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 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 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 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 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 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 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 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 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 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 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 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 便于社会监督。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 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 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 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 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 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 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 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六、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 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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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 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 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 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 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 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 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 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 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设有隔离地面 10 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 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 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 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 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 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 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 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 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 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 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 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 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 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 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 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 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 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 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 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
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 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 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 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 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 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 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 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 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 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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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
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 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 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 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 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 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 等。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 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 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 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 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 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 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 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 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四、食品贮存和销售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设有隔离地面 10 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 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 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 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 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做好销售标签标注工作,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标签名称、规格、 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 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 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 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 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 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 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 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 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七、食品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管理责任制 度
主要内容: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 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许可证进行审查,确定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对未取得相关许可 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入场食品经营者,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市场开办单位就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 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业 务知识培训。
八、食品市场开办者定期检查公共卫生和入场经营者食品质量责 任制度
主要内容:
市场开办单位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是否取 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经营内容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相关人 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建立和执行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条件和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 规定的要求;经营的`食品是否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有其他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总是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 食品经营者有违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开办单位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并主动 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
部门调查处理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场开办单位应当配 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九、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赔偿连带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未履行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市 场开办单位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开 办者承担全部和部分民事责任,也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部或部分 民事责任。
十、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 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 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 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 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 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 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 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015-10-22 17:17 | #2 楼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 《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 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 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 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 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 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 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 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 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 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 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 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 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 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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