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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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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 15 号)精神,形成隐患排查 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保持中心安全生产 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 二、一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下死 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 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级重大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 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 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 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各直属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 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体管中心依法实施综合监管, 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 位自行整改到位,办公室负责督查抽查;二级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按 规定上报,由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各直属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人员密集 场所、体育场馆、 特种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场所和部位 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每月确定一个重点并组织排查。 中心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每月针对一个重点进行督查和抽查。 各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 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检查要做好记录,及时归档。 (四)隐患定期分析制度 各直属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是体育场 馆、 人员密集场所、 消控中心、 枪弹库、 运动员宿舍、 交通运输车辆、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分析排查会议,部署整改。 体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次以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例 会,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召开会议,落实整改。 2 /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春节、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前,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体管 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直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 患普查或抽查。对各单位查出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查 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上报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 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根据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计划实 施情况及时向体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单位对所有 排查出事故隐患都要做好记载,一患一档;整改后,资料归档。体管 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隐患整改项目,实施跟踪监督,登记建 档,督促限期整改。 对群众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登记建档,督查隐患类别,明确责 任,落实整改。 (五)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度 各单位建立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 隐患部位、 隐患类型、 主要问题、 申报情况、 公示情况、 整治负责人、 完成期限、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审查意见和验收结果等。 中心建立本系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 患名称、部位、主要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专家评估意见、整改方 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保障、 责任人、 整改期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改进展情况等。 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所有重大事故隐患“一患一 档”,其中三级重大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分级、申报、 公示、整改进展、验收申请、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确认书、销案批复、 3 /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关闭通知以及其他与该隐患有关的资料。 一级和二级重大隐患 “一患 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申报以及上级批转下来的有关资料等。 (六)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 的,也要进行“零申报”。各单位每月将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报 至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 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 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 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治 理方案等。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中心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重大隐患申报表见附件)。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中 心扎口上报。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 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 方案等。 (七)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 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 一般事故隐患,单位在辖区内醒目场所公 示。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社会公示。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事故 隐患由上级安委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 隐患部位、 隐患类型、 隐患级别、 主要问题、 整治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八)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 4 /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结合联合执法开展,每季不少于一次,重 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 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体管中心安全生产工 作领导小组对隐患整改项目,实施跟踪监督,登记建档,督促限期整 改。检查督办以实地察看为主,并定期在会议上通报。 (九)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销号制度 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经过评估论 证,确保隐患彻底治理。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 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完成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销号申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收到申请后 10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报当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对治理无 望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 闭。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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