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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要 求,为确保本店经营烟花爆竹安全无事故, 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专店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店实行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做 到一证一店经营,并做好对零售场所的值班值守工作。
2、企业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按照市、区安监部门要求,按期参 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档 案登记制度。
4、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产 品的性能和特点及应急救援等知识。
二、产品经营、储存管理
1、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采 购烟花爆竹, 不得采购、 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 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2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零售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
3、购进的产品必须张贴有产品标志码和包装标志码(产品标志 码是唯一性标识码,标识到单个烟花爆竹产品,包括“类型、级别、 产品编号、生产厂家、含药量、生产日期、序列号”等信息;包装标 志码是唯一性标志码,标志到每箱(件),包括“类型、级别、产品编 号、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序列号、 内装产品数量、 总药量”等信息) 。
4、不经营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的烟花爆竹;不超范围经营,不超量储存(专店许可经营烟花CD 类 及爆竹 C 类,产品总药量不超过规定标准)。
5 、产品堆放必须整齐、稳定,不超高。
6 、不在专店内经营其他商品。
三、消防安全管理
1 、建立消防安全台帐,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配备 2 具(含 2 具) 5 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及 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放于指定的位置,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 查,按时更换灭火药剂,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 、零售场所必须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零售场所不得吸烟、生火。
5、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灯具,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发现 隐患,及时排除。
经营(零售)专店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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