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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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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 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由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二、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6 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 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6 篇),欢迎大家借 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 为确保医保联网计算机应用能够正常、高效、安全地运行,实现 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医保联 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 ( 1 )平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所有医保联网单位计算机信 息安全。 ( 2 )医保联网单位计算机安全,温州市平阳县平安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自行负责。 二、人员管理 ( 1 )应定期对系统所有工作人员从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表 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尽可能保证这部分人员安全可靠。对不适合接触 信息系统的人员要适时调离。 ( 2 )所有工作人员除进行业务培训外,还必须进行相应的计算机 安全课程培训,才能进入系统工作。 ( 3 )医保联网计算机专人负责,定期更改系统口令。 三、计算机安全管理 ( 1 )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重要的数 据文件必须多份拷贝异盘存放。 ( 2 )严禁利用 u 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件至医 保联网计算机上。 ( 3 )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上文件。 (4)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对口令的产生、登记、更换 期限实行严格管理。口令最好在 8 位以上。 ( 5 )严禁医保联网计算机上互联网。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 询或拷贝。 ( 6)、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 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 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 2— 3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 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 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 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 IC 卡不符 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 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 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 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 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 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 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 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 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 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 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 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四)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 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 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 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 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 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 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六)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 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 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 由医保办公室人员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 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 系统的运行。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 发展,根据《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 法》、《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 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医院医保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 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 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 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 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 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 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 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 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 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 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 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 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 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 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 2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 15 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 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 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 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 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 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 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 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 3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 用的 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 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 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 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 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 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 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 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 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 《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 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 5 天。门诊病人使用营 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 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 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 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 30% ,统筹付 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 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 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 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 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 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 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 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 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 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 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 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 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 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 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 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 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 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 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 20 分钟), 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 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4 受校医院委托,为便于广大研究生就医报销,现将我校学生医疗 保障制度公布如下: 一、学生基本医疗保障适用对象、范围: 1、上海师范大学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 高职学生(包括港、澳、台)、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 在职研究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开 始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留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校医院就诊规定: 1、学生就诊须凭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挂号,一科一号,门诊 挂号 1 元,挂号费自理。不能出示二证者,医疗费用自理。 2、学生的医疗卡仅供本人使用,在校医院就诊必须出示医疗卡。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卡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回医疗费 用,并按校纪校规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上。 3、学生就诊应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不得自行点药、自行提出转 诊或要求进行医生认为没有必要的医学检查。 4、如果遗失医疗卡,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出 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须交本人 1 寸照片一张,补办 医疗卡收取工本费 1 元,补办病史卡收取工本费 2 元。补办医疗卡时 限为十个工作日,徐汇校区每周四全天在校医院3 楼防保科( 303 室), 奉贤校区每周二、四下午在医院收费室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5、接诊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出具相关疾病证明,学生未经医 院诊治而自行休息者,校医院一律不补开病假单。校外医院的疾病病 假单(急诊除外)应由校医院审核方能生效。 6、校医院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如在门诊时间以外就诊, 持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到校医院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支付值班挂 号费 2 元。 7、为照顾大多数患者就诊,在一般情况下不出诊(特殊情况除 外)。 8、普通门诊、值班用药应由医生按病情开处方,按照医保规定, 一般不超过三日,慢性病可一至二周。就诊者不得自行指定药物,强 求医生开药。 9、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因病等休学期间,在本市范围的 学生,应回校医院就诊或转诊。在外省市的学生,由学院向校医保管 理办公室申报、备案后、可在外省市所在地就近的一所医保定点机构 就医。 10、寒暑假期间外地学生患急病,可在当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 诊(一个地区仅限一个医院)。回校后经审核确系医学范围急诊并符 合相关规定,可报销 80%。 11、除急诊外,在寒暑假及休息日患病,居住本市的学生仍应回 学校就诊,奉贤校区学生家住本市的可持本人医疗证在徐汇校区医院 就诊。 12、学生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由校医院收回医疗卡和校 医院门诊病史卡,并由学校及时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 三、转诊: 1、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均应先到校医院就诊,实行本校 医院首诊制度。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转诊,由接诊医生开具转 诊单,转诊一次只能报销一次费用,经转诊到定点医院所发生医疗费 用,可按规定申请报销 80% ,个人负担 20%。 2、学生未经转诊,在校外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3、本校定点转诊医院为:徐汇校区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 校区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区中心医院。 4、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原则上在校内就诊。 5、费用昂贵的大型检查、治疗费用等(如 CT、 MRI 及其它特殊 检查单项 200 元以上)、须经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才能 进行。未经同意自行检查者,费用自理。如属急诊,须经审核后按自 负 20%的比例报销。 