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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八项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 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 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 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 政策方面 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 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 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 “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 各项制度。 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 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 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 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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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 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 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传达学习党中央和 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 开。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 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 育录相片。 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 党的基本 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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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 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 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 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 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 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 培训。 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 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 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 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支部每季 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 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 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 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 400 元以下,交纳 0.5% ;月工资 400 元至 600 元 的交纳 1% ;月工资 600 元至 800 元的交纳 1.5% ;月工资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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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 1500 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 ;月工资 1500 元(税后) 以上的交纳 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 每月交纳党费 0.20 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 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 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 布。 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 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 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 不准借支、 挪 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 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 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 其主要任务是:宣 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 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 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 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 不收受贿赂、 不索拿卡要 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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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 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 号文件规定,每年组 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 “坚持标 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 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 自我评价、 民 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 号 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 又评出不合格党员。 对优 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 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 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 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 组织生活、 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员如无正当 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 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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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 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 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 党员三人以上 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 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 组织生活。 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 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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