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养猪场各种管理制度
.
猪场的消毒制度
一、猪场应实行预防疫病消毒,疫病发生期间消毒和疫病 终末期消毒制度。
二、猪场应根据所需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消毒药的用途选择 方法进行消毒,并应选择同类的消毒药交替使用。选用的消毒 剂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对人 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 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三、宜采用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药如下:
1、物理方法
(1)紫外线消毒:在直射阳光下曝晒,数小时翻动一次, 用作工具和衣物消毒。
(2)干燥消毒:长期干燥环境对许多病原体有致死作用。
(3)火焰消毒:用火焰喷灯消毒物品、用具。
(4)焚毁:用火直接焚烧毒物品至炭化,用作被污染的 用具、垫料、残余饲料和病猪消毒。( 5)干热消毒:在干热
灭菌器(烘箱)内,加热升至 160C ,保持 2 小时,用作耐热 器械用具消毒。
(6)煮沸消毒:在煮沸消毒器内加水煮沸杀菌消毒,免 疫接种工具煮沸 30 分钟。
(7)高压蒸气消毒:高压物放在高压消毒器内,加热升至
112 千帕斯卡压力下消毒。防疫用具、衣物保持在 112 千帕斯 卡压力下消毒 15-20 分钟。
2、化学方法
化学消毒药品的用法及用途如下表。
3、生物方法
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引起发酵、同时产热来杀灭芽胞子 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用于烘便、烘渣消毒。
四、鼠、蚊、蝇的控制
1、猪场应定期灭鼠,扑灭的鼠和残余鼠药应举行无害化 处置惩罚。
2 、猪场应定期灭蚊、灭蝇。
五、猪场宜开展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制点)管理。
.
.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一、猪场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 出猪台、饲料加工区、污水处置惩罚区等;非生产区包括办公 室、宿舍、食堂等。
二、非生产区工作职员、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 进入者必需经执行场长或兽医管核准、经过严格消毒后、在场 职员伴随下方可进入,并只能在指定规模内活动。
三、生活区卫生防疫制度
1、全场员工及外来职员入场时,均应在消毒室内经由过 程经紫外线映照 15 分钟、双手在消毒盆中浸泡 3 分钟、脚踏 消毒水、调换消毒衣后方可入内;
2、消毒室内消毒池、盆内的消毒水每周更换两次,紫外 线日夜照射;
3 、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 灭鼠、灭蚊蝇;
4、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 场,场内不得饲养猫、狗; 5 、饲养员必须在场内宿舍居住, 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 其它猪场或养猪户等场所逗留;
6、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两天、洗澡 更衣两次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7、搞好生活区情况卫生及 绿化工作。
四、车辆卫生防疫制度
1 、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
2、运猪车辆出入生产区、隔离舍、出猪台时要彻底消毒;
3 、驾驶上述车辆的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 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晚衣、换鞋、消毒。
五、购销猪防疫制度
1、从外地购入种猪,必须经过检疫。并在场内隔离舍饲 养观察 45 天,确认无病的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 方可转入生产线;
2、出售猪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 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不得返回生产线, 必需作淘汰处置惩罚;
3、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职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 格更衣、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六、疫苗保存及使用 制度
1 、各类疫苗必需按照请求举行保存,通常过时、变质、 失效的疫苗一律制止使用; 2、免疫接种必需严格按照公司制 定的《免疫程序》举行;
3、免疫注射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不 得打飞针;
4 、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七、生产线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 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消毒池、盆每周更换两次消毒 水;更衣室内紫外线灯保持日夜开着状态。
8、生产线内工作职员不得留长指甲,男性员工禁绝留长 发,不得带公家物品入内。 9、生产线每栋猪舍门口、产房各 单元门口设消毒池、盆,定期调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十、 制度完善的猪舍、猪体消毒制度(详见《猪场消毒制度》)并 参照执行。
.
.
十一、参照《药物保健制度》,做好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 十二、杜绝使用发霉变质的饮料。
十三、做好员工的卫生防疫培训工作。
.
.
产品销售报检制度
一、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产品销售前必需核对用药记录, 确保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
二、按照产品销售计划,提前向当地猪卫生监督部门报检。
三、猪及猪产品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四、认真做好销售记录。
(1)饲养员做好出栏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出栏日期、
出栏猪日龄、数量、圈舍号、耳标号,并注明最后一次用药品
名和时间。
(2)会计和销售人员做好出栏猪称重、结账,并 注明饲养人员和圈舍号,以便兑现奖励。( 3)销售产 品的要注明数量、批次、购买方基本信息,以便产品 质量追溯。
.
.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畜牧业生产谋划行为,加强生猪饲养管理,建 立起可追溯机制,有效防控重大生猪疫病,保障生猪产品的卫 生平安,根据《畜牧法》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举措》 制定本制度。
二、遵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举措》的有关规定, 建立生猪养殖档案。
3 、建立生猪养殖档案该当载明如下内容:
(三)检疫免疫、检测、消毒情况;
(四)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猪养殖备案代码。
四、饲养种畜该当建立个体畜牧养殖档案,注明档案编码, 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体的标识编码等信 息。种畜调运时该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上天,个 体养殖档案该当随同调运。
五、积极配合各级猪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协助管理人员 随时监督检查,据抽查情况或存在问题及时作出整改。保证养
殖档案规范建立。
六、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汇总、保 管工作。
七、养殖档案保存时间为 2 年。
.
.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对本场主要猪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产要定期举行监测, 了解免疫状态,挑选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猪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猪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 县级畜牧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认为重大猪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 控制扑灭措施,立即实施封锁、扑杀病畜,并无害化处置惩罚
病死畜禽,彻底清算消毒,场内职员、物品不得外出。
6 、对于重大猪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八、及时报送各类猪疫情报表。
.
.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 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3、举行、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符合 NY5030-2001 规定,并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核准文号的生产 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 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五、杜绝使用麻醉药、镇痛药、 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六、慎重 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9 、建立并保存所有购药、用药记录。
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药物原粉。
十一、制止使用未经国家核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十二、以上各项必需严格执行。
.
.
无害化管理制度
一、谋划场所、养殖场 (户)必需制定无害化处置惩罚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 检疫职员监督下举行无公害化处置惩罚。 3、各市县监督管理 机构对无害化处置惩罚制度的落实举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着,按法规规定举行严肃处置惩 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