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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正文 第一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 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 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 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 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外出行为实行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 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省局机关凡到外单位、外地 和省内各市(州)县 xx 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一律使用“xx国 内公务活动公函”。公函由局办公室开具,由经办人(拟组 织公务活动人员)填写相关内容,有局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 由主要领导签发,其他的公务活动由分管领导签发。各市州 局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公函形式。禁止观光式考察,禁 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 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接待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 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国家工作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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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
1 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 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 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 安排和经费预算等。手续不齐全的一律视为非公务接待。
第六条 省局综合性公务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提出计划、后勤 服务中心安排接待、计财处核报费用。包括接待省部级领导, 总局正司级领导,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兄弟省局局长,市 州党政领导,市州局局长。局相关处室负责对口公务接待, 包括总局相关副司级及以下领导,兄弟省局、省直部门和市 州局相关领导及其他人员。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 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 ,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 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公务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 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 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八条 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 xx 省有关 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 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 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 2 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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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 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 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 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 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 分之一。接待标准按照早餐 50 元、中餐 80 元、晚餐 80 元 的标准执行;接待费用在 1000 元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签批, 超过 1000 元的由分管局领导签批。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 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酒 水一般使用 xx 本地产品、 单瓶价格不得超过 180 元,中午严 禁饮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超出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与陪同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 条 禁止 xx 系统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 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 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国内公务 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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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 3 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 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 接待清单等。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 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 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 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全省系统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 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 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 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 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 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 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 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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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 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4 全省系统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 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 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 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 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 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 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情况, 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 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 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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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 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 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 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 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
三、审批管理
(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 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 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 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 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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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待管理
(一)迎送管理。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 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安排群众迎 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在 公务接待场所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摆放 花草、水果、毛巾、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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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 于公务活动开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座谈会、汇报会。严格 控制接待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二)住宿管理。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 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 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接 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 用品。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本单 位凭据报销。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
(三)用餐管理。接待用餐以接待对象按照派出地方、单位 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为主,接待单位可以根据接待对象要求协 助安排用餐,并按接待地标准收取餐费。
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每批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工作餐 - 3 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 场所、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 审核、审计。
(三)规范公务接待报销支付。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 凭接待费报销凭证办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 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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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接待规定项目以及超标接待的项目,财务科不予报销。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 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 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严肃公务接待财经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 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 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 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 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上下 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 在接待活动中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禁止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 用。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公务接待名义用公 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接待活动。
六、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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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乡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 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节约化,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下 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接待制度, 促进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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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将其作为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 要途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 理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仆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国 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待原则 1.文明严谨原则。 公务接待要文明礼貌,尊重来宾习俗,遵守 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礼仪规范有序,处事分寸得当。 2. 热情周到原则。对来宾热情接待,优质、高效、周到服务, 主动为来宾排忧解难,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3.节俭实用原则。 公务接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节俭接待,反 对铺张浪费,突出本地特色,做到来宾满意。 4.安全保密原则。公务接待要切实保障来宾的人身和财产安 全,对涉密的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5.厉行 节约原则。大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工 作餐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6.对口接待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接待”、 “谁接洽谁接待”、 “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第二条 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乡接待标准:县直机关单位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到乡食 堂就餐,每人每餐按 2021 待标准安排,原则上不上烟酒。 2. 接待标准:如上级来人或县外来人,公务接待时,一批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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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安排一次接待,特殊情况需再接待的,需报乡主要领 导批准。招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 30 元(不含烟酒)。招待 一律不上香烟。确需饮酒的,酒水原则上用本地酒。 3.村组干部: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严格把关, 100 元 —— 300 元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字审核, 300 元以 上报乡主要领导批准。
