb3608 一 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 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 1.0 .4 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 2.0.1 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
第 2.0.2 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 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
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 2.0.3 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 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 2.0.4 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 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 格检查。
第 2.0.5 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 ,发现有缺陷和隐患 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 2.0 .6 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 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 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 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 ,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 2.0.7 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 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 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 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 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 2.0.8 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 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 2.0.9 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 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 2.0.10 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 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 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 3.1.1 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 ,雨 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都必须 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 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 超过 3.2m 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 .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 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 ,必须设助护栏杆。地 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 .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 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 3.1.2 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 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 小于 80mm ,并须用不小于 16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 3 圈,并无 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 70mm ,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 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 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 用不小于 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 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 14mm。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 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 ф48×(2.75--3.5 ) mm 的管材,以扣件 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 ,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 格,以电焊固定。
第 3.1.3 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 o.5--o.6m,坡度大于 l:2.2 的层面,防护栏 杆应高 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 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 50--70cm 深。钢 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 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 ,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 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30cm 长的∠50×5 角钢, 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 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80×6 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 ,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 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 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 .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 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或 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 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 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 于 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 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 .除防护栏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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