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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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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 责 ;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药店的消防 安全情况 ;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 ; (五)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问题 ;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 爆炸 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 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 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 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 (五)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 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 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 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 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 教 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 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 100-300 元不等。 全文约: 1483 字,阅读时间: 185 秒。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 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 2 小时巡查一次, 营业 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 ;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全文约: 345 字,阅读时间: 42 秒。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个人,都 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校长是消防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 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 负责全校的消防 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 制止。 发现火警 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 学生宿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 禁止 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 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 制度处罚。 第七条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实验用 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 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 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 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高层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 必须定期进行维护 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新建、 扩建、 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 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 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 选材、 施工, 面积超 过 50 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 确保用电设备良好, 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 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 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 设备,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 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 防设施的义务, 全校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 定点保管, 防止器材 丢失。 第十三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 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处理。 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不良 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全文约: 1220 字,阅读时间: 151 秒。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商 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 工作负责, 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 营业部、 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 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 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 分工明确, 定期开 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 并保证安全。 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 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 完成上级部署 的消防工作 ;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划分防火责任区域, 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 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 提高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 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 以提高自 防自救能力 ;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整改事故隐患 ;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 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发现火险 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 严禁安装火炉和使 用明火。 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 必须经商店防 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 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炉门前应设灰档, 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 不 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 并与商品、 柜台、 货架、 电线及可燃屋檐、 门窗、 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 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 燃物, 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 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 场,防止留下火种 ;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 应按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和商业 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 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 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 部等, 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 明确防火负责人, 落实防火安全 措施。 第三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由正式电工安装、 维修。 不准乱拉乱 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 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对电线、 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 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 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 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 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 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 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 扩建、 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 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竣工后, 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 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 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 情况的值班人员, 建立值班档案。 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 必须严 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 农药、 汽油、 酒精等化学品时, 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 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 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 打扫, 清 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 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 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 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 配足消防设备、 器材。 消防给水应符 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 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 要立即组织扑救, 同时向公安消 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 要按照 “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 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 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 拖延 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 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 (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_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 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全文约: 3525 字,阅读时间: 441 秒。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 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应随 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 有关人员参加, 并应形成会议 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 研究分析 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 对有关重点、 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布置消防安全下一 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 应报送当地公安 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 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 次发生。 全文约: 399 字,阅读时间: 49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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