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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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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泥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管理 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或 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部门要注明动火的部位,动用火及安 全监护人、 明火作业的理由、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 动火时间, 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审批,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时间内作业,凡提前或变更明 火作业时间和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明 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 及清理工作,保卫科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 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 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明火作业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 火星, 并及时切断电源, 消防各种不安全因素, 确认安全无误后, 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科要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 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第 1 页 共 3 页 7、大风天(4 级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科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 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 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 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 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 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 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 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将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 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 第 2 页 共 3 页 提前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 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 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 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 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折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 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按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 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和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 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应悬挂警示 牌。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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