(二)住宿标准。
根据本乡实际,按乡政府协议价定点接待。在接待上级领导 或县外来人原则上选择接待定点住宿,县处级以上领导 1 人 住 1 单间,其他人员 2 人住 1 间标准间,具体标准与定点接 待点协议
价格标准执行。
(三)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不能超过客人数。
第三条
工作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饮酒。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乡食堂定点接待。
第五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 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 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组织或参观各类用公款 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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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站所部门单位转嫁、摊派和 报销费用。
第六条 审批报销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 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如实 填写《接待审批单》 ,将来宾单位、职务、人数、工作内容、 接待时间、接待标准及费用数额填写清楚,报分管领导或主 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2.实行按月结算。 应及时与接待定点单位核对费用开支,并凭 借经手人员在定点接待单位签署的接待原始单据、定点接待 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接待审批单》按月办理接待费结算。 3.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 准和定点接待制度,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 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对未经审批或经审 批超过接待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实行公务接待情况报告制度
每月初由乡党政办公室将上月接待费开支情况以书面形式向 乡主要领导报告,并定期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对违反本《办 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及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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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 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规定》、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 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二、接待原则及要求
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归口管理、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 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三、接待分工与程序
(一)接待分工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同级及以上领导由党政办 公室负责接待,有关单位(部门)配合。 2.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学会在校内开会,应 遵循“以会养会”的原则,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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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与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工作的客人由对应的单位 (部门)负责接待。 4.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交流处牵头,根据国家有关礼 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具体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 财行〔2021〕 16 号)。 5.各类专项评估检查、 项目验收、 重大活动等专项的接待工作 由专项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学院、 部(中心) 配合。 6.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确需学校领导出席接待的,应 提前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二)一般接待程序 1.实行公函制度。 接待公务活动,来访单位需提供公函,公函 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2.严格接待计划。 学校根据来访单位的公函,由承办单位(部 门)制定接待计划表,确定接待标准、内容、地点、出席人 员。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3.规范接待程序。学校党政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向分管校领 导汇报、请示,协调安排出席的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 负责人,制作接待任务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 确需召开协调会的报请相关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安排部 署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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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接待程序可参照执行。
四、具体接待事项要求
(一)用餐安排 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格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2.由学校主 办或承办的会议食宿参照湘潭市本级一类会议标准执行,每 人每天住宿费 300 元,伙食费 140 元,其他费用 100 元。 3.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工作餐标准为 50 元/人。 4.凡公务接待用餐,陪同人员应从严控制,避免多人多餐陪同,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宴请时应当选择本地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 燕窝等高档菜 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中午宴请不得 安排用酒。
(二)住宿安排 1.来宾如需住宿,接待单位(部门)可根据来宾的要求,帮助 其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凭来宾有关证件,由接待人员陪同 来宾办理住宿手续。 2.来宾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因特殊原因,确需学校承担住 宿费用的,须经接待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参照省市 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3.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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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待单位(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 配发洗漱用品。
(三)用车安排 1.学校接待,根据工作需要和来宾需求,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 排车辆。 2.各单位(部门)接待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和客人需求,由各 单位(部门)安排车辆。校领导应邀出席相关活动,其用车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3.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 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经费管理
学校接待经费分为:学校公用接待经费、各单位(部门)接 待经费、专项接待经费。 1.学校公用接待经费:根据学校工作计划从学校财务预算中予 以划拨,主要用于上级领导、重要嘉宾、兄弟院校校级领导、 企事业单位领导来访等重要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 2.各单位(部门)接待经费:学校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将各 单位(部门)接待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中,各单位严格按规定 使用,总量控制,超支不补。 3.专项接待经费:对学校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设立的专项经 费由组织单位按规定审批使用。 4.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 超标准以及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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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接待纪律 1.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 不得超规格、 超标准接待,不得随 意增加接待项目。 2.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 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 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七、加强公务接待监督 1.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要加强对公务 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2.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八、其他 1.公务外出管理办法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 条款执行。
2.接待地点原则上实行定点协议消费。 3.公务接待原则上不 送礼品。 4.学校各单位(部门)邀请校领导参加接待活动,应提前三个 工作日提交活动安排及背景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报请校领导 审批。需要校领导致辞的,必须同时提供代拟稿,由党政办 公室审核后报送校领导。 6.学校各单位(部门)邀请校领导参加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由邀请单位(部门)负责。 7.重要接待活动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 8.本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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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原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 对铺张浪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作业务关 系而发生的公务、商务活动,如组织或出席会议、考察调研、 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安徽省委省政府 “三十条”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必需、合理、 节约”的原则,先申请、后接待,对口业务、对等接待,谁 经办、谁负责,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归口管 理部门,负责公务接待统一管理、日常费用登记和定期报告 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经办,相关部门协办, 主要包括安排就餐和住宿、提供车辆和会务保障等。办公室 负责主要领导及重要客人、重大活动的公务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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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务接待以在协议单位为主,由经办人填写《业务招 待费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外部就餐。其中:预计费用在××× 元以下(含)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在×××元以上的由主要领 导审批。出差在外或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实行事先报告制 度,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就餐。
第三章
接待标准、要求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预算控制。
第八条 公务接待标准(不含酒水):每人不超过××元;重要 客人视情况安排。
第九条 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就餐用酒不 超过 2021/瓶。由办公室集中采购,领用登记,从严控制, 并严格执行《关于在集团公司实行禁酒的通知》的要求。
第十条 公务接待就餐陪客人数一般不超过客人总数的 1/3 。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提供客人住宿,由办公室安排在公司签 约宾馆,每人每天不超过×××元标准。重要客人经总经理批 准,可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用车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严禁按照职务和职级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公务 接待消费定额;严禁内部相互吃请;不得用公款组织旅游、 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纪念品及土特产;不得以会议、 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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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其他未尽事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上级 如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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