四、住院: 1、经转诊定点医院、需要住院学生,凭定点医院出具的已盖章住 院通知单,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医疗证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 算凭证,本凭证仅供一次住院使用,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 7 天。 2、学生在外省市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包括学校规定的实习、课 题研究、社会调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现 金垫付。 1 )在出院或治疗后 6 个月以内,凭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 原始收据、费用明细账单等到校医院集中登记。 2 )集中登记后由校医院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待医保中 心审核通过后,将医疗费用拨款到学校,再由学校交付个人。 3、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观。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 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三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100 元;一级医院 50 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 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五、门诊大病 1、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 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 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 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 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2、凭定点医院出具已盖章的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表,并出示学 生证、身份证、学生医疗卡在校医院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本凭证 仅限个人专用,不得涂改、出借。门诊大病凭证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 内有效,超过六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 6 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 的,应当重新开具门诊大病凭证。 3、学生每次就诊挂号和付费记账时应向定点医院出示门诊大病结 算凭证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六、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方法: 1、普通门诊必须有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方可报销。 2、学生凭定点医院转诊单、学生医疗卡、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 告单、正规发票到校医院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 80% ,个人负担 20%。 3、学生在不属本校定点的医院,但属于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 的急诊费用(经审核确属医学范围的急性病,而不是仅凭急诊挂号), 凭学生证、医疗卡、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正规发票到校医院 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 80% ,个人负担 20%。 4、审核时间、地点: 徐汇校区:每周三 8:00~13: 30 校医院二楼行政办公室。 奉贤校区:每周四 8: 30~13: 30 行政楼二楼财务处。 5、报销取款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徐汇、奉贤校财务处 6、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正 规收据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七、不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1、基本医疗保障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如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 体检费、二类疫苗费、不影响身体机能的矫形手术、心理咨询、美容、 镶牙、洁齿、植牙、治疗秃发、植发、验光配镜、支架、斗殴、酗酒、 自残、自杀、减肥、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医学鉴定、违法乱纪造成 的损伤、宠物咬伤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2、所有学生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 3、学生所有医疗费用(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报销参照上海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八、医疗保障管理: 1、学校应切实做好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费用报 销工作,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严格管理、规 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纪部门的监督审核。 2、为加强医保资金管理,预防违规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大 学生应讲诚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基本权益。 如有冒名使用、谎报医药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医保管 理制度及本校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3、本管理实施细则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 大学生公费医疗规定与本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小组、校医院。 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5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 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 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 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 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 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 24 小时)内 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 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 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 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 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 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 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 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 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 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 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 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 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 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 80%、中成药必须达到 60%。(控制自费药 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 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 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 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 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 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 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 (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 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 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 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 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 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 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 拒付款。 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 医疗机构消 防安全管理》和《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 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 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 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 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 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 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 '机构和消防 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 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 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 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 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 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 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 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 在白天至少巡查 2 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 2 次,其他场 所每日至少巡查 1 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 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 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 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 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 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 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 职; 5 .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 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 制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 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 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 组织 1 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 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 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 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 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 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 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 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 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 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 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 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 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 100% ,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灭火和应急 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 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 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 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 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 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 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 1 次。配备相应的轮 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 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 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 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 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 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 1 次。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 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 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 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 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 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 1 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 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 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 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 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 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 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 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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