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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 11 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 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 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 欢。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 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 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 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 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 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 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 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 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 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 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 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
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 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 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 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 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 水产品等除外;
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 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 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 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 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 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 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 “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 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 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 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 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 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 (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 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
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 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 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 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 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 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 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 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 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 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 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 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 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 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
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 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 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 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 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 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 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 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 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 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 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 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 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 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 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 理消费者意见。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4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 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 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 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 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 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 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 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 GB2760 的要求,并做了 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 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 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 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 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 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
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 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 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 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 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八)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 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 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九)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 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 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 .问题,要立即组织整 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5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 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 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 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 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 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 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
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 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 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 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 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 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 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 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 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 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 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 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 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 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 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 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 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 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 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 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 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 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 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 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 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 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 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 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 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 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 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 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 2 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 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 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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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做到:
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 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 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 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 8 平方米。
2、必须做到:
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 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 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 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 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
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 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 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食品。
( 2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3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 4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
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 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 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 70℃,熟制品、原 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5、必须做到:
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 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 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 100 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 冷藏设备中保存 48 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 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 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 2 小时,若超过 2 小时存放的, 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
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 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 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 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 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 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
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 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 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 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 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
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 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 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
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 1 )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工具、设备和现场。
( 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 5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 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 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
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 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 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 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 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 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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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 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
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
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 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 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
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 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 工,钮负责,并做到:
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围环境 10 米内卫生清洁,无垃圾。
3、厨房操作间天天洗,内外保持光亮无烟尘,无蜘蛛网,无臭味。
4、水沟畅通,洗碗槽、洗菜池无杂物青苔。
5、定期用药喷杀苍蝇、灭鼠。
七、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
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开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废旧盒、袋馐食品出售,不随 地吐痰,操作时不吸烟,不面对他人或食品打喷涕咳嗽,不用工作服 或围裙擦手擦脸,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八、饮具卫生:
每餐工作前要检查饭桶、菜盆、碗碟、夹子等炊(用)具是否处 理干净,用毕要洗刷干净,做到物归原处。和面机、菜柜、饼柜、冷 藏机等无霉烂臭味。
九、鱼、肉、菜加工必须做到:
三鸟保证无毛、无臭味,鱼肠肚除洗干净,菜先洗后切,保证无 沙、无虫、无烂黄叶、无杂物,加工好的鱼肉菜放在台架上,不放在 地上。
十、接受学院卫生部门及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工 作人员每学年初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平时发现有患 传染疾病的必须立即隔离治疗。否则应予辞退。
十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卫生管理条例,特作以下规定:
1、成立卫生检查组,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餐厅经 理及学生代表组成。
2、检查组每月对各食堂进行卫生评比,做到平时检查、周末抽查、 月终评比相结合,每次检查、抽查必须按各人的岗位责任及分片包干 打分。
3、评分办法:采用 100 分制的班次分标准,卫生管理条件共 10 条,每条占 10 分,九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励,不满七十分者惩罚。
4、奖励与处罚:获集体奖者,奖 200 元,获个人奖者,奖 20 元, 集体被罚者,罚款 200 元,个人被罚者,罚款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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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 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 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 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 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 米、离墙 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 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 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 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 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
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 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 得超过 1 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 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 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 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 30 分对室 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 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 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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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 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 可证》, 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 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 100% (“票” 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 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 100% ;饭堂食物留样率 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 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 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 100%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 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 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 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 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 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 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 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 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 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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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 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朴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 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 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 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 ;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 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 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 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 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 盛放在 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汽、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 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 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 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 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1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 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 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 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 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 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 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 的食品及其